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6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的对照表条款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4.管理要求
4.1组织4组织与管理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者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与独立地从事检测或者校准活动
4.11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4.
1.1实验室通常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与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与独立核算
4.
134.14申请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的实验室通常为独立法人;若非独立法人的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与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与独立核算
4.
1.2实验室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应具备正确进行检测与/或者校准所需要的同时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临时与可移动检测与/或者校准设备设施
4.12实验室组织与运作方式应保证固定的、临时的与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4.
1.3实验室管理体系应覆盖其所有场所进行的工作
5.11实险室应建立与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与工作量相习惯的质量体系
4.
1.4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与/或者校准活动相习惯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
6.11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
4.
1.5实验室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与/或者校准活动与出具的数据与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与/或者校准推断的独立性与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与检测与/或者校准项目或者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者保护活动42c其组织形式在任何时候都能保证推断的独立性与诚实性;实验室应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与其他方面的压力与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
4.2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与其它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
4.
1.6实验室及其人员对其在检测与/或
4.2i应在质量手册或者程序文
5.
3.2实验室应确认能否正确使用所选用的新方法假如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进行确认实验室应确保使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
10.3没有国际、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检验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择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者有关科技文献或者杂志上公布的方法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认
5.
3.3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标准、手册、指导书等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10.12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与参考数据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5.
3.4需要时,实验室能够使用国际标准,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委托检测
5.
3.5实验室自行制订的非标方法,经确认后,能够作为资质认定项目,但仅限特定委托方的检测
10.4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这些方法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与用户所同意
5.
3.6检测与校准方法的偏离须有有关技术单位验证其可靠性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与客户同意,并将该方法偏离进行文件规定
5.
3.7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计算与数据转换及处理规定,并有效实施当利用计算机或者自动设备对检测或者校准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者检索时,实验室应建立并实施数据保护的程序该程序应包含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者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与数据处理的完整性与保密性
10.
610.7应对计算与数据换算进行适当的检杳当底询%算机或者自动化设备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存贮或者检索检验数据时,实验室应确保a符合本准则要求;b计算机软件应形成文件并满足使用要求;c制定并执行保护数据完整性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含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者采集、数据贮存、数据传输与数据处理的完整性;d对计算机与自动化设备进行保护,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证检验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与工作条件;e制定与执行保证数据安全的适当程序,包含防止非授权人员接触与未经批准修改计算机记录
5.4设备与标准物质
5.
4.1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检测与/或者校准(包含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抽样、测量与检测设备(包含软件)及标准物质,并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保护
8.
118.21实验室应正确配备进行检验的全部仪器设备(包含标准物质)应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保护,并有保护程序
5.
4.2假如仪器设备有过载或者错误操作、或者显示的结果可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说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储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务必经检定、校准等方式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应检查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测与/或者校准所造成的影响
8.2假如任一仪器设备有过载或者错误操作、或者显示的结果可疑、或者通过检定(验证)或者其他方式说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务必经校准、检定(验证)或者检验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实验室应检查由于这种缺陷对过去进行的检验所造成的影响
5.
4.3假如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操纵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租用、借用、使用客户的设备),限于某些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或者特定的检测设施设备,且应保证符合本准则的有关要求
8.12假如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操纵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则应保证符合本准则规定的有关要求
5.
4.4设备应由通过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使用与保护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便于有关人员取用
5.
4.5实验室应储存对检测与/或者校准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该档案至少应包含a)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者其他唯一性标识;c)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假如适用);d)当前的位置(假如适用);
8.4应储存每一台仪器设备与对检验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的档案,其内容包含(a)仪器设备名称;b)制造商名称、型号、条款或者其他唯一性标识;(d)目前放置地点(假如适用);(f)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者复制件;(g)校准与/或者检定(验证)的日期与结果与下次校准与/或者检定(验证)的日期;(c)接收日期与启用日期;(e)接收时的状态及验收记录(比如全新的,用过的,经改装的);(h)迄今所进行保护的记录与今后保护的计划;(i)损坏、故障、改装或者修e)制造商的说明书(假如有),或者指明其地点;f)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者证书;g)设备接收/启用日期与验收记录;h)设备使用与保护记录(适当时);i)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者修理记录理的历史记录
5.
