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根据有关政策,上级专项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按一定比例返还我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第三条项目资金纳入县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共同管理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加强项目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衔接第四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第六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营利活动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第三章分配和使用管理第七条项目资金分为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和返还我县项目资金两部分第八条上级补助项目资金用于老年人福利类、残疾人福利类、儿童福利类、社会公益类支持资金的按上级规定执行,返还我县项目资金,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预算总额不得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55%O第九条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确定的使用方向,如实准确申报补助项目资金有关需求信息,确保数据真实无误,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条申请上级补助项目资金由县民政局对各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县民政局我会同县财政局按照上级规定设定补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明确资金用途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各乡镇对绩效目标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及时性及所涉及有关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第十一条县民政局收到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指标文件后,根据规定按时将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各项目单位第十二条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项目结果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第四章信息公开第十六条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一中国福利彩票”标识第十七条县民政局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包括项目的资金规模、支出内容、执行情况,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县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