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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为进一步预防和遏制我校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切实做好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给广大师生提供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我校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要有序的停放在车棚规定位置,严禁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
二、电动自行车要在车棚指定位置进行充电,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三、学校车棚采用非规定时间插座自动断电装置,每天充电时间为7:00-18:00电动自行车充电须有“充电保护器”或“具有过充保护(自断电)功能的充电器”,否则不允许在校车棚进行充电
四、电动自行车充电前应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五、充电器应保证散热正常,禁止将衣物、塑料制品、易燃易爆等物品放置在车上
六、学校经常性的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现象,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