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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江苏省冶金企业高炉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南
一、工作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6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全省冶金企业通过强化管理机构建设、岗位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培训、停开炉过程控制、风险较大作业许可管理、应急处置演练等工作,提高冶金企业高炉及配套的上料系统、装料系统、送风系统、煤气回收与除尘系统、渣铁处理系统、喷吹系统及动力系统等(以下简称“高炉及其配套系统”)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解决影响高炉及其配套系统生产安全的突出问题,实现人员操作规范,设备运行安全,较大风险受控,事故发生得到有效遏制
二、高炉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企业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负责高炉及其配套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需要配备满足高炉及其配套系统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生产过程控制.对高炉及其配套系统作业全过程和各岗位的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分级,明确风险控制方法,及时消除、减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岗位风险评估分级工作,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流转程序,定期对规程进行修订完善.配备自动监测系统,对重要参数(风量、热风压力、压差、风温,冷却水压力、流量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并能及时研判发生异常情况的原因,实施安全应急处置,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伤害.高炉风口及以上平台等易产生煤气泄漏的区域和煤气生产、净化(回收)等设施附近应设有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操作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应设置带有声光报警功能的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应定期检测并保证正常有效使用.在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进入涉及煤气的设施内,必须保证该设施内氧气含量不低于
19.5%作业时间要根据一氧化碳的含量确定,动火必须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或爆发实验合格设施内一氧化碳含量高(大于50Ppm)或氧气含量低(小于
19.5%)时应佩戴空气或氧气呼吸器等隔离式呼吸器具作业时,应设专职监护人员.各类带煤气作业地点,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并设置风向标.井、槽、孔洞、炉前渣沟、撇渣器后铁沟、炉下铁水罐车两侧等应加设防护装置操作阀门、人孔等应设置规范的操作平台.高炉富氧管道连接处应设有能够远距离控制的逆止阀和快速切断阀,吹氧设备及工具不得有油污,富氧房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类物品,氧气阀门应定期检查,不得有泄漏及裂纹.铁水罐管理应建立一罐一档制度,加强耐火材料进厂验收、砌筑验收、烘烤验收、使用记录等方面工作,并定期对铁水罐耳轴进行探伤检测,确保铁水罐使用安全
四、开、停炉管理.开、停炉应制订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时间节点、人员具体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应急救援保障等经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作业前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方案说明和安全交底开停炉作业时间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开炉前,应对设计漏项、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充分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隐患热风炉、高炉及其配套系统管道要组织进行全覆盖气密性试验,明确试验最高压力等级,逐级进行试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应充分开展单体设备试运行和系统联动试运行,符合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生产开炉点火前,应对高炉及其配套系统各阀门及人孔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具备点火条件后,方可送风点火.开炉初期需待高炉炉况稳定,风量、风压符合回收要求,煤气化验或爆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行煤气回收17停炉炉顶喷水降料线过程中,不应取下冷却壁;应严格控制好炉顶温度、风量、煤气中氢气含量和氧气含量等保证炉料稳定顺利下降;残铁沟要制作牢靠,出残铁时重点防范漏铁、打炮、爆炸等事故
五、休、复风作业.高炉休风时,炉顶长明火需在煤气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点火;倒流休风时,现场作业人员应撤离到安全位置;休风后严禁铁口插入氧管通氧进行风口清理作业.高炉复风前,应对各阀门、人孔等开关情况制定检查确认表检查确认,并将现场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再按照复风程序进行复风操作
六、作业许可管理.严格涉及熔融金属、煤气、有限空间、高空、临时用电等作业的安全条件确认和许可审批程序实施作业前必须办理许可审批手续,进行安全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掌握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到位,许可审批人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许可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监护,定点、定时间、定职责、定监护内容,监护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七、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转岗、离岗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高炉及其配套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熔融金属、煤气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中暑应急知识、用电安全及岗位风险控制措施等
八、应急救援及事故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定期开展预案的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完善.高炉及其配套系统的现场处置方案应包括突然断水、突然断电、突然停风、炉缸烧穿、停气(氮气、压缩空气)、溜槽脱落、直吹管烧穿、煤气中毒等突发事件.各岗位应按要求设置紧急逃生疏散通道,设立紧急集合点,并张贴紧急疏散标志和紧急集合点标牌.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并组织开展分析学习,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安全事件上报激励制度,引导建立全员参与的各类事故分析、研究及预防机制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