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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广西中医药大学危旧房改住房选房评分表姓名单位(部门)联系电话相关说明:
1、总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2、非还建户评分排序原则总分相等时,以学位高的优先;学位相同的,以职务或职称高的优先;职务或职称相同的,按任职时间先的优先;任职时间相同的,以在我校工作时间长的优先;同级别的离休与退休相同,以离休的优先
3、职务、职称就高不就低,职务、职称的计分只能就高选择其中一个分值,不能两项相加计分,也不能交叉计分正厅82分,副厅75分,正处67分,副处60分,正科50分,副科45分,科员40分,办事员30分;正高67分,副高60分,中级50分,助理级40分,员级30分;高级技师50分、技师45分、高级工40分,中级工35分,初级工30分,普通工25分;
4、学历或学位取其中最高学历或学位计分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博士学位计12分,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计10分,本科生毕业或学士学位计8分,大专生毕业6分,中专生或高中毕业4分,初中及以下毕业2分
5、第四批非还建购房职工职务、职称认定按截至于2023年3月13日获得的职务、职称为准
6、取得硕士学位的职工可按助理级职称标准计分(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就高),取得博士学位的职工可按中级职称计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可就高)
7、工作时间分以自开始参加工作之日起算,一年计1分,满半年以上按一年计分,不满半年的不计分,间断时间不计分(具体工龄及间断时间的计算,以学校人事处根据相关工龄政策、法规和职工个人档案予以核定为准)
8、在我校(含本部及各直属附属单位)工作时间分以入校参加工作之日起算,一年计
0.5分,满半年以上按一年计分,不满半年的不计分,间断时间不计分
9、双职工计5分双职工是指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含本部及直属附属单位)在编职工、离退休职工;或夫妻一方为我校在编职工,另一方为与我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非在编职工(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准);或夫妻一方为我校在编职工,另一方为我校直属附属单位在编职工;或夫妻一方为与我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非在编职工(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准),另一方为我校直属附属单位在编职工;或双方均为与我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非在编职工(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准);
10、夫妻双方都符合选房条件的,以职务或职称最高的一方为准
11、离退休干部职工以在职时所任的最高职务、职称为准,工作时间及在我校工作时间分计算以截至办结离退休手续之日止
12、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以办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为准)计3分
13、本次第四批非还建购房职工评分所需个人评分依据材料均以2023年3月13日为最后评分日期,并由本人提供,并经学校人事处复核为准
14、本评分办法由学校危旧房改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项目名称相关情况得分复核得分职务/职称职务/级别职称/级别学历/学位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参加工作时间年月参加工作,年月退休/离休/调离间断时限年月至年月来我校工作时间年月来我校工作,年月退休/离休/调离间断时限年月至年月是否双职工配偶姓名及单位是否符合独生子女政策合计得分郑重声明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签名年月日人事部门复核意见复核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