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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买卖合同——预售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制定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写元整).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O.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元(大写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1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一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元(大写元整),【商业贷款】元(大写元整)【Jo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O余款(币种)元(大写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其他方式O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之账号为O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与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
(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o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
1、
2、—项所列条件.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o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与《住宅质量保证书》第十条商品房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9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
1、
2、
3、4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第
5、
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假如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
1、
2、
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有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o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年—月—日达到;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年—月—日达到;
3.规划的车位、车库—年—月—日达到;
4.物业服务用房:一年—月—日达到;.医疗卫生机构:一年—月—日达到;.幼儿园:—年—月_日达到;
7.学校:—年_月_日达到;
8.社区组织用房年—月—日达到;
9.o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o关于本项目内有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与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日(很多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与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有关税费或者者签署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买受人查验与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与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者开裂等;
(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o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2o四买受人应在一年—月—日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与2不作累加1逾期在一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o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下列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一种方式处理.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二(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除以预测套内建筑面积义100%.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二(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除以预测建筑面积X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全面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者有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双方自行约定: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同意变更合同单价应保持不变据实结算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缺失,双方约定如下第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方式;•o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同意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缺失,双方约定如下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缺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缺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O
(二)其他质量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缺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通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缺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合同,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与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务必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
(1)、、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o具体装饰装修及有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与民用建筑节能措施.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缺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缺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O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全面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与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o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缺失由出卖人承担第十八条质量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有关责任的,由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不动产)登记第十九条预售合同备案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并将本合同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O第二十条房屋(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买受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日内】(不超过90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o
(四)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O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年—月一日到一年—月—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为一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全面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
(二)下列部位归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房;.o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规划的车位、车库.会所:;
3.o第二十三条税费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承担第二十四条销售与使用承诺.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与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与设施的使用性质.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与设施的处分.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者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与承重结构
6.o
7.o第二十五条送达出卖人与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使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电子邮件】【1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与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者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有关机构调解;或者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八条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山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后制定各地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与证明文件.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批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与交易风险.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者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关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者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出卖人与买受人能够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有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能够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当事人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与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者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要紧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办理完成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使用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页,一式—份,其中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份,[]—份,【]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或者盖章)买受人(签字或者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法定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全面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与所在位置.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有关约定.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解除抵押的条件与时间.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附件四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的具体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主房(地上建筑物)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配房(地下室、储藏间)单位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车库(位)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合计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主房(地上建筑物)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合计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配房(地下室、储藏间)单位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合计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O.按照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附件五关于本项目内有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有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政务管理用房、社区居民委员会用房与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建设投资由政府承担,属于政府所有;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幼儿园属【全体业主】【建设单位】【1所有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有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双方就装饰装修要紧材料与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1;O.起居室1内墙【涂料】【壁纸】【];O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O.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O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O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厨具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4卫生器具o.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O.电梯1品牌;2型号;3生产地及厂家;4电梯速度o.管道o.窗户o.o.O附件七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与保修责任的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与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与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5年);O.供热、供冷系统与设备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O.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2年);O.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2年);
(二)其他约定附件八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附件十出卖人关于遮挡或者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者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附件十一补充协议专业术语解释.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风光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含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与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房屋(不动产)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依法将房屋(不动产)权利与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房屋登记机构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设置的负责承办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机构.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有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通讯地址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经纪机构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买受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1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工【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1证号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设根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下列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起始日期为年—月—日,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之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O第二条预售根据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O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1]o.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单元—层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一米,有一个阳台,其中一个阳台为封闭式,一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I未抵押X抵押注销】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O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O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有关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者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o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登记备案或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缺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缺失】的赔偿金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元整)O.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币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