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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四五类桥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连州(湘粤界)至怀集公路(以下称高速公路)的四类及五类桥梁的养护维修工作,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四类及五类桥梁涵洞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公路
四、五类桥的管理监督工作,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管养范围内的
四、五类桥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三条桥梁养护维修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其职责和资格参考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第四条结合本项目桥梁实际技术状况,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按时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并根据定期检查的结果加强经常性巡查工作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五条桥梁技术状况由公司负责组织评定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初评为
四、五类(危桥)的桥梁,经复查和评价情况属实的,须按规定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确认并向省路桥公司和当地政府报告,共同协调各种关系第六条对技术状况为四类、五类或荷载等级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未大修或改建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在桥梁所在路段提前设置限制交通、绕行、禁止通行及限速、限载、等安全警告标志,必要时采取限宽、限高等通行管理措施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掌握桥梁的变化动态,并每月上报省路桥公司紧急情况随时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详细的观测资料(含文字说明、照片、示意图、病害原因分析、建议处治措施等,报告要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对遇有大、暴风雨天气的,每天观测一次第七条对技术状况为五类、或病害发展明显的四类桥梁,应加强巡查及监测,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掌握桥梁的变化动态,并每月上报省路桥公司紧急情况随时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详细的观测资料(含文字说明、照片、示意图、病害原因分析、建议处治措施等,报告要有相关责任人的签字)对遇有大、暴风雨天气的,每天观测一次组织人员、机械、材料并安排专人守护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制定抢险保通方案,采取架设临时便桥和抢修便道,对过往车辆进行疏通,并向社会印发交通信息、,必要时封闭交通第八条桥梁复核确认和养护维修期间,应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相关的土建养护工程应急抢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运营安全和畅通第九条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桥梁进行荷载验算、安全性评定、维修加固或改建设计工作第十条本项目
四、五类桥梁维修加固改造工程的质量管理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此类工程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大中修实施后的桥涵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
一、二类改建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类第十一条对
四、五类加固完成后及时进行桥梁评定(变更),按以下程序执行项目桥梁养护工程师按有关规范初步确定的
四、五类桥,或由于进行了技术改造、重新检测等原因而需对省公司已核定的
四、五类桥梁技术状况进行变更的桥梁,由项目公司填写《广东省公路部门
四、五类桥梁技术状况申请评定(变更)表》(附表一),一式三份报送广东省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站核查,检测站核查后填报省路桥公司核定,省路桥公司核定后,将表格返回第十二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述桥梁的技术挡案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对不履行经常性检查职责,观测不到位,出现问题未及时报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章其它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广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养护工程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