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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协议书范本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O
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大写)元;(小写)元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与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与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的有关资料;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与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操纵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
(7)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与承包人参加图纸会审;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边环境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9)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能够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资料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与份数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或者其他技术资料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标准、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假如未注明时间,发包人应在能使承包人能够按进度计划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与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与有关执法人员进入与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下列简称“一览表”)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与(或者)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缺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15承包人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
(1)按合同约定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
(2)按合同约定与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报告与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与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与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与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费用除外;
(6)本工程或者其某单项工程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与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8)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与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缺失与罚款;
(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实施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与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假如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者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与缺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工程资料的提交与签证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发包人授予监理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履行合同约定职责的权力,提交工程资料给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并要求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对有关资料签证4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与工作安排承包人对现场作业与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本工程拟使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工作安排的说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与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对承包人使用设计图纸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者转给第三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图纸、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在承包人设计资质的同意范围内,假如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设计,或者为了配合施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完成设计,则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责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者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发包人的雇员、有关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与协助,由此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者支出,包含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者通行道路等,构成工程变更,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承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与(或者)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缺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16现场管理人员任命与更换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与更换发包人应任命代表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可包含发包人代表、具有监理与造价责任的工程师等发包人如需更换任何现场管理人员,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更换无效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与履行相应的义务承包人代表任命与更换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的人选由承包人依法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换,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与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否则更换无效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代表的职权与履行相应的义务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与撤回除合同约定或者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与撤回均应得到发包人同意并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与撤回均为无效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与撤回除合同约定或者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履行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与撤回均应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未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与撤回均为无效17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者经承包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发包人代表职权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者必定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18监理工程师1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所需的权力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送交承包人2监理工程师职权监理工程师行使发包人授予的职权,可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与检查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供工作所需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责任与义务3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与通知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与通知等,均应使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假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4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假如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者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5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监理工程师可按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6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者失误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含监理工程师代表)未尽义务或者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与(或者)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缺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19造价工程师发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与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所需的权力发包人授予造价工程师的职权范围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送交承包人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发包人授予的职权,可代表发包人负责本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工程价款的调整与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与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审核、调整与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审核、调整与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使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造价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假如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假如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者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5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者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者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与(或者)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缺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20承包人代表承包人对其代表授权承包人应根据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承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所需的全部权力承包人代表职权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者必定隐含的权力,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应予认可承包人代表临时任命人职权假如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暂离现场,则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可按规定授权给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临时任命人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的职权,对承包人代表负责临时任命人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代表应予认可未按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与撤回的规定,任何此类任命与撤回均为无效4紧急情况时承包人代表采取措施及双方责任承包人代表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与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立即采取保证人员生命与工程、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书面报告,抄送发包人属于发包人或者第三方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1分包人与另行发包分包人工作分包人是指从事下列工作之一的分包人
(1)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承包人依法确定的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承包人选定的提供本工程材料设备、服务的分包人发包人对分包人的同意发包人不能指定分包人,但发包人有权拒绝其有理由反对的分包人另行发包另行发包是指发包人依法对整体工程中部分特殊工程或者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服务进行发包承包人对另行发包的同意另行发包是发包人在本合同范围之外的承发包行为,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同意另行发包的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对另行发包工程的实施应积极配合22承包人雇员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可聘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要紧施工人员,也能够聘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但不得从发包人或者为发包人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承包人对雇员应做的工作承包人应完善聘用员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与其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用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为雇员提供与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类生活设施,采取合理的卫生与安全防护措施,保护雇员的健康与安全;
(2)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与人身安全;
