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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汕政合同示范文本第004号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签约时间一年一月日签约地点产权调换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本协议约定面积,误差不超过本协议约定面积3%(含3%)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计价标准据实结算并由乙方向甲方补足差价;超过3%误差部分的房屋价款,视房屋价值分别作如下处理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大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由乙方无偿取得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小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由甲方按误差部分房屋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产权调换房屋实际面积小于本协议约定面积,误差不超过本协议约定面积3%(含3%)的部分,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据实结算,并由甲方向乙方补足差价;超过3%误差部分的房屋价款,由甲方按该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第11条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双方确认,自乙方搬迁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至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产权调换房屋交接手续后的第三个月止,按下列第一条约定的方式对乙方进行临时安置由乙方自行安排住处乙方在过渡期间内自行安排住处的,甲方应以元/月的标准,在该期间内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费由甲方提供周转用房甲方应在过渡期间内向乙方提供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功能为的周转用房,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费在过渡期间届满前一日内,乙方应主动腾空周转用房,并移交甲方管理第五章被征收房屋的各项费用及支付第12条根据国家、广东省的法律法规及汕头市规定,甲乙双方就被征收房屋的各类补偿款项及补偿标准确认如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圆)房屋搬迁费人民币—元(大写—圆)临时安置费人民币元(大写圆)征收补助人民币—7G(大写—圆)搬迁时限奖励乙方如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向甲方移交被征收房屋的,甲方可支付乙方搬迁时限奖励共计人民币—7G(大写—圆)停产停业损失费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因征收行为造成乙方停产、停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损失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圆)其他经合计,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上述被征收房屋各项费用共人民币元(大写圆)第13条双方当事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各项费用(搬迁时限奖励除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且存在本协议第9条或第10条约定情形(价值差价或面积差异)的,在双方结清所产生的差价时再对各项费用进行合并结算第14条乙方应在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支付至其指定的以下银行收款账户前,向甲方提供被征收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的保证;如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乙方应自行清理,无法清理的,应向甲方提供第三方权利人同意将各项费用支付至以下账户的证明文件账号户名开户行第15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相应款项到达第14条约定的账户的,视为甲方已经妥善履行相关的付款义务第六章被征收房屋的移交第16条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将被征收房屋的产权凭证原件移交甲方,配合甲方开展被征收房屋的原有产权注销工作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所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产权证书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第17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之日起一日内完成搬迁并将征收房屋移交甲方管理处置被征收房屋拆除的废旧材料归甲方所有第18条乙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乙方应自收到交房通知后,凭交房通知书和交房确认书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签订交房补充协议;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权属登记第七章违约责任第19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逾期支付相关款项的,应就应付未付款项以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计付违约金至实际支付之日第20条乙方逾期移交被征收房屋的,应按甲方已付所有款项以日万分之的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至移交之日,甲方有权减少或取消给予乙方的补助和奖励第21条乙方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且甲乙双方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移交产权调换房屋的,应按本协议约定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计付违约金至移交之日;逾期超过12个月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另行选择其他产权调换房屋乙方逾期移交周转房的,应按本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日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计付违约金至移交之日第八章不可抗力第22条协议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因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其自身承担第23条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具有免责效力第24条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有效联系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九章保密义务第25条双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共同形成以及从对方处所获取的文件、资料、信息等,除依法需公开或办理本协议约定事项需合理使用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扩散或转让第26条本协议终止、解除的,不影响双方关于保密义务约定的效力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27条适用法律本协议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28条争议解决
28.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法律相关规定解决
28.2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依法解决前,协议双方当事人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依法解决后按相关结果进行最终调整
28.2本章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解除后继续有效第十一章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第29条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30条协议变更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签章方可生效第31条协议解除和终止协议双方可以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终止协议双方履行完本协议全部义务,本协议即告终止第十二章附则第32条双方确认,甲方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第33条经双方确认,可就本合同涉及事项相互发送通知至以下联系方式甲方乙方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第34条附件目录附件1房屋征收决定附件2房屋平面图附件3房屋装修装饰与配套设施附件4资产评估报告第35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6条本协议以中文订立,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送备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木页为签章页)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附件1房屋征收决定附件2房屋平面图《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使用说明
一、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本协议示范文本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的规定签订,主要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法协商约定房屋征收及补偿事宜
三、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签订的示范性文件,也可作为签约文本
四、房屋征收部门在协议订立过程中,应当在本协议示范文本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对本协议示范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协商后确需对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实质性变更的,应根据《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和《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审查规则(试行)》将合同草拟稿提请市政府交由市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
五、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签订具体协议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六、本协议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其中正文(不含说明和签章页)共11页,36条附件3房屋装修装饰与配套设施附件4资产评估报告
七、本协议示范文本填写说明
(一)本协议“总则第1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房屋征收决定的编号
(二)本协议第2条第2个空格部分以及第6条、112条第1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以及周转用房的具体地址
(三)本协议第4条第3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有户籍登记的常住或实际居住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情况,有多人的,应分别填写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5条的约定,协商选择通过货币补偿方式或者产权调换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
(五)本协议第四章约定的内容,适用于双方当事人选择通过产权调换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的情形当事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应使用以下条款替换第6-11条约定的内容,据实填写项下内容并依次对目录及此后的条款进行重新编号;本协议第1条、第18条及第21条中涉及产权调换方式相关内容,可予以删减第6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额根据(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号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双方确认被征收房屋以建筑面积元/平方米计价,总价值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圆)(详见附件2《资产评估报告》)第7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标准上述补偿金额已包含附属物、构筑物等的补偿金额,且应不低于以下标准该房屋的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一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同类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9条和第11条的约定,协商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计算方式及过渡临时安置方式,并据实填写所选项的项下内容
(七)本协议第12条约定的被征收房屋各类补偿款项,第
12.