4.6所有仪器设备(包含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说明其状态
8.3每一台仪器设备(包含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说明其状态
5.
4.7若设备脱离了实验室的直接操纵,实验室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与校准状态进行检查并能显示满意结果
8.13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
5.
4.8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5.
4.9当校准产生了一组修正因子时,实验室应确保其得到正确应用
5.
4.10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设备需提供有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8.1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需提供有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5.5量值溯源
5.
5.1实验室应确保其有关检测与/或者校准结果能够溯源至国家基标准实验室应制定与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或者检定(验证)、确认的总体要求关于设备校准,应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
9.2应制定与实施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或者检定(验证)与确认的总体计划,以确保(适用时)实验室的测量可追溯到已有的国家计量基准自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按国家计量检定系统的要求,绘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量值传递方框图(适用时),以确保在用的测量仪器设备量值符合计量法制规定的要求
5.
5.2检测结果不能溯源到国家基标准的,实验室应提供设备比对、能力验证结果的满意证据
9.3如不可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实验室应提供结果有关性的满意证据,比如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者能力验证计划
5.
5.3实验室应制定设备检定/校准的计划在使用对检测、校准的准确性产生影响的测量、检测设备之前,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或者者标准进行检定/校准,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9.1实验室应制定有关测量与检验仪器设备的校准与检定(验证)的周期检定计划凡对检验准确性与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与检脸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务必进行校准与/或者检定(验证)
5.
5.4实验室应有参考标准的检定/校准计划参考标准在任何调整之前与之后均应校准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仅用于校准而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作为参考标准的性能不可能失效应编制参考标准进行校准与检定(验证)的计划实验室建立的测量参考标准只能用于校准,不能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够证明其作为测量参考标准的性能不可能失效
5.
5.5可能时,实验室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没有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时,实验室应确保量值的准确性
9.7如可能,标准物质应能溯源到国家或者国际计量基准,或者溯源到国有或者国际标准参考物质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有效期内)
5.
5.6实验室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对参考标准与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
9.6适用时,参考标准、测量与检验仪器设备在两次检定(验证)/校准之间应经受运行中的检查
5.
5.7实验室应有程序来安全处置、运输、存储与使用参考标准与标准物质(参考物质),以防止污染或者损坏,确保其完整性
9.2校准证书应能证明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并应提供测量结果与有关测量不确定度与/或者符合经批准的计量规范的说明
9.5测量的参考标准的校准工作应由能提供对国家计量基准溯源的机构进行计量检定用最高计量标准务必按《中华人民共与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
5.6抽样与样品处置
5.
6.1实验室应有用于检测与/或者校准样品的抽取、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与/或者清理的程序,确保检测与/或者校准样品的完整性
11.4实验室应编制对检验样品接收、储存或者安全处置的质量程序文件,包含为保护实验室诚实性所必需的各项规定当检验样品或者其一部分须妥善储存时(比如基于记录、安全或者价值昂贵或者日后对检验进行检查的原因),实验室应有贮存与安全措施,以保护这些需要妥善储存的样品或者其部分状态的完整性
5.
6.2实验室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或者者标准实施样品的抽取、制备、传送、贮存、处置等没有有关的技术规范或者者标准的,实验室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计划抽样过程应注意需要操纵的因素,以确保检测与/或者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10.5当抽样作为检验方法的一部分时,实验室应按有关程序文件的规定与适当的统计技术抽取样口口o
5.
6.3实验室抽样记录应包含所用的抽样计划、抽样人、环境条件、必要时有抽样位置的图示或者其他等效方法,如可能,还应包含抽样计划所根据的统计方法
5.
6.4实验室应全面记录客户对抽样计划的偏离、添加或者删节的要求,并告知有关人员
5.
6.5实验室应记录接收检测或者校准样品的状态,包含与正常(或者规定)条件的偏离
11.21在接收检验样品时,应记录其状态,包含是否特殊或者是否与相应的检验方法中所描述的标准状态有所偏离
5.