(3)充分考虑法定节假日,尊重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4)雇员与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管理的全部人员应佩戴工作证上岗承包人特殊时间施工的批准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无特殊原因,只要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生命或者保护财产,或者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而引起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的一切责任,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雇员的要求与撤换承包人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者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与经验的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承包人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撤换
(1)无能力履行义务或者玩忽职守;
(2)不遵守合同的约定;
(3)有损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行为
(4)经常行为不当;承包人对雇员的保护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类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任何无序、非法与斗殴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与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承包人提供雇员统计表假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全面的统计表,该表内容包含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各类职员与各个工种、各等级的雇员人数等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23工程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为正确履行本合同,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或者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应在专用条款约定履约担保使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等(参考格式见附件)履约担保期限与退还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承包人可在担保有效期满后,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与担保保管单位的收讫证明,将此担保原件取回向发包人支付履约担保的索赔款项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供含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及其单位对索赔理由书面确认的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支付担保使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等(参考格式见附件)支付担保期限与退还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支付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完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款项之日止发包人可在担保有效期满后,凭承包人出具的工程价款支付情况证明与担保保管单位的收讫证明,将此担保原件取回向承包人支付担保的索赔款项承包人在对支付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与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发包人应当在14天内向担保人提供能够证明工程价款已按约定支付或者工程价款不应支付的有关证据,否则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额,并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担保期限的延长发包人承包人均应确保本工程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若合同一方未能在有效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担保有效期,另一方能够采取停止支付或者延缓工程施工、停工等措施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担保的解除与恢复担保有效期内,因故中止施工三个月以上或者合同解除,需要解除担保责任的,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凭中止施工协议、中止施工情况说明或者合同解除备案证明,到担保保管单位取回原件,办懂得除担保手续,恢复施工前,须重新办理担保手续保函集中保管发包人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原件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价款支付担保原件提交担保保管单位实行分段滚动担保的,应将涵盖各阶段保证责任的担保原件分阶段提交担保保管单位在担保约定的有效期内发生索赔时,索赔方可凭索赔文件到担保保管单位取回被索赔方的担保原件,向保证人提起索赔经索赔后,如被索赔方的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索赔方应当将被索赔方的担保原件交回担保保管单位;如被索赔方的担保金额已不足以保证合同继续履行的,索赔方应当要求被索赔方续保,并将续保的担保原件送交保函保管单位24发包人风险发包人风险自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基本风险为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财产缺失或者损坏;
(2)由于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有关人员(除承包人外)疏忽或者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缺失或者损坏;
(3)由于发包人提早使用或者占用永久工程或者其部分造成的缺失或者损坏;
(4)由于发包人提供或者发包人负责的设计造成的对永久工程、材料设备与施工机械缺失或者损坏;
(5)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预见并采取措施来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而造成缺失或者损坏发包人风险的后果发包人应承担
24.1款所列举的风险与该风险达到对工程、设备及其它与工程有关的财产、人员造成缺失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取防范或者修复、补救措施,假如承包人因上述风险与进行防范或者修复、补救措施导致费用的发生与工期的延长而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风险25承包人风险承包人风险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承包人基本风险为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与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缺失;
(2)由于承包人疏忽或者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缺失或者损坏;
(3)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2承包人风险的后果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26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含因战争、敌对行动(不管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者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与
(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
(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
(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
(4)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处理程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缺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与缺失情况,估计清理与修复的费用,并抄送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与造价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分别按工期与工期延误的约定索赔工期、按费用索赔的约定索赔费用双方对不可抗力引起缺失的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费用增加与工期延误,由双方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与财产缺失与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与待安装在永久工程上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与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缺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缺失的责任27保险发包人办理保险发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工程开工前,为本工程办理保险;2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3为第三方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4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与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发包人能够将部分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办理保险承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双方提供保险单与证明,与代办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已含在综合单价中)(大写)元;(小写)元其它约定
六、构成合同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与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
2.1款给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生效
十、合同备案合同生效后务必送备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向另一方提供有效的投保保险单与保险证明假如发包人未投保,承包人可代为办理,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假如承包人未投保,发包人可代以办理,并从支付或者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代办费未遵守保险条款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本合同保险条款的约定假如任何一方未遵守,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引起的缺失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应尽的责任当本工程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资料,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缺失,并应相互协助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与索赔工作工程变更被保险人应尽的责任当本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者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本合同保险条款的约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因而造成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保险赔偿金的用途从保险公司收到的因工程本身缺失或者损坏的保险赔偿金,应专项用于修复本工程的缺失或者损坏,或者作为对未能修复本工程的缺失或者损坏的补偿
四、工期28进度计划与报告提交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二份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与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发包人批准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与时间表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施工的,承包人应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的监督与检查承包人应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取得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同意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与检查提交施工进度报告与修订进度计划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与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者季结束后的7天内一式二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月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含1施工、安装、试验与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与说明;2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与制造商名称、地点与进入现场情况;3安全统计;
(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与为消除延误正在或者准备采取的措施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假如监理工程师指出承包人的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支付任何附加的费用29开工开工条件工程开工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承包人不按时开工的处理程序与责任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在该情况下造成的缺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推迟开工的处理程序与责任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及时发出开工令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早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缺失的,由发包人承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30暂停施工与复工暂停施工与复工的工作程序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假如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者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暂停施工持续70天以上,承包人未取得准许复工的处理办法假如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70天以上,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复工假如在上述期限内监理工程师未予准许,则承包人能够作如下选择
(1)假如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根据工程变更的规定及时提出工程变更,取消该部分工程,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抄送监理与造价工程师;
(2)假如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则根据合同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人因而造成的缺失但下列情形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不予补偿:1承包人的失误或者违约造成,或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暂停施工;2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调整部署,或者为本工程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暂停施工;3因现场气候条件除不可抗力停工外导致的必要暂停施工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按照不可抗力约定处理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假如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能够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包含本合同约定的所欠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暂停施工结束后,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者损坏,因此发生的费用与造成的缺失按
