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泸定县大渡河防洪堤程XX35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二OO九年六月第一部分协议书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者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通常权利与义务
5.工程师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者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者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者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的委派与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与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与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与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与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者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者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与给承包人造成的缺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缺失,顺延延误的工期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根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与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与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者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发包人能够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与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要紧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与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与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操纵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与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发包人能够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未能履行
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者给承包人造成缺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缺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与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与业务同意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者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与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与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与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与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缺失与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承包人未能履行
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缺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缺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务必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同意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开工及延期开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与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一致意延期要求或者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缺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能够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缺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期延误
13.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与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
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工程竣工承包人务必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早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早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构成部分提早竣工协议应包含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早竣工提供的条件与提早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者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根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缺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检查与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与设计图纸要求与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同意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与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与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与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者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
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者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者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含隐蔽与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与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与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与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重新检验不管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者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缺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含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含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与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发包人(全称)四川中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四川省泸定县新城区大渡河堤防工程工程地点泸定县新城区大渡河新城区段右岸,上起康巴大桥,下至下田坝回水湾工程内容堤身、堤岸防护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川投资备【5133221110211】0011号资金来源承包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中全部工程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1月30日(以发包人(监理)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2年8月1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23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与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者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与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者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与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与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者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者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同意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与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安全防护.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与临街交通要道邻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使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与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含成本与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与酬金的计算方法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含1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4承包人应当在
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与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与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期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工程量的确认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下列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与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含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与地点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缺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者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者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与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者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者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者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者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者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者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早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与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换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与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与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缺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与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缺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换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换或者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缺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使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与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者分享.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能够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4工程师不一致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与份数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与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32.1款至
32.4款办理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者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能够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能够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能够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柒仟贰佰玖拾万零叁仟贰佰元(人民币)Y
7290.32万元(人民币)
六、构成合同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含.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质量保修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3质量保修书的要紧内容包含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与争议
35.违约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
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
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缺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缺失的计算方法或者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
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
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缺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缺失的计算方法或者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与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与或者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缺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与或者补偿经济缺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与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者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与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缺失,发包人可按第
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争议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能够与解或者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与解、调解或者者与解、调解不成的,双方能够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同意;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工程分包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者给发包人造成其他缺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类工程款项
9.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含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者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与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缺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与缺失情况,及估计清理与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与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与财产缺失与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与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缺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拖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拖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与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与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3发包人能够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务必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与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者减少缺失.6具体投保内容与有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担保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下列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与有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者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者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文物与地下障碍物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者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者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能够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⑵因一方违约(包含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者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根据第
44.
2、
44.
3.
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与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与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与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者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与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缺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缺失.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与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生效与终止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储存一份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者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语言文字与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适用法律与法规共与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水利工程施工规范及有关施工技术规程》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2012年2月3日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及施工技术要求执行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商定.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与套数2012年2月3日提供八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转借、出让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无
二、双方通常权利与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周明亮职务:一总监理工程师一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方行使施工管理中业主职能,对工程进度、质量操纵、工程合同、投资管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工程延期的审批、工程变更签证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技术负责人―职权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管理与其它各类有关问题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一无.项目经理姓名_先子福职务:—项目经理一.发包人工作.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与要求完成下列工作: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2年1月29日合同订立地点泸定县新城管委会办公室三楼本合同双方约定自签字(盖章)后生效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012年2月3日前发包人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完成三通一平工作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与供应要求,Q12年2月5日前完成由发包人负责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与要求2012年2月3日前完成由发包人负责4工程地质与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2012年2月3日前由发包人提供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与完成时间2012年2月3日前完成施工许可证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⑺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时间2012年2月3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开工前发包人提供资料,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给予保护,如有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破旧,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处理现场及周边有关问题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与要求,完成下列工作: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同意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计等有关资料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本月完成工程月报表及下个月进度计划表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与要求承包人自行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与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与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负责完成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竣工验收前的损坏由乙方承担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妥善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定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担现场文明施工、治安保卫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7天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件后3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制定有关的网络计划与保证措施
13.工期延误.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执行通用条款,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中间验收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五、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使用
(2)方式确定
(1)使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本条不适用
(2)使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BT投资合同约定;工程项目单价执行()定额计价,材料单价执行甘孜州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施工期间甘孜州市场价格(平均价)进行调整
(3)使用成本加酬合同,有关成本与酬金的约定本条不适用.3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本条不适用.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与金额或者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上同答订后7天内按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工程预付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按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款扣回预付款比率条款”.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与质量证明资料.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与时间每月支付月完成工程量进度款,月完成进度工程量价款申报时间为25日,次月5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八、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程序按有关文件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一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与竣工时间按经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度计划执行
十、违约、索赔与争议
35.违约
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执行.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工程分包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_分包施工单位为无.不可抗力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见“通用条款”
40.保险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⑴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为自有人员投保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
41.担保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⑵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47.补充条款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四川中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泸定县新城区大渡河堤防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与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与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主体结构工程与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主体结构工程为半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能够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关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丸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12年1月29日2012年1月29日住所:住所乐山市市中区县街139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833-2101111传真0833-2101111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614000签证意见:签证机关(章):经办人:2012年1月29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定义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L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者修改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同意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与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与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者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者相对的日期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者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含配套说明与有关资料)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与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与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与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缺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与或者工期顺延的要求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小时或者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者文件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者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能够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不一致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语言文字与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与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与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能够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与解释、说明本合同2适用法律与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与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