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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为落实《上海市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方案》中相关要求,聚焦重点时段,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各相关单位参照实施
一、工作目标加强监测预警、污染治理、减排管控、执法监督、区域联动等综合性攻坚措施,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全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改善,确保进博会举办期间细颗粒物(PM23)日均浓度良好,重大活动期间达到优良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是质量优先、聚焦重点以细颗粒物(PM
2.5)达标为核心,以继续加强本市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为重点,强化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重型柴油车、港口运输污染等移动源排放管控,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确保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二是科学分析、精准管控针对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的工业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分类施策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气排污工序充分发挥PM
2.5和臭氧污染精细化监测预报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作用,结合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实施空气污染精细化管控
三、时间安排牵头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实施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区生态环境局、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指挥部,组织落实新区各项措施各牵头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机制坚持条块结合、属地负责、全社会共同行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督促和监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区生态环境局、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分工,分别研究制定本系统加强固定源、移动源、燃煤、油品、施工扬尘、码头堆场、渣土车、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监管执法方案,并组织落实区科经委研究制定在新区央企、国企等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调度和调整的方案,建立具体清单,并组织落实、加大考核力度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制定本辖区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并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区各有关部门要成立本行业、本辖区督察检查组,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区生态环境局结合年度专项督察工作安排,对各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进行通报和曝光,对重点问题进行挂账督查、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履职缺位以及违法问题多发的进行约谈
(四)专人负责,严格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专人统筹协调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专项攻坚工作,严格组织落实各区级职能部门、各管委会、街镇10月19日(星期一)起,每周一14:30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上一周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攻坚阶段,每日14:30时前向区生态环境局报送当日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督查检查和执法检查情况,11月12日(星期四)15点前报送本次工作总结报送方式在微信群”浦东新区-第三届进博会空气保障”工作群中发送电子版联系人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处刘伟,赵威联系方式,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10月15日
(一)整治阶段(10月31日前)本方案印发之日至10月31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推动2020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措施落实,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大气重点任务,提前释放环境效益,做好空气质量改善攻坚各项准备工作启动大气专项执法,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面源全面开展大气执法
(二)攻坚阶段(11月1日・10日,其中U月5日至11月10日为重点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其中11月5日至11月10日为重点时段),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时段,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一旦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立即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巩固阶段(11月11日至12月31日)2020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工作成效,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相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
四、保障区域浦东新区全区范围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整治阶段重点措施
1、加快年度重点任务落实全面落实新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重点推进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业企业VOC
2.0综合治理、机动车船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污染源治理、港口交通集疏运体系优化调整等工作10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度重点任务,并持续推进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交委、区科经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各相关企业
2、提前启动大气专项执法自10月9日起,新区相关部门依托浦东城运中心平台“城市大脑”,充分发挥“一网统管”机制,结合新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扬尘在线监测网络,全面开展大气专项执法重点针对锅炉、炉窑、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建筑工地、码头堆场等各类扬尘源、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和尿素质量、餐饮、汽修、露天焚烧垃圾和焚烧秸秆等,加大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强化节假日和夜间执法,突出精准执法、全面执法和全时执法,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督查和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交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
3、鼓励企业自愿减排聚焦重点时段,提前对接,加强政企协商,鼓励和引导在新区的央企、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提前安排生产计划,根据PM
2.5和臭氧协同防控要求,聚焦重点时段,实施梯度减排,在沪央企、市管重点企业于11月1-10日起落实自主减排,其他企业于11月3-8日间做好自主减排工作牵头部门区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各相关企业
(二)攻坚阶段工作措施
1、严控油品质量在确保落实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油品、尿素质量的监管,禁止在本区范围内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燃料和尿素,严肃查处质量不达标现象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经委、区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相关销售公司
2、强化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持续跟踪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后的治理效果和工业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任务牵头部门区科经委、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相关企业
3、加大绿色运输