30.3款的约定处理31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合同履行期间,工期发生顺延的,应予顺延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3发包人代表或者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的人为因素;4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5工程变更;6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8不可抗力;9发包人的风险事件;10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与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顺延工期的天数,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发包人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工期顺延的申请当第
31.1款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出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要求延期的全面情况,以备监理工程师查核延期持续发生的申请假如延期的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按3L2款的约定14天之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发生的全面资料,并在该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全面资料拒绝延期与批准延期假如承包人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未能在
31.2款与
31.3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与提交最终全面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者承包人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
31.2款与
31.3款约定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与提交最终全面资料后的28天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或者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假如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32加快进度加快工期进度与有关责任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顺延工期的情况下,假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者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者不能按期竣工,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加快进度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的约定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假如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者承包人尽管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本合同的合同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也可将本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承包人既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提交加快进度建议书假如发包人希望承包人在竣工日期之前完成本工程,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7天内作出书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含
(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
(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与与原计划的对比;
(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该增加额按本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计算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假如发包人同意了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并由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核实与调整合同价款33竣工日期约定竣工日期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工程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实际竣工日期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未能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34误期赔偿误期的赔偿假如承包人未能在约定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误期赔偿费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但误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与义务计算误期误期实际延误竣工天数按实际竣工日期减去协议书中约定的本工程竣工日期减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的顺延工期
五、质量与安全35质量的管理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发包人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与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与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36质量目标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评定,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根据;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国家或者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根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合同质量的奖罚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的合同争议的约定调解或者认定,所需的费用及因而造成的缺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2)提供与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与操纵工程施工质量;
(3)操纵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本工程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预验收等工作;参加竣工验收;
(5)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6)其他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36.4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建立与保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本工程实施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与贯彻质量要求的文件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与义务37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保护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保护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保护本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与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颁发本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此后,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的保护即转由发包人负责假如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前,发包人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竣工验收证书,则从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及设备材料进行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应继续负责保护尚未完成的工程与将用于或者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至颁发本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保护期间承包人造成缺失的责任承包人在负责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的保护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者其任何部分,与材料设备或者临时工程的损坏,承包人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38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本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
(2)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明示或者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与器材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者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与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同意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与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承包人与发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审查、检查与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技术措施或者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遵守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规定或者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派第三方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经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者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安全防护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毗邻建构筑物或者临街交通要道邻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与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事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除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的安全防护费用外的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的现场作业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达到环境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为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并保护有效的与清洁的生活设施,并在颁发本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的28天内,清理现场,运走全部施工机械、剩余材料与垃圾,保持施工场地与本工程的清洁整齐否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出售或者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因而发生的各类支出之后,余额退还给承包人39放线检查验收施工定线或者放样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令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者放样进行检查验收承包人施工定线或者放样的责任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者定线的正确性负责定线或者放样误差的处理假如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者定线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假如这些误差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视为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纠正指令,顺延延误的工期,并由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保护基准点或者线等标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位置、标高、尺寸、定线的检查,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作准确性应负的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基准线与其他有关的标志,直到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40钻孔与勘探性开挖钻孔与勘探性开挖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假如需要承包人进行钻孔或者勘探性开挖(含疏浚工作在内)工作,除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的此项工作的费用外,否则此项工作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专项指令,并按本工程变更的约定处理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约定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与“一览表”中约定“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包含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提供的时间与地点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应按“一览表”的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在所供应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的合理要求堆放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者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丢失或者损害由承包人负责赔偿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外,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应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保管费,并增加到合同价款中;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能够拒绝同意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替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约定的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因而造成的承包人缺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者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的检验或者试验并不能免除发包人应对其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终生质量负责
41.6约定结算方式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与其他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采购材料设备与标准、规范与设计要求不符时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标准与规范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与设计要求材料设备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者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不执行指令的责任假如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42.2款与第
