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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春季学期安全与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电视电话视频会》会议精神,继续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安全与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关注心理健康,培养阳光心灵—、活动目标在全院学生中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对心理健康重要性的认识,促使我院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形成良好的自助、互助与求助的心理氛围,增强我院大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优化其心理品质,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真正做到“阳光心灵工
三、活动时间2022-2023学年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心理健康主题班会即日起,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一次心理健康主题班会不同班级、年级、专业可根据人际生机构进行相关诊断和治疗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履行其指导建议的工作职能第十七条对可能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各系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尽快到校;
(二)各系应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进一步开展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履行其指导建议的工作职能第十八条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各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二)对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三)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
(四)对自杀未遂的学生,各系应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进一步开展工作第十九条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由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后续处理第二十条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措施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利用支持性干预或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学生工作干部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七章后期跟踪第二十一条因心理危机而休学或请假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系出具三级甲等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并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留档第二十二条学生复学后,所在系应对学生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辅导员以及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其心理健康状况第二十三条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根据各系提供的信息,以指导建议的形式,帮助辅导员开展工作,或根据学生本人意愿以预约咨询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工作第二十四条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所在系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辅导员以及班级心理委员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第八章工作制度第二十五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对负责相关工作的领导、辅导员以及学生骨干开展有关心理危机干预的定期培训
(二)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系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的复印件(包括遗书、日记、信件等)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各系亦应将其详细资料的复印件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备案
(三)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或个人的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教学系应针对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本、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系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系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第二十八条各系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为依据,把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与教学管理和经常性思想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干预和化解大学生心理问题,提高大学生自我认识、情绪调控、挫折耐受、适应环境、社会交往能力,培养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学院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下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成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中心设在图书行政楼A223室,负责全校心理咨询工作技术指导及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三)各系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组长由各系党总支书记担任,辅导员为成员各班设立一名心理委员
三、队伍建设
(一)成立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学院专职心理健康教师由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毕业、通过相关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获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担任,负责教授心理健康教育课,进行心理咨询辅导,开展相关科研等工作;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由具有丰富教育工作经验和较强实践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员担任,具有相关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或认证证书,负责结合教学管理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二)健全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培训机制对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及时通报信息、交流经验,培训工作纳入学院师资培训计划
(三)心理辅导和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工作,按规定计算工作量,享受相应待遇
四、规范教学在大学一年级课程中开设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共32个学时,2个学分教材以学院组织编写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视情选用其他教学资料
五、完善制度
(一)会议汇报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结分析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工作需要时,及时召开会议
(二)检查督导制度根据心理健康教育进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视情组织力量检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及活动开展情况
(三)预警和干预制度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的“五早”预制和“一名患者、一名心理老师、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危机干预机制,加强情报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时通报情况重要情况迅速报告、果断处理
(四)评比表彰制度将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工作纳入评先体系,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对心理健康工作先进辅导员、先进班级及先进学生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六、开展服务
(一)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专栏,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网站和专栏内容的充实及更新
(二)心理健康辅导咨询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通心理咨询热线电话由专职心理教师负责接待和咨询并详细记录咨询情况