(1)鼓励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在保障新区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渣土、混凝土搅拌、建筑垃圾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车辆上路行驶外环线以内行驶的公交、环卫、邮政等车辆尽可能使用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积极引导外省市配合本市实施上述通行管制规定,做好国五及以上标准涉沪客运、货运等车辆的调配,各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告知,并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宣传、指导和检查牵头部门区建交委;实施单位各相关企业
(2)区域内的港口码头企业要提前制定生产作业优化方案通过调整生产作业时间,疏解港口货运压力,尽可能减少重型货车运输导致的交通拥堵和怠速有条件的靠港船舶(包括外港和内河船舶)一律使用岸电,原则上不允许干散货船舶靠泊和装卸作业(关系到城市正常运行的作业除外),对于必须作业的,在严格落实扬尘措施的基础上开展装卸货作业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港口企业、运输单位的宣传告知工作牵头部门区建交委;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相关企业
(2)火电、石化、化工等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及车辆调配,实施错峰运输,港口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优先使用国五及以上标准车辆,原则上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车载终端并稳定运行且排放达标的车辆除外),提前做好重点企业的车辆排查及宣传告知工作牵头部门区科经委、区建交委;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相关企业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全区范围内建筑及市政施工类机械、农业机械尽可能减少作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物流园区以及港口、码头范围内国二及以下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从事特殊工艺和应急抢险工程、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车载终端并稳定运行且排放达标的机械除外)港口、机场及企业内部机械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牵头部门区建交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相关企业
5、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在不影响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基础上,鼓励全区范围内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房工地尽可能落实施工作业调整,停工工地落实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严格限制大型散货码头的船舶装卸作业,原则上禁止自卸车倾倒作业;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严格实施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牵头部门区建交委、区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相关企业
6、加强道路保洁强化道路保洁,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增加冲洗清洁频次重点加强S
20、S
32、G1501沿线及浦东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和保洁力度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交委;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
7、严控面源大气污染
(1)除特殊情况外,全区禁止建筑外立面涂料涂装、市政和道路喷涂作业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液散码头一律停止使用牵头部门区建交委、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相关油品销售公司
(2)加强现场巡查,全区全面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行为牵头部门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
(3)全区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确保油烟治理装置稳定运行,未安装油烟治理装置或运行不正常的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禁止敞开式操作的干洗、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维修喷漆作业牵头部门区执法局、区建交委;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相关企业
8、强化各类污染源执法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全员动员,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发现问题依法采取先停后治措施,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保持高压执法态势工业源方面,针对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行业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涉涂装工艺的重点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其中,化工行业和涉涂装工艺企业重点为生产过程中有机溶剂使用量在100吨以上(不含水性等低挥发性产品)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配备、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废气管控和自愿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移动源方面,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测、冒黑烟抓拍、车载诊断系统等手段,以重型柴油车为重点,严查在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并开展车用油品和尿素质量监督抽查;结合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划定,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抽测和执法检查;结合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加强对船舶冒黑烟和船舶油品的执法检查扬尘源方面,针对工地、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重点检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情况一旦发现未按要求落实防尘措施的,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其它污染源方面,重点检查加油站、储油库、餐饮、汽修、干洗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止营业同时加强现场巡查,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建交委、区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相关企业等
9、提高级别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全区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一个级别进行应对响应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实施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街镇
10、提前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当预测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适当降低预警启动条件提前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浦东新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新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镇由主要、主管领导带队督查,深入检查重污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促问题单位立行立改,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的影响牵头部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实施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巩固阶段主要措施进一步巩固攻坚阶段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并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落实,实现大气污染治理和强化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一旦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各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巩固治理成效空气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区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各街道乡镇建立主要、主管领导带队督查机制,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发现问题明确责任,立行立改,最大程度减轻空气重污染对本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六、重点时段应急响应措施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和《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一旦预测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按照全市应急指令新区相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