42.3款约定发出的指令,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执行该指令,因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支付或者到期应付给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由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采购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者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43材料设备的检验进入现场检验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者制配的所有车间与场所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便利与协助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标准与规范或者合同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见证取样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负责1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2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标准与规范或者合同没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与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与地点,并按时到场参加检验假如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派的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检验,监理工程师应提早24小时发出延期检验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假如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检验指令也未能按时到场检验,承包人可自行检验,并认为该检验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检验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验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检验结果材料设备的使用材料设备检验合格的,可在本工程中使用材料设备检验不合格的,不能在本工程中使用,并及时清出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的检验材料设备的检验,按下列规定承担相应工作与责任1对发包人与承包人供应或者采购的材料进场的通常鉴定、检查包含自设试验室进行的试验工作由承包人负责2设备进场检验,发包人供应设备的,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设备的,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3对发包人或者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新材料设备、新结构、新工艺等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再次检验及其责任承担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结果说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再次检验结果说明该材料设备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顺延延误的工期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总则.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下列给予的含义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所确立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由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2.1所列的文件构成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者修改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书面协议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共同构成合同文本内容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同意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作出响应,并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而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依法适用与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安全与质量的技术要求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者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含配套说明与有关资料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同意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分包人指被承包人同意且具有分包本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者组织44检查与返工施工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同意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与协助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处理与责任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进行处理,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处理的费用及相应的缺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质量检查不得影响施工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发出纠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纠正其行为,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45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工程隐蔽与中间验收的通知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者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者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者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者中间验收申请,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的内容包含隐蔽或者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与地点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参加验收的限制假如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早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假如监理工程师或者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能到场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验收记录验收结果的确认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发包人缺失,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的拍摄或者照相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者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充分检查与测量覆盖或者隐蔽的工程46重新检验与额外检验重新检验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者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者修复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承包人缺失,工期相应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6.2额外检验当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检(试)验,以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者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假如该检(试)验说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与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假如该检(试)验说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与试样的费用47工程试车试车内容是否需要试车,试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按合同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单机试车的通知与限制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承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包含试车内容、时间与地点承包人应自行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应为承包人试车提供便利与协助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至少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发出延期试车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延期试车指令也未能按时参加试车,承包人可自行试车,并认为试车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试车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车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试车记录单机试车结果的确认单机试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者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单机试车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联动试车通知与结果的确认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含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与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费用与不达要求处理试车费用,除非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由发包人承担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责任方负责重新购置或者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与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者重新采购、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并列入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与试车,并承担拆除、重新安装与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应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假如发包人要求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者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48竣工资料提交竣工资料与报告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与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按合同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提交竣工资料的限制假如承包人不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则认为本工程尚未达到竣工条件49竣工验收组织验收与确认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予以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发包人验收,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组织验收的限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的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不组织验收的责任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的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的保护与一切意外责任颁发竣工验收证书竣工报告被认可,则说明已完成本工程,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及其计划竣工时间,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验收程序按
49.1款至
49.4款约定办理使用未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工程的责任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不得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工程竣工质量争议的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生工程质量争议,按本合同的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认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工期相应顺延50质量保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发现质量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正,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正;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未修正质量缺陷的责任假如承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修正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承包人修正非承包人原因的质量缺陷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造价51工程计量与计价
51.1工程计量与计价的根据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的根据
51.2已完工程价款报告的提交与核实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及有关资料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的7天内核实,作为工程计价与工程款支付的根据
51.3现场计量当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收到已完工程价款报告的限制1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的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者未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的,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计价与工程款支付的根据2计量时出现争议的,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应将双方没有争议的部分按上述约定时间确认,作为工程计价与工程款支付的根据,争议部分待双方确认后再支付复核计量结果假如承包人认为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与全面的计算过程等资料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收到书面意见后,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或者发包人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按本合同中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其它款项的计量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经审核确认后,可随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作为工程计价与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