(三)建立心理健康档案每年新生入学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新生进行心理素质普查,筛查重点心理干预对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档案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管理
(四)开展“心理护航”系列活动根据不同学生及学业不同阶段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安排活动内容交往(宿舍关系)、学业、就业压力、恋爱情感、网络成瘾、生命教育、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的心理问题自拟主题,如“我爱我心,敞开心扉”、“提升大学生心理耐挫力”“健康心理,和谐青春”、“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及“心接触,心起点等,做好班会记录,填写《学院主题班会记录表》,于每周五下午报送相关材料至心理咨询室
(二)开展面对面谈话活动谈心谈话对于听取学生的心声、摸清学生的现状、找出问题的根据,推动问题的解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班级辅导员要主动联系学生,与学生进行一次面对面的谈心谈话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健康状态,了解学生需求、解决学生问题、服务学生成长,对于谈话过程中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对具一般心理问题学生、重点问题学生,及时填写《学院学生谈话记录表》,于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交到心理咨询室
(三)组织一次重点家访即日起,各系应对特殊关注学生开展一次重点家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学生单亲、离异、心理疾病、特异体质、心理波动明显的学生等,特别关注单亲或离异家庭、父母是中小学教师的学生,谈话过程注意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工作家访后填写《学院教师家访记录表》,并根据家校沟通内容分析重点关注学生的家庭、社会关系,分析家庭对学生心理健康成长过程的重要影响,及其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启发和建议,将《学院学生家访记录表》和学生家访工作总结,并将相关材料交至心理咨询室办公室
(四)开展一次全面的家长会即日起,自行设计开展一次全面的家长会,可通过微信、电话、网络视频等形式,方式可以全体开,也可以分类分批开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情况,共同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同时聆听家长意见和建议,让家长感受温暖,提升家校共育合力及时做好家长会记录,填下《学院家长会记录表》,于每周五下午交至心理咨询室
(五)每个月开展一次户外兴趣文体活动各系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以班或年级为单位,每个月开展一次户外兴趣活动或拓展活动,从而增强学生的情绪管理能力、压力疏导能力、人际沟通能力、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着力培育学生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于每周五下午报送相关材料
(六)每周开展一次新冠疫情知识教育各系应提升安全意识,做好疫情期间学生的身心健康工作围绕新冠疫情防控知识、清洁消毒工作、个人防护及疫情期间的心理健康保健知识等,每周面向所有学生开展一次新冠疫情专题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于每周五下午报送相关材料
(七)心理咨询服务.线上心理咨询
(1)QQ在线咨询添加咨询老师QQ在线咨询心理咨询老师联系方式如下
(2)网上预约咨询关注“东昌心灵驿站”微信公众号,填写线上预约登记表,后台收到后会安排咨询老师及时联系,进行电话或QQ咨询.线下心理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地点电话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系认真组织落实,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和实践活动的开展,努力提升学生心理应对能力
(二)加强家校沟通和对学生的谈心谈话工作,及时识别需要心理帮扶的学生,并提供及时的心理疏导,必要时进行转介
(三)确保学生知晓学院心理咨询服务,畅通心理疏导渠道,积极引导心理困惑学生进行心理咨询
(四)如有其它不明事宜,请与心理咨询室联系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及时发现有心理危机或潜在危机的学生,及时进行干预,预防校园突发危机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那些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提供支持和帮助,使之症状得到缓解,重新适应生活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保卫处、院医院、法律事务等单位负责人和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做出决策第四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下设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中心专兼职教师构成,根据学生的心理危机情况向各系提供心理专业方面的指导和建议专家组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意识对需要治疗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建议各系转至专业心理医院或精神卫生中心,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围内第五条各系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各系党总支书记负责各系辅导员应积极协助党总支书记完成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履行其指导建议的工作职能第六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依托学生社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以及各班心理委员,加强培训及考核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第三章干预对象第七条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第八条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干预
(一)讨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二)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三)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第九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
(二)因学业问题、家庭经济问题、环境适应问题、情感问题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三)因个人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性格内向孤僻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四)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危机的学生第四章预防教育第十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心理中心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第十一条各系建立心理辅导站,应积极配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试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第十二条及时、科学地确定预警的对象和范围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在每年新生入学时都要开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把疑似神经症(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等)和精神分裂症倾向、自杀倾向及有强烈敌对倾向的学生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第五章早期预警第十三条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第十四条建立预制,建立班级、教学系、学院三级预警系统
(一)一级预警班级充分发挥班级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与沟通同学,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情感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报告
(二)二级预警教学系系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辅导员要针对性的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及时干预
(三)三级预警学院应认真开展心理普查和心理健康排查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学院心理咨询教师要牢牢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第十五条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及时反馈制度各系应将本系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信息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由辅导员定期反馈该生相关信息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各系第六章危机干预第十六条对可能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对可能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各系应及时掌握该生心理状况,通知其监护人,并转诊至专业精神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