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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务工程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航务工程施工的平安生产管理,依照我国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特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及所属各项目部的航务工程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可依照《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等法规以及木规定的要求,依据不同工程类型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其次章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一般要求第三条项目经理应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结合现场特点准时组织编制平安生产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平安问题的环节进行猜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从技术上和管理上实行措施,消退或掌握施工过程中的担心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对下列达到肯定规模的危急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平安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急性较大的工程对工程中涉及的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四条开工前,应准时召开现场平安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支配布置各项平安生产技术措施,大力开展平安生产教育,树立平安生产意识,提高职工自我爱护和相互爱护意识,明确平安生产分级责任制,平安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第五条对特别工种上岗人员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第六条施工机械、工程船舶、特种车辆等设施进场前,必需经过平安技术状态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船机设施操作人员必需建立岗位平安生产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第七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需符合我国标准、安装法律规范和平安操作规程,并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需设有保证施工平安要求的夜间照明,危急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需采纳符合平安要求的电压第八条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施不得使用我国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施;施工现场的起重运输设施的安装调试,必需依据我国技术监督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规范执行,并阅历收合格后方准使用第九条对施工现场所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特别作业环境,应实行专项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设施的平安第十条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要进行封闭,道路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平安警示标志第十一条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和标准准时发放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平安标志的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平安防护用具(即依据作业环境穿戴平安帽、工作服、工作鞋、平安带、救生衣等)的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第十二条依据施工总图布置方案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资材料、停放机具设施,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和平安防护设施应严格分区隔离保管易燃易爆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有严格的防火防爆管理措施和消防应急预案实行特别的消防措施第十三条水上或陆上施工需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需按有关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平安操作规程,经当地公安部门发放《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且爆破作业人员必需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在实施作业时.,还须听从当地公安部门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关于爆破作.业的平安技术操作规程第十四条应遵守我国有关环保法规,实行有效措施,掌握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三章陆上施工平安生产管理要求第十五条对施工现场周边存在的悬崖、陡坡、深坑及沟、坎、井等特别的地形地物,均应设置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施工现场若有铁路道口,应在道口两侧设置落杆并有专人看护第十六条对高于2米的桥架、平台等作业场所必需设置平安护栏、架设平安网,作业人员应系牢平安带第十七条对结构简单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典型施工并对全部参与施工的人员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平安技术措施交底,参与平安技术交底会议的全部人员均应签到,并做好会议纪录第十八条应严格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脚手架平安技术法律规范的规定,对现场搭设的各种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使用第十九条进行深基坑、基槽开挖施工时,必需在施工前进行勘察,摸清地下状况,制定防护措施,对于较深的基坑,必需依据有关深基坑施工技术法律规范进行专项设计和支护,以确保边坡的稳定其次十条应按有关规定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围墙,围挡要结实,围墙要稳定,防止倒塌事故发生其次十一条施工现场要加强文明管理,职工生活区要与生产作业区明确分隔,选择现场明显处设置平安生产宣扬标牌,危急区域设立平安警示标志第四章水上及水下施工作业平安生产管理要求其次十二条遵照交通部颁布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平安管理规定》,在国内沿海和内河水域进行施工作业前,必需按规定申报办理有关许可证书,并办理航行通告等有关手续其次十三条工程开工前.,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平安监督部门、船机设施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对水上施工区域及船舶水上作业、航行的水上、水下、空中及岸边障碍物等进行实地勘察,制定防护性平安技术措施其次十四条编制水上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需制定工程船舶施工平安技术措施,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其次十五条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应向参与施工的工程船舶、水上作业人员、潜水员进行水上或水下施工平安技术措施(书面)交底,交底双方人员应签字确认其次十六条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需穿好救生衣,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严禁船员在船期间饮酒其次十七条参与施工的工程船舶应听从所在项目部的管理和指挥,参与现场生产调度会或平安生产会议,落实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平安技术措施,并依据现场状况选择平安牢靠的船舶避风锚地和停靠地点,并制定船舶防台防汛平安技术措施,绘制工程船舶锚泊图其次十八条严禁租用“三无”船舶参与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其次十九条水上作业船舶如遇有大风、雾天,超过船舶抗风等级或能见度不良时,应停止作第三十条起重船、打桩船、抓斗挖泥船的主、副钩的高度限位、负荷、测深、角度指示等仪器仪表、平安掌握装置等设施,必需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平安牢靠严禁工程船舶超负荷作业第三十一条在水上搭设的临时作业平台,必需坚固牢靠,悬挂的避碰标志和灯标应符合有关平安技术规定水上作业平台应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第三十二条必需按有关规定配置或租用水上交通船,驾驶操作人员必需有船员适任证书,并制定平安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救生设施,严禁超员航行第三十三条严禁在施工船舶摇摆缆、牵牛缆近区作业,严禁无关人员在上述区域逗留第三十四条必需依据我国有关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潜水作业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容许其从事水下作业第三十五条潜水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潜水作业及帮助作业均必需由正式潜水作业人员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第三十六条潜水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现场的水深、流速、水质、底质及风速,严格依据潜水作业平安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潜水装具必需符合平安作业要求,并做好日常保养及作业前的平安检查第三十七条潜水作业船必需悬挂信号旗,夜间作业必需悬挂潜水信号灯.,并设置足够的作业照明第三十八条潜水员进行水下作业时,必需严格执行水下作业平安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潜水作业第三十九条水上施工作业区域和施工作业船舶,必需在明显处设置昼夜显示的信号、号灯及醒目标志,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施工作业区域,防止发生事故第五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如有与我国有关规定不相全都的,以我国规定为准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