6.6实验室应具有检测与/或者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避免样品或者记录中的混淆
11.1实验室应建立对拟检验样品的唯一识别系统,以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5.
6.7实验室应有适当的设备设施贮存、处理样品,确保样品不受损坏实验室应保持样品的流转记录
11.
311.2实验室应在质量文件中规定有适当的设施避免检验所用样品在贮存、处置、准备检验过程中变质或者损坏,并遵守随样品提供的任何有关说明书假如样品务必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贮存或者处置,则应对这些条件加以维持、监控与记录(如必要)假如对样品是否适用于检验有任何疑问,或者者样品与提供的说明不符,或者者对要求的检验规定得不完全,实验室应在工作开始之前询问委托方,要求进一步予以说明实验室应确定是否已完成了对样品的必要准备,包含是否按委托方要求对样品进行的相应准备
5.7结果质量操纵
5.
7.1实验室应有质量操纵程序与质量操纵计划以监控检测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监控与/或者使用次级标准物质(参考物质)开展内部质量操纵;b)参加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者能力验证;c)使用相同或者不一致方法进行重复检测或者校准;d)对存留样品进行再检测或者再校准;e)分析一个样品不一致特性结果的有关性
5.6除定期审核外,还应采取其它有效的检查方法,以确保给委托方提供的检验结果的质量,并对其方法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其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此);(a)尽可能使用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操纵方案;(b)参加能力验证试验或者其他实验室的对比;(c)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与/或者在内部质量操纵中使用副标准物质;(d)用相同或者不相同的方法进行重复检验;(e)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f)一个样品不一致特性检验结果的有关性
5.
7.2实验室应分析质量操纵的数据,当发现质量操纵数据将要超出预先确定的推断根据时,应采取有计划的措施来纠正出现的问题,并防止报告错误的结果
5.8结果报告
5.
8.1实验室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或者者标准要求与规定的程序,及时出具检测与/或者校准数据与结果,并保证数据与结果准确、客观、真实报告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5.
8.2检测与/或者校准报告应至少包含下列信息a)标题;b)实验室的名称与地址,与与实验室地址不一致的检测与/或者校准的地点;c)检测与/或者校准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系列号)与每一页上的标识,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d)客户的名称与地址(必要时);e)所用标准或者方法的识别;f)样品的状态描述与标识;g)样品接收日期与进行检测与/或者校准的日期(必要时);h)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者应用有关时,所用抽样计划的说明;i)检测与/或者校准的结果;j)检测与/或者校准人员及其报告批准人签字或者等效的标识;k)必要时,结果仅与被检测与/或者校准样品有关的声明
13.1关于实验室完成的每一项或者每一系列检验的结果,均应按照检验方法中的规定,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地在检验证书或者报告中表述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3.2每份检验证书或者报告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a)标题,比如“检验证书”或者“检验报告”;(b)实验室的名称与地址,进行检验的地点(假如与实验室地址不一致);(c)检验证书或者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条款)与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d)委托方的名称与地址(假如适用);(e)被检验样品的说明与明确标识;(f)检验样品的特性与状态;(g)检验样品的接收与进行检验的日期(假如适用);(h)对所使用检验方法的标识,或者者对所使用的任何非标准方法的明确说明;(i)涉及的抽样程序(假如适用);(m)对检验证书或者报告(不管如何形成)内容负责人员的签字、职务或者等效标识,与签发日期;(n)假如适用,作出本结果仅对所检验样品有效的声明;
(0)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复制检验证书或者报告(完整复制除外)的声明
5.
8.3需对检测与/或者校准结果做出说明的,报告中还可包含下列内容a)对检测与/或者校准方法的偏离、增添或者删节,与特定检测与/或者校准条件信息;b)符合(或者不符合)要求与/或者规范的声明;c)当不确定度与检测与/或者校准结果的有效性或者应用有关,或者客户有要求,或者不确定度影响到对结果符合性的判定时,报告中还需要包含不确定度的信息;d)特定方法、客户或者客户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5.