51.7不予计量对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而超出设计图纸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可不予计量52预留金预留金的用途预留金是用于实施本工程的任一增加部分,或者用于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者服务,或者用于未能预见事件的一笔款项预留金的支付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承包人实施第
52.1款约定的工作发出指令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就此项指令提出所需价款,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提供预留金支付票据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使用预留金支付项目的票据53零星工作项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计价与支付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零星工作项目单价用于少量额外工作计价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的工作发出书面指令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按实际数量与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零星工作项目单价的乘积计算并提出此类工作所需价款,经发包人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零星工作项目的确认所有按零星工作项目方式支付的工作,承包人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格做好记录当此工作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每天将记录完毕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一式二份送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记录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工程计价与工程价款支付的根据逾期未确认或者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记录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支付零星工作项目费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合同的支付事项中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零星工作项目记录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获得的零星项目工作费54提早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提早竣工奖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早竣工奖,明确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约定提早竣工奖的,假如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与实际提早竣工天数的乘积计算的提早竣工奖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提早竣工奖的最高限额为扣除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3%提早竣工奖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竣工结算价款一并支付误期赔偿费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假如误期是属于承包商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与实际延误竣工天数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扣除预留金与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3%o发包人可从应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假如在工程竣工之前,发包人已对本工程内的某单项工程签发了竣工验收证书,且竣工验收证书中说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的其它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工期处罚费应按已签发竣工验收证书的工程价值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减少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5.1合同价款的约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2合同承包方式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使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包含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式,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根据双方的约定可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由成本与酬金两部分构成,双方约定成本、酬金的构成方式
(4)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1)工程量的偏差;
(2)工程变更;
(3)物价及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变化;
(4)费用索赔事件或者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造价调整;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可调整价格的确认承包人在
55.3款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等以书面形式通知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调整后的价款随工程进度款一起支付56工程变更工程变更要求没有监理工程师指令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施工,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偏差不属于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指令与变更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本工程或者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者数量作出变更为此,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早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与要求,及时进行工程变更变更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任何工程数量的改变(不含工程量的偏差);
(2)任何工作的删减,但不包含取消拟由发包人或者其他承包人实施的工程;
(3)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者其他特征的改变;
(4)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与(或者)尺寸的改变;
(5)永久工程完工所务必的任何附加工作的实施;
(6)本工程的施工次序与时间安排的改变
56.3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能够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全面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给发包人带来的利益,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分享比例
56.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变更建议书假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一份工程变更建议书,则承包人应在7天内做出书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含
(1)对所涉及工作的说明,与实施的进度计划;
(2)对原进度计划做出的必要修改;
(3)因变更所需调整的金额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在等待答复期间内,承包人不得延误任何工作
56.5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与工期的调整工程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者无效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合同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来确定,工期相应调整但是,假如变更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或者引起的,则承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者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为了便于组织施工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者临时工程的变更;
(2)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者临时工程的变更;
(3)因承包人的违约、过错或者承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变更57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者总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者总价,能够参照类似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者总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与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参考价格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或者总价,经发包人、造价工程师确认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当工程变更将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全面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工程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提出调整价款,并按下列约定计算本工程结算的措施项目费
(1)当工程变更增加措施项目时,由承包人按合同的竣工结算与结算价款的约定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由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Mi=Mo+AM式中Mi是本工程结算的措施项目费M是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M是工程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2当工程变更减少措施项目时、由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的竣工结算与结算价款的约定在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执行Mi=Mo-AMXL%式中L%是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假如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者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删减工作或者工程的补偿假如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者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者与预期收益不能被包含在其他已支付或者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者工程中,则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同时附证明材料,要求对因删减该项工作而造成的影响予以费用补偿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及其限制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如承包人未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能够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与调整的金额工程变更价款的核实与支付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并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的,双方应在承包人收到修改意见后的14天内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暂定工程变更价款,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工程变更价款被确认或者被暂定后列入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58工程价款支付.1预付款支付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间与数额,并按约定时间与比例逐次扣回1预付款支付申请的核实与支付承包人在完成下列工作后,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发出预付款支付申请,并抄送发包人1按本合同的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本合同协议书;2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相等额的银行保函的正本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应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在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并通知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2预付款支付的限制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限满后向发包人提出付款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的7天内仍未按要求支付的,承包人可在提出付款要求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缺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1.3预付款的扣回发包人不应向承包人收取预付款的利息预付款从应支付或者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抵扣方式,在签发支付证书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4退还预付款保函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2工程进度款支付
2.1约定支付期限与提交支付申请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进度款的支付期的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支付期间按月为单位承包人应在每个支付期间结束后的7天内向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发出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已完工程价款额度报告与支付申请已完工程的价款
2.2签发期中支付证书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的工程价款报告与支付申请后,应按合同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的约定进行计量,并根据计量结果与合同约定对资料内容予以核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发出期中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
2.3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应在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按期中支付证书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并通知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
2.4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限制假如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未在
58.
2.2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的支付中请已被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承包人申请支付的金额支付进度款
2.5进度款支付的限制发包人未按
58.
2.3款与
58.
