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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我国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行为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平安以及我国的建筑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我国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行为违反我国规定而造成严峻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我国规定,是指我国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状况一是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也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二是供应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施,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状况一是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有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施;二是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三是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的根本缘由违反我国规定与严峻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峻后果是由于违反我国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我国规定的行为与严峻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我国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我国规定,应预见到可能发生严峻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峻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开以致发生了严峻后果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峻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分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平安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我国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平安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听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刑法第137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惩罚金对后果特殊严峻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患病特殊重大损失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行为两罪在主观上都是过失在客观上都以严峻后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都与生产有关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客观方面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平安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平安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平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此,这种有关平安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我国颁布的各种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平安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爱护、平安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章、章程、条例、方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平安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依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害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峻,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主观方面过失主体一般主体依据刑法第13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