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办法
一、补助范围凡我校在职、离退休教职工遇到特殊困难,给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影响者均可得到学校的一次性补助,年度内相同原因的特殊困难补助只享受一次
二、补助标准.教职工本人患疾病住院治疗,可于当年一次性补助500元;.教职工本人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可于当年一次性补助400元;.教职工配偶或子女患有重大疾病,可于当年一次性补助300元
三、申请程序.教职工本人患病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党总支填报《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于治疗期间上报人事处.其他规定的补助情况,个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党总支,各党总支核实情况后填报《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并签署意见,于学期末放假前一周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核实无误后予以发放附件二: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姓名性别所在部门*申请人签字年月日申请补助职工所在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根据xxx
[2014]8号文件,符合补助规定第一种情况,给予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元单位负责人年月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