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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合同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
1.1甲方将汉下凝灰岩矿山表皮土方剥离工程承包给乙方,工程量暂估叁拾万立方米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现场要求负责合理挖运2甲方一次性给付人民币贰拾万由乙方建设施工人员简易住所及一切生活用品
1.3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完成“三通”(通路、通电、通水)第2条甲方、乙方驻地代表甲方驻地代表姓名职务职权乙方驻地代表姓名职务职权第3条甲方责任工程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场地,如未能及时提供施工场地,给乙方机械人员造成误工、返工,甲方须支付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要求停工,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若休息时间在一周以内双方自行处理,一周以上双方应协商解决第4条乙方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听从甲方人员安排指挥,按甲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要求施工乙方人员机械擅自施工或不听从甲方人员安排出现的返工、误工等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支付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乙方机械设备未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乙方应立即增加机械设备不能以各种理由拖延施工工期,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4乙方进场后食宿自理,甲方不提供与之相关的费用
4.5乙方机械设备使用油料自备第5条工程洽商甲方在本合同范围外所有要求乙方进行的工作均属于工程洽商,由双方确认的协议价格另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1土石方工程土石方开挖、调运、推运到位、分层碾压(弃土场乙方自寻,但必须在20公里之内,超出运距产生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第7条承包单价运输距离在20公里内二类土每立方米(实方)贰拾捌元(含税费与燃油费),风化石土每立方米(实方)叁拾宽元(含税费与燃油费);如用360大挖机都挖不动的风化石土单价双方再行洽商;运距如超出20公里每立方米(实方)应增加贰元/公里人民币(含税费与燃油费)o第8条结算计量付款方式
8.1工程计算方式•工程量以江西东升矿业有限公司要求设计图纸结合现场双方测量签字计算为准,如有变更以现场洽商变更单为准•每月25号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需双方签字确认工程量2工程付款方式乙方机械进场后,预付拾万元作为机械进场费用后每月结算一次,按当月进度款的70%付款,剩余留款在本合同土石方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性付清第9条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因持续下雨造成不能施工,给甲乙双方造成的误工及经济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直至无安全隐患,双方方可恢复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甲方与乙方签订安全协议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2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9.3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10条争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第11条违约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第12条其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12.2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因政府干预、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12.
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乙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的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双方各自统计,并各自承担自身的受灾费用
12.3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贰份,连同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12.4本合同双方签章生效,全部条款执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2.5本合同条款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加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甲方地址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帐号: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