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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协议书委托单位山东省商务厅法定代表人陈飞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受委托单位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陈一兵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河路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山东省商务厅委托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在临沂沂河新区范围内负责办理本协议书确定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现通过本协议书明确以下事项
一、委托事项、具体权限
(一)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严格管理预收资金的处罚
(二)对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三)对发卡企业未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以及存管资金低于规定比例的处罚
(四)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确定资金存管账户,以及未与存管资金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处罚
(五)对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填报单用途卡业务信息的处罚
(六)对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发生重大技术故障时未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的处罚
(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的备案
(八)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二、工作要求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由受委托单位负责办理第一条所列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一)标准和程序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受委托事项
(二)行政许可文书用印委托单位向受委托单位提供“山东省商务厅行政处罚专用章用于办理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一款至第六款行政处罚业务,编号12-U
(三)其他要求
1、受委托单位负责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依据,按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2、受委托单位每年1月份、7月份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受委托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将行政处罚有关情况及事项办理有关数据报山东省商务厅(或根据委托权力事项所属业务处室具体要求报送)备案
三、权利义务
(一)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2、指导受委托单位编写办事指南等工作,对受委托单位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及经费支持
3、密切跟踪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通过检查、抽查、评估等方式加强对受委托单位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监督
4、对于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应当指导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工作
(二)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受委托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依法实施受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受委托单位应依法做好以下工作
1、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依法实施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负责相关事项的受理、办理、咨询、协调等工作及时调整公布办事指南,畅通咨询渠道,方便企业群众咨询、办事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监督,配合委托单位开展检查、评估
2、严格限于委托范围内行使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文书,按照办理要求及时进行公示,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不得将受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对具体经办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4、承担实施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费用
四、责任划分
(一)委托单位依法承担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权力事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单位的过错责任,依法予以追责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一)受委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本委托协议书或本委托协议书的部分条款,收回全部或部分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1、未履行有关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义务,造成审批和执法、监管等方面不当的;
2、将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再委托给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实施的;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核实的;
4、其他严重影响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行使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委托协议书终止
1、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实施或不再需要以委托方式实施的;
2、委托单位经评估认为不宜继续委托实施,且与受委托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
3、委托单位被撤销或职能发生改变,不再具有实施相关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职责的
六、监督管理措施
(一)委托单位应当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受委托单位实施受委托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情况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对受委托单位作出的违法或不适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撤销
(二)受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应按规定纳入本级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进行管理
七、其他约定
(一)本委托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委托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殊情形,由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四)本委托协议书一式肆份,委托单位、受委托单位各执贰份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2023年1月31日日期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