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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一、缘由自1980年起,我国政府采取了计划生育政策,以解决我国人口过剩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并通过强制性的计划生育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出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条例以便更好地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2008年4月24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重庆市条例),以进一步解决人口过剩问题
二、内容重庆市条例的精神是“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四级政府联动规划、协调赶超,确保重庆市计划生育政策以达到科学可持续、完善控制和B改变人口状况”条例以一户共埋一个子”为基本思想,以政府联动规划、协调赶超为实施模式,以落实政府责任为保证,完善健全计划生育制度
(1)关于怀孕期限根据重庆市条例,凡是符合条件的夫妇,未满35周岁的妻子只能有一个子女,超过35周岁的妻子才能有第二个子女,且两个子女之间的问隔至少需要4年
(2)关于生育补贴实施规范人口规模限制,加大鼓励育龄妇女生育补贴资金,并对于生育单独两胞胎提供较高的生育补贴,使计划生育政策能够更好地落实生育补贴分为城市生育补贴、农村生育补贴,城市生育补贴不低于50万元,农村生育补贴不低于20万元
(3)关于“一夫一妻”重庆市条例强调“一夫一妻婚姻,婚姻遵守社会公认的传统;每位妻子只能隶属于一夫,每位丈夫只可维持一套婚姻家庭”此外,还要求社会全面宣传宣扬“一夫一妻”的婚姻道德,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一夫一妻”的婚姻促进和执法检查工作
三、结论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旨在通过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解决社会普遍存在的人口问题,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完善计划生育制度,实施规范的人口规模限制,加大鼓励育龄妇女生育补贴资金,宣传“一夫一妻”的婚姻道德,从而为改变重庆市人口状况、解决人口过剩等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