8.4对含抽样的检测报告,还应包含下列内容a)抽样日期;b)与抽样方法或者程序有关的标准或者规范,与对这些规范的偏离、增添或者删节;c)抽样位置,包含任何简图、草图或者照片;d)抽样人;e)列出所用的抽样计划;f)抽样过程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全面信息(j)对检验方法的任何偏离、增加或者减少与其他任何与特定的检验有关的信息,如环境条件;(k)测量、检查与导出的结果(适当地辅以表格、图、简图与照片加以说明),与对结果失效的证明;
(1)对估算的检验结果不确定度的说明(假如适用);证书或者报告中还应包含为说明检验结果所必需的各类信息与使用方法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5.
8.5检测报告中含分包结果的,这些结果应予清晰标明分包方应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报告结果
13.3假如检验证书或者报告中包含分包方所进行的检验结果,则应明确地标明
5.
8.6当用电话、电传、传真或者其他电子/电磁方式传送检测与/或者校准结果时,应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13.7当委托方要求用电话、电传、图文传真或者其他电子与电磁设备传送检验结果时,实验室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循质量文件规定的程序,这些程序应满足本准则的要求,并为委托方保密
5.
8.7对已发出报告的实质性修改,应以追加文件或者更换报告的形式实施;并应包含如下声明”对报告的补充,系列号……(或者其他标识)”,或者其他等效的文字形式报告修改应满足本准则的所有要求,若有必要发新报告时,应有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件
13.5对已发出的检验证书或者报告作重大修改,只能以另发文的方式,或者使用对“编号为XXXX的检验证书或者报告”作出补充声明或者以检验数据修改单的方式
13.4应合理的编制检验证书或者报告,特别是检验数据的表达应易于读者懂得注意逐一设计所承担不一致类型检验证书或者报告的格式,但标题应尽量标准化
13.5这种修改应有相应规定并符合本准则第12条的全部相应要求
13.6当发现诸如检验仪器设备有缺陷等情况,而对任何证书、报告或者对证书或者报告的修改单所给出结果的有效性产生疑问时,实验室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者校准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有相应措施件中规定,保证委托方的机密信息与所有权;
4.
1.7实验室应明确其组织与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与质量管理、技术运作与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5.2b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结构与它在任一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与相应的组织图;
4.
1.8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独立法人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由其上级单位任命;最高管理者与技术管理者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确认
6.1a实验室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与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b最高管理者与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备案;
6.1c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4.
1.9实验室应规定对检测与/或者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与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与相互关系必要时,指定关键管理人员的代理人
4.2a有管理人员,并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利与资源;d对影响检验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者验证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与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h在技术或者质量主管不在时,要指定其代理人,并在质量手册中规定;
4.
1.10实验室应由熟悉各项检测与/或者校准方法、程序、目的与结果评价的人员对检测与/或者校准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4.2e由熟悉检验方法与程序、熟悉检验工作目的,与懂得如何评定检验结果的人员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4.
1.11实验室应由技术管理者全面负责技术运作,并指定一名质量主管,给予其能够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职责与权力
4.2f有负责技术工作的技术主管不管如何称谓;g有负责质量体系及事实上施的质量主管不管如何称谓;其能直接与负责实验室质量方针与资源决策的最高管理者及技术主管联系在规模较小的实验室中,质量主管也能够是技术主管
4.
1.12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适
4.2k对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检验任务,应编制计划并保质保量按用于授权/验收的实验室时完成
4.2j适当时,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或者自行组织的实验室之间的比对与能力的验证计划;
4.2管理体系实验室应按照本准则建立与保持能够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并与其检测与/或者校准活动相习惯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阐明与质量有关的政策,包含质量方针、目标与承诺,使所有有关人员懂得并有效实施
5.Ml
5.
125.
