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学生证和校徽由学生工作处制作并代表学校颁发学生证为我校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只供学生本人按规定持有使用,不得转借、涂改
二、学生证、校徽的办理和发放.新生入学报到时,要认真如实填写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保存,一份交学生事务办公室存档,写明本人的家庭详细地址及乘车(船)区间等,乘车(船)终点站必须是离家最近的火车站(或码头),填好后不准擅自更改如因所乘车(船)线路改变,持本人申请到学生处学生事务办公室更改.各学院按照学生登记表将学生证的有关内容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曰、籍贯、家庭地址及乘车(船)区间等打印或填写好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到学生事务办公室盖学生证专用章半价优待骑缝章,并领取校徽
三、学生证的更换.学生因家庭地址迁移、学籍变动等原因可申请更换.因学籍变动须更换学生证,可凭原学生证及相关变动通知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办公室.因家庭地址迁移需要更换学生证,凭原学生证和父母或其它直系亲属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如父母常住地改变,凭父母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更换新证均需交纳成本费及手续费.学生因休学均不换证,凡有休学记载的,其学生证有效期延迟一年.学生证应得到妥善保管,凡损坏或遗失,也可申请补发
四、补发学生证的办理.学生遗失学生证后,应立即写书面申请书,由辅导员签署意见,经学院学办审核,到学生处学生事务办公室办理.补办学生证须交成本费、手续费及登报费.学生事务办公室原则上只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内集中补换学生证,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
五、在学生证的发放、更换和学生证的补办过程中,凡是擅自涂改、转借证件和以欺骗手段办理证件的,将按照《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六、学生因故退学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事务办公室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