1、
12.
2、
12.4条为必填项目;本协议乙方选择第
11.2条约定的方式临时安置的,无须填写第
12.3条;第
12.
5、126条仅在满足其项下约定的条件时填写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第5条的约定,选择通过货币补偿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予以补偿的,应按三个月支付第
12.3条约定的临时安置费;第
12.
4、
12.5条所约定费用的幅度,分别控制在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15%和10%以内(A)本协议第七章约定的违约金计取比例可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折算,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九)本协议第36条第4个空格部分主要填写备案职能部门
八、本协议示范文本填写要求(-)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二)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三)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及空格部分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可采用手写方式,也可直接打印
(四)手写选择【】中内容,的,以戈『7”方式选定;采用打印方式的,可直接删除未选中项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九、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签订的具体协议,由作为签约主体一方的房屋征收部门自行编号第一章总则第1页第三章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第3页第四章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方式适用于产权调换方式第3页第五章被征收房屋的各项费用及支付第6页第六章被征收房屋的移交第7页第七章违约责任第7页第八章不可抗力第8页第九章保密义务第9页第十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9页第十二章附则协议当事人甲方(房屋征收部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被征收人)主体身份/登记证件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一章总则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汕头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一号《房屋征收决定》(详见附件1)批准,由甲方组织对乙方房屋所在的片区实施征收为加强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征收房屋,维护政府方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家、广东省、汕头市的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就房屋征收的补偿事项共同签订以下协议第二章术语定义第1条术语定义术语定义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出现的先后排序)本协议指合同各方主体就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涉及补偿等相关事宜所签订的本《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包括协议附件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法律(有关规定)指所有现行有效且适用于本合同标的的国家、广东省、汕头市各位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房屋征收补偿指本协议甲方就约定的房屋征收事项依照相关规定及约定给予乙方的补偿过渡期间指本协议乙方搬迁被征收房屋之月起至甲方通知乙方办理产权调换房屋交接手续后的第三个月止临时安置费指本协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三个月(货币补偿)或过渡期间用以自行安排住所(产权调换)的费用周转用房指本协议甲方提供给乙方过渡期间临时居住、使用的房屋搬迁费本协议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费用权利瑕疵指本合同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被征收房屋上存在第三方权利第三方权利指除本协议双方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具有的占有、使用被征收房屋等权利违约责任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因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不可抗力指协议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治、军事事件,社会异常事件等补救指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为挽救、弥补或减轻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的措施索赔指本协议履行期间,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并根据第九章规定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书面形式指协议文件、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他在本协议中元指“人民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天(日)指日历天(日),开始当天(日)不计入,从次天(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三章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第2条乙方被征收房屋【已登记,权属登记证书编号为1【未登记】,位于o房屋共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功能为用房第3条房屋附属物、构筑物、附属宅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情况O第4条乙方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址有户籍登记的常住或实际居住人口情况为户人为o第四章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方式第5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方式乙方选择以下第一条约定的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予以补偿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第6条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该房屋为【现房】【期房】,位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公摊面积平方米);房屋使用功能为—用房(房屋平面图详见附件2)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验收后的实际测绘结果为准第7条甲方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要求,并应当有以下设施铺设至分户内厨(厕)的民用排水管安装至分户内的电源其他房屋装修装饰与配套设施标准详见附件3第8条产权调换房屋的交付甲方应在一年一月—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应确保交付房屋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应在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期限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经双方确认,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一条约定的方式计算协商确定,即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以建筑面积人民币元/平方米计价按照上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计算方法评估确定经双方确认,被征收房屋总价值为人民币元(详见附件4《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值为人民币元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总价值差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圆))条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的面积差异处置双方确认,产权调换房屋实际面积与本协议约定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并按以下方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