2.4款约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的约定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并可向发包人提出付款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的7天内仍未按要求支付的,承包人可在提出付款要求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缺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任命,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若发包人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履行监理责任的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造价工程师指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造价的计量、工程价款的审核与确认等工作若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具有造价资格并履行造价管理责任的工程师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与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本工程的天数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者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者相对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本工程或者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小时或者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本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工程价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发包人支付或者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类价款,包含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L30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1.31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法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施工进度支付.4延期支付
4.1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假如发包人支付延迟,则承包人有权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与得到利息计息时间从应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笔延迟款额支付之日止专用条款没有约定利率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4.2承包人提供支付证明假如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有要求,承包人应向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对雇员劳务工资、分包人已完工程与供应商已提供材料设备的支付证明假如承包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视为承包人未有向雇员、分包人、供应商支付
4.3承包人不按约定支付款项的限制假如承包人不按雇员劳务合同与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者不按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价款、或者不按购销合同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的,可认为承包人违约若在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改正之后的7天内,承包人仍未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可在不损害承包人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实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
(2)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直接向雇员、分包人与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发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14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抄送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在签发下期支付证书时,应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因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缺失的,承包人应赔偿缺失59索赔发出索赔意向书假如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任何费用或者缺失的索赔时,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14天内向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索赔记录的储存与审查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储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认但是否属于发包人责任,应先审查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进一步作好补充记录承包人应配合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审查其记录,在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有要求时,应当向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复印件提交索赔报告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假如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无权提出索赔价款假如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未能遵守
59.1款至
59.3款,则承包人无权获得索赔或者只限于获得由造价工程师按提供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核实索赔报告与协商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索赔报告与有关资料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或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与证据,并与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有权获得的全部或者部分的索赔价款;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假如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在约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反索赔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者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缺失,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的时限与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款支付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应根据
59.5款与
59.6款约定将确定或者暂定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索赔款额列入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者竣工结算款同期支付或者扣回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结算程序与时限竣工结算按
60.2款至
60.7款的约定办理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就结算时间与程序事宜进一步补充递交结算文件及其限制工程竣工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格式向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递交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竣工工程价款报告、竣工支付申请与竣工结算文件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全面列出下列内容,同时抄送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各一份1根据合同完成本工程的总造价;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付的所有款项在未取得延期的情况下,承包人未在本款约定的时间内递交工程结算文件的,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竣工结算与支付的根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核实结算文件及其限制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
60.2款约定递交的文件与资料后的28天内进行核实,并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包含进一步补充资料与修改结算资料),同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按
60.2款约定递交竣工工程价款报告、竣工支付申请与竣工结算文件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文件与资料后的28天内未提出核实意见的,视为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工程价款报告、竣工支付申请与竣工结算文件已核实无误4复核再次递交结算文件与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第
60.3款约定递交的文件与资料后的28天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复核无误的,发包人应在7天内予以认可并在竣工结算文件签字确认,竣工结算文件生效;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在随后的7天内,按生效的结算文件向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复核认为有误有争议的无误无争议部分按本款
(1)约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签发无误无争议部份的结算支付证书;有误有争议部分由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者按照合同的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竣工结算款支付发包人应在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并通知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发包人未按
60.5款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有权根据约定取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并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56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永久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永久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永久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拖延结算的工程交付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拖延工程竣工结算的,发包人要求交付永久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永久工程承包人承担保护永久工程责任约定结算特殊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1质量保证
61.1质量保证的作用与限制质量保证是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担保,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本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按约定的方式扣留用于质量返修的各项支出6L2质量缺陷责任期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与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1.3质量保证的方式工程质量保证方式可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质量保证金等中的一种方式,质量保证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1.
3.1约定质量保证金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发包人将按该比例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留
61.
3.2质量保证金返还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无异义,发包人在核实后14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
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62合同争议认可暂定结果或者产生争议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应在收到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作出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或者提出意见合同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或者一方不一致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己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如今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除非本合同已解除,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双方履约的前提下,双方应尽量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合同双方在收到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的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合同双方已认可暂定结果双方协商争议发生后的14天内,合同双方可进一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将结果抄送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
62.3款至
62.6款约定进行调解或者认定、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双方没有按
62.2款约定进一步协商的,或者尽管协商但未在约定期限内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或者一方应在争议发生后的28天内,将争议提交争议调解或者认定机构处理,或者直接按
62.6款约定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合同双方或者一方既未按本条约定将争议提交调解或者认定机构,也未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的,视为合同双方已认可暂定结果,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调解或者认定争议调解或者认定机构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者认定请求后,可组织调查、勘察、计量等工作,合同双方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与协助争议调解或者认定机构应就争议做出书面调解或者认定结果,并通知合同双方除合同双方认可并在专用条款约定外,下列机构为争议调解或者认定机构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安全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者认定;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者认定;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者认定调解或者认定结果的确认合同双方或者一方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者认定机构书面结果后,仍可按本合同的
62.6款约定将争议提请仲裁或者诉讼逾期未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的,争议调解或者认定机构作出的书面结果是最终结果,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因涉嫌腐败等情形被司法机关认定需要改变的除外仲裁或者诉讼合同双方或者一方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者认定机构的书面结果后,可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期间继续施工争议期间,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双方协议停止施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而停止施工;
(3)调解时双方同意停止施工;
(4)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认为需要且双方同意停止施工63合同解除协商一致解除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导致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承包人能够解除合同3因承包人原因解除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能够解除合同
(1)承包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开工的;
(2)进度计划未说明有停工而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的原因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28天或者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42天的;
(3)承包人破产或者清算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者联合的目的除外;
(4)承包人原因拖延完工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
(5)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约定要紧义务的;
(6)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者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
(7)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或者履行合同期间参与欺诈行为的;
