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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规定,为做好我县2020-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扩散蔓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林业资源情况浦江县地处浙江省中部,是典型的“七山一水二分田”地形地貌,土地总面积亩,其中林地面积996369亩,占
72.36%;森林面积979359亩(其中乔木林地861011亩,竹林地50596亩,特殊灌木林地67752亩),森林覆盖率
71.12%林木绿化率
71.41%;全县活立木总蓄积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立方米,占
99.23%其中松林面积45万亩,以马尾松为主的纯松林面积
21.8万亩
(二)松材线虫病疫情情况2019年1月,我县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为松材线虫病疫区通过近几年的清理,我县松材线虫病发病率已趋于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东部乡镇(街道)、县林场发病率相对较轻,西部山区乡镇情况相对严重根据前两年的清理情况和今年秋季初步普查,预估2020-2021年度的枯死、濒死松树清理量为
3.5万吨左右
二、防控目标与任务
(一)防控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防治原则,坚持以疫木清理为核心,以疫木源头管理为根本的防治思路,结合松科古树及重要区域松科景观树等松科植物打孔注药保护措施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努力打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翻身战
(二)防治任务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技术要求,对我县15个乡镇(街道)、县林场所辖范围内在2020年秋季普查中发现的枯死、濒死松树实施全面清理根据《浙江省打孔注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实施方案(2020版)》的规定,对重点生态部位、风景名胜区的大径松树(包括松科古树)进行针对性的防治加强检疫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松木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疫情传播隐患
三、疫情防治
(一)枯死、濒死松树清理枯死、濒死松树清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林场负责实施全县集中清理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特殊情况除外)清理对象为枯死、濒死松树清理原则先从高铁、高速、国道、省道、重要县道、重点景区周边开始清理,再向其他区域辐射
1、作业设计各乡镇(街道)、县林场自行组织作业设计,根据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招标采购枯死、濒死松树清理以乡镇(街道)、县林场为责任主体,按相关规定落实招标采购工作招标采购前须对清理区域进行公示投标人须具有农林有害生物防治经营范围的法人资格,且经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业务培训合格原则上各乡镇(街道)不少于一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在全县范围内中标数量不能超过2个招标采购以
0.46/公斤的单价向下浮动,单价最低者中标
3、作业质量清理枯死、濒死松树,其伐桩高度不得超过地面5厘米,用敌敌畏等农药喷洒、覆塑料膜并用土压实;1cm以上枝根、树干全部清理下山
4、作业管理中标单位要严格作业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到位,以村为单位,连片、彻底的开展清理工作,保证清理进度和质量,严禁采伐活立木清理前须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因采伐限额不足未能及时办理采伐审批手续的,报县疫情指挥部同意后可先采伐后审批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清理技术标准清理下山的疫木凭《浦江县疫木调运单》按“就近原则”调运至县定点疫木加工企业中标单位须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全责
5、作业监管乡镇(街道)、县林场、仙华山风景名胜区应落实好清理工作的监管人员,乡镇(街道)须安排枯死、濒死松树清理所在村的村民参与现场监管监管工作的内容清理山场的范围、清理的进度和质量、疫木的运输杜绝乱砍滥伐,防止疫木流失,协助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6、作业验收清理工作完成后,乡镇(街道)、县林场应组织人员对本区域内的清理质量进行自查初验,初验合格的,向县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复验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中介对清理质量进行复验中标单位对复验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返工整改在落实整改时,可以凭本方案办理采伐许可
7、资金结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乡镇(街道)或县林场、中标单位、县定点疫木加工企业三方核实确认的重量,经审核后,按460元/吨的补助标准向县财政申请资金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给乡镇(街道)、县林场后,由其具体支付给中标单位资金用于支付枯死、濒死松树清理费用、监督员工资、设计费、验收费等结余部分资金用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支出,包括打孔注药、枯死、濒死松树清理、嘎虫琳防治、临聘监督人员工资及松材线虫病防控宣传等县定点疫木加工企业须在疫木收购前公布疫木收购价收购款项由其与相关中标单位及时结算付清
(二)打孔注药
1、重点生态部位、风景名胜区内未实施打孔注药的大径松树(包括松科古树),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要进行针对性的防治,具体由各乡镇(街道)、县林场负责实施
2、各乡镇(街道)、县林场在今年11月份要开展年初已实施打孔注药松树的死亡率调查统计,及时把检查结果和材料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
(三)疫木监管
1、切实加强疫木源头监督和管理各乡镇(街道)、县林场要严格执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停止松木商品性采伐,原则上不进行皆伐,除征占用林地、省级以上森林抚育经营项目、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开设防火隔离带等特殊情形,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外,只能对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枯死、濒死等松树进行除治性采伐落实好山场检疫封锁及农户房前屋后等场所的疫木监管
2、严格执行疫木定点除害安全利用制度加强对枯死、濒死松树清理过程和疫木运输监管,确保所有下山疫木统一集中到县定点疫木加工企业进行安全处理疫木加工企业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进厂疫木的粉碎、切片等安全处理工作
3、严格检疫执法、进一步规范涉松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涉松企业的监管,排查隐患,严禁木材加工企业和个人非法经营、加工疫木,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加工、存放和使用疫木行为,打击涉松非法活动,严防疫木外流同时,要加强进口松木经营加工管理,规范加工经营行为
(四)档案管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管理主要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等工作台账;
3、辖区内检疫检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工作台账;
4、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作业、疫木监管等情况;
5、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现场照片、影像等资料;
6、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四、绩效评价根据本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和具体防治任务,结合松材线虫病的发生特点、林地状况,以及年度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情况,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工作经费安排本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清理量预估
3.5万吨,经费补助标准460元/吨,县财政应安排资金1610万元,最终经费按实计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规定,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与检疫管理的相关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为
1、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乡镇(街道)的主体责任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林业干部为直接责任人按网格化管理要求统筹落实辖区内枯死、濒死松树的清理、涉松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松木使用情况检查、检疫封锁及疫木处置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县林场开展枯死、濒死松树的清理,牵头组织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加强县重大林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工作3县财政局要确保防治资金到位,及时拨付.县经商局指导协调木材加工和包装企业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县公安局要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疫点、疫区封锁等工作.县建设局要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做好对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松木及制品的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公司要加强对木材市场的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交警、交通路政部门要为防治疫木运输提供方便.电力、广电传媒、通信、物流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使用木质包装材料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县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松材线虫病的防治防范意识
(二)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枯死、濒死松树采伐审批手续,在非集中清理时间,各乡镇(街道)、县林场要组织人员对新出现的枯死、濒死松树进行及时清理,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抵扣当年或下一年森林采伐限额
(三)强化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市场监管、公安、建设、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严格按照《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规定,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森检机构做好检验检疫工作,共同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