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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现场技术会诊制度为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对矿井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把脉会诊,为现场的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矿井的正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各安全生产副总为副组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为成员的现场技术会诊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产科具体负责现场技术会诊的组织准备、方案制定、实施跟踪、落实复查等工作第二条当现场出现影响生产、威胁安全的重大技术疑难问题,且在本单位或本专业范围内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时;向现场技术会诊领导小组提出现场技术会诊申请第三条领导小组根据反映情况确定现场会诊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所需设备、仪器仪表,并做好相关通知现场技术会诊工作必须由领导小组组长或一名副组长亲自带队,同时指定一至两名记录人员第四条参与现场技术会诊的人员必须在按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不准迟到、早退和缺席因故不能参会者必须提前向总工程师请假第五条参与会诊的人员对现场安排的每项工作,必须认真落实,不折不扣的完成,否则将严肃追究责任第六条参与会诊人员汇报工作要突出重点,符合客观实际,有关技术数据要准确无误第七条记录人员必须详细认真的记录会诊过程、形成的决议和制定的实施方案,并负责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相关领导、和部门,同时做好资料保存工作第八条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按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措施落实、跟踪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九条当制定的方案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必须重新启动现场技术会诊,直至问题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