(8)承包人转包工程、违法分包;
(9)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本工程或者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留在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施工机械除外)与本工程、临时工程
63.4因发包人原因解除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包人能够解除合同
(1)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开工令,经承包人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发出开工令的;
(2)造成暂停施工持续了84天以上或者累计停工时间超过了140天的;
(3)发包人破产或者清算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者联合的目的除外;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支付的;
(5)发包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的;
(6)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者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修正或者更换的;
(7)发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63.5书面通知合同解除合同一方根据
63.2款至
6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送达到对方时合同即告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应按本合同的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
63.6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合同一旦解除,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尽快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离提供便利与协助64合同解除的支付
64.1协商一致解除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的协商一致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按达成的协议办理结算与支付工程价款
64.2不可抗力解除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导致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的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此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下列款项
(1)已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费应付款额;
(2)承包人为本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设备款额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款额,该材料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3)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价款,且该项价款未包含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4)根据本合同的双方对不可抗力引起缺失的承担的约定的任何工作应得到的价款;
(5)根据本合同的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的约定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价款,包含雇员遣送费与临时工程的拆除、施工机械运离现场的款额
(6)发包人承包人按本合同的竣工结算与结算款的约定办理,但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价款假如应扣除的价款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价款,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64.3因承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的因承包人原因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解除后的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与已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的价款,并扣除误期等其他赔偿费(如有)与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同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核实结果后的28天内予以确认或者提出意见,并按本合同的复核再次递交结算文件与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约定办理假如应扣除的价款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价款,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64.4因发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的因发包人原因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本合同不可抗力解除支付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合同解除而引起的或者涉及的对承包人的缺失或者损害的价款该项价款由承包人提出,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并在确定后的7天内由造价或者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抄送承包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本合同的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65合同终止合同解除后的终止合同解除后,除双方享有本合同的合同争议、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支付约定的权利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损害因一方在此往常的任何违约而使另一方应享有的权利,也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与清理条款的效力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的终止除本合同的质量保修与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八、其他66税费约定缴纳一切税费发包人、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按照国家现行税法与有关部门现行规定缴纳本工程需缴的一切税费没交或者少交税费的责任合同任何一方没交或者少交本工程需缴税费的,由违法方承担一切责任;给另一方造成缺失的,应赔偿其缺失67保密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与履行保密义务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保密信息,提供的时间、范围、责任、费用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自对方收到保密信息之日起,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完成而终止保密信息知悉权限合同双方仅同意因执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有关的或者属于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同意范围从另一方复制、摘录与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签订保密协议合同双方应与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及时提交一份给另一方双方应以保护自身秘密的慎重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公开或者使用任何一方若发现有第三方盗用或者滥用另一方保密信息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配合政府要求并做好保密工作假如法律法规或者政府执法、监督管理等有要求,合同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与支持,并提供需要的保密信息需提供另一方保密信息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及时履行义务若另一方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除依法应提供另一方信息外,应尽最大努力保护另一方合法权益书面说明保密程度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保密程度;以口头形式提供的,则提供方应在提供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保密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信息,与与材料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与财务等有关信息但不包含下述信息1提供前已由双方所持有的;2已公开发表或者非对方原因向公众公开的;3已由各有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的;4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独立开发的;5对方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68廉政建设
68.1廉政建设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与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与要求,禁止任何腐败行为
68.2违反责任假如承包人用行贿、送礼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或者已经影响了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人员的行为,以求获得或者已获得不当利益,则发包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发包人的缺失或者工程损害,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支付的约定处理69合同份数
69.1正本效力本合同正本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储存一份
69.2副本效力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正本与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70补充条款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内容或者约定通用条款中没有的内容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定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与新定义的词语2合同文件及解释1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4通讯联络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运达方式所有通讯向发送至下列通讯地址,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发包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监理单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与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施工机械指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与其它物品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与数据电文(包含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与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任何工程改变的指令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关于并非本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缺失,并向对方提出费用补偿与(或者)工期顺延的要求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2合同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者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与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与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者资料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监理或者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模糊不清或者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不影响本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或者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一致意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或者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本合同第62条的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与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应为解释与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通电、通水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4提供资料的时间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7组织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的约定8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4.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提供的时间2提供的份数
14.3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15承包人
15.1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与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与要求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15.6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17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联系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18监理工程师
18.1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传真:电子邮箱19造价工程师
19.1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为传真:电子邮箱20承包人代表1承包人的承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21分包人1分包人及有关约定23工程担保
23.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
23.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担保金额
(2)提供支付担保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方式:26不可抗力
26.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7保险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口通用条款
27.1款的第
(1)项;口通用条款
27.1款的第
(2)项;口通用条款
27.1款的第
(3)项28进度计划与报告
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与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36质量目标
36.1合同质量的奖罚38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
38.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口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口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45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
45.1中间验收部位包含1约定是否试车口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49竣工验收
49.5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口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口本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含:⑵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含:⑶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含:4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含:51工程计量与计价
51.1工程计量与计价的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
51.2承包人向业主或者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54提早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1提早竣工奖的约定口不设提早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口设提早竣工奖的,⑴每日历天奖励额度为元⑵提早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元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元O⑵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元55合同价款与调整2合同价格调整方式口使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口使用固定总价合同口使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如下: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口使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调整内容:口使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构成方式:口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与范围58工程价款支付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与金额扣回预付款的时间与比例:
58.
2.1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与金额
58.3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
58.
4.1约定利率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口为: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结算的程序与时限口按通用条款
60.2款至
60.7款的约定办理;□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8约定结算特殊要求61质量保证2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六个月口十二个月口二十四个月口约定的缺陷责任期: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口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口其他计算方式:3质量保证的方式口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口工程质量保险口质量保证金□其它保证方式:.
3.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3.2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
3.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口按通用条款的约定,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口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口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含进度款与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5%口其他扣留方式
61.
3.4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定62合同争议4争议或者认定机构口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口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具体为
62.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口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7保密要求
67.1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保密的范围保密的责任及保密费用69合同份数
69.2合同副本的份数份,其中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份70补充条款第四部分附件与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与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与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年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保修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的安全与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有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给予的约定一致6其它1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工程编号:适用法律与法规本合同适用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与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适用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与行业没有但省内有的,约定适用的省内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与规范因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与制订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者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4通讯联络通讯形式本合同中不管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者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使用书面形式发送通讯合同中不管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者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与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与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公证送达、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5工程分包分包工程的批准工程分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工程分包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应告知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应解除本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与履行的义务承建资质假如承包人没有承担本合同中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要求,承包人务必根据
5.1条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务必具备承建该专业工程的资质条件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附件三湖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工程项目名称: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与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与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与纠正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者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与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
(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者同意乙方的财物与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与实物包含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者予以报销各类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类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与娱乐活动;不得同意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与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者同意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
(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者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与设备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操纵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与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与实物包含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者予以报销各类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类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与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同意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者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与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律与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缺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与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有关法律与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缺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协议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O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第七条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一份,双方各执—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甲方(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四履约银行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的义务与责任;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与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我行立即予以支付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者同意,我行的义务与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者补充而解除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与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方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担保银行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附件五支付银行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等全部合同价款的义务与责任;承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与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发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向承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承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承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我行立即予以支付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者同意,我行的义务与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者补充而解除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与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方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担保银行盖章地址附件六预付款银行保函致(发包人全称)鉴于(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有权获得按合同约定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支付的开工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我行立即予以支付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者同意,我行的义务与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者补充而解除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与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方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担保银行盖章地址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类工程价款6现场考察发包人提供资料及双方对此的责任发包人应按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一并公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现场考察与编制投标文件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与自己对现场的考察来编制投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现场的工程地质情况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除外及地形地貌特征;2水文与气候条件;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与措施项目;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与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人员与管理等;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7投标文件的完备性与义务承包人投标文件应被认为是正确的与完备的,并已包含了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实施与完成本工程的义务;2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8文物、化石与地下障碍物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者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保护好现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者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地下障碍物处置本合同签订前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没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受到影响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与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9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安全事故争议认定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0知识产权工业产权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过程中所使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与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工业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者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与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并引起索赔或者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与其他开支,均由发包人承担著作权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著作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本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纸与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者转给第三方11联合体的责任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假如承包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的成员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联合体文件签署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有约束力的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指派专职代表负责,有关文件应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构成与结构不得随意变动12保障合同双方相互保障合同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负责因自身的行为或者疏忽所引起的一切损害、缺失与索赔但受保障方应积极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缺失或者损害因受保障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的缺失扩大,则缺失扩大部分由受保障方自己承担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负担因承包人的违约与移动或者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机械与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保障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不负担因发包人的违约与与发包人有关的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13财产
13.1用于本工程材料设备与机械的要求用于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与承包人的施工机械一经运至现场,均应视为专门用于实施本工程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它们移出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与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
13.2发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假如本工程因承包人的原因解除合同,则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与本工程与临时工程,发包人已兑价的,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
13.3承包人财产及其使用假如本工程因发包人的原因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而造成的缺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与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有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
二、合同主体14发包人
14.1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下列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的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与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要紧道路,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质量标准提供地点提供时间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