135.14实验室应建立与保持与其承担的检验工作类型、范围与工作量相习惯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要素应形成文件,并提供给实验室人员使用实验室应明文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与检验服务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作出承诺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将质量方针与目标纳入质量手册,并使实验室所有有关人员都明白、懂得并贯彻执行
5.15质量主管应负责保持质量手册现行有效
5.2质量手册与有关的质量文件应阐述实验室为满足本准则要求所制订的方针与工作程序质量手册与有关质量文件应包含a最高管理者的质量方针声明,包含目标与承诺;c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与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e关键人员的岗位描述及有关人员的工作岗位描述;f实验室获准签字人的识别;g实验室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h实验室检验的范围;i实验室有开展新检验项目的程序,以保证在开始新项目之前已配备适当的设施与资源;j列出在用的检验程序;k处置检验样品的程序;1列出在用的要紧仪器设备与参考测量标准;m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保护程序;(n)涉及检定(验证)的活动,包含实验室之间比对、能力验证计划、标准物质的使用、内部质量操纵方案;
(0)当发现检验有差异或者发生偏离规定的政策与程序时,应遵循反馈与纠正措施的程序;(P)实验室关于同意偏离规定的政策与程序或者标准规范的例外情况的管理措施;(r)保密与保护所有权的程序;(s)质量体系审核与评审程序
4.3文件操纵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文件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与废止等的操纵程序,确保文件现行有效
5.2(d)文件的操纵与保护程序;
4.4检测与/或者校准分包假如实验室将检测与/或者校准工作的一部分分包,同意分包的实验室一定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务必予以操纵(限仪器设备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分包
14.1假如实验室将检验工作的一部分分包,同意分包的实验室要符合本准则的要求分包比例务必予以操纵(限仪器设备为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实验室应确保并证实分包方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并能满足相同的能力要求实验室应将分包事项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可分包
14.2实验室应记录与储存调查分包方的能力及符合性的全面资料,并储存有关分包事项的登记册
4.5服务与供应品的采购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对检测与/或者校准质量有影响的服务与供应品的选择、购买、验收与储存等的程序,以确保服务与供应品的质量
15.
115.2实验室在寻求本准则未涉及的外部支持服务与供应以支持其检验工作时,应选用能充分保证实验室检验质量的外部支持服务与供应如可能,实验室应确保所购仪器设备与消耗材料在使用前按相应的检验所要求的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校准或者检定(验证)
10.8实验室应制定其技术工作中所使用的消耗材料的采购、验收与贮存的程序
15.2如外部支持服务或者供应商无独立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则应制定有关程序确保所购仪器设备、材料与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如可能,实验室应确保所购仪器设备与消耗材料在使用前按相应的检验所要求的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校准或者检定(验证)
15.3实验室应储存所有为检验提供所需的支持服务与供应品的所有供应商的记录
4.6合同评审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评审客户要求、标书与合同的程序,明确客户的要求
4.7申诉与投诉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申诉与投诉处理机制,处理有关方对其检测与/或者校准结论提出的异议应储存所有申诉与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
5.
216.
1116.
216.12(q)处理埋怨程序;实验室应在质量文件或者程序中,作出处理委托方或者其他单位对实验室工作提出埋怨的规定当埋怨或者其他任何事项是对实验室是否符合其方针或者程序、或者者是否符合本准则要求、或者者是对其他有关实验室检验质量提出疑问时,实验室应确保按本准确
5.3条的要求,立即对涉及的范围与职责进行审核记录与储存所有埋怨及处理意见
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实验室在确认了不符合工作时,应
5.34当审核中发现检验结果的正确采取纠正措施;在确定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时,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类似不符合工作发生的可能性实验室应通过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持续改进其管理体系
5.51性与有效性可疑时,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所有委托方在审核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形成文件
5.52对质量负责的人员应保证这些纠正措施在议定的时间内完成
4.9记录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质量体系的记录制度实验室质量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换、识别、收集、索引、存档、保护与清理等应当按照适当程序规范进行
12.
1112.15实验室应有适合自身具体情况并符合现行规章的记录制度记录更换应按适当程序规范进行所有工作应当时予以记录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原始信息或者数据的丢失或者改动所有质量记录与原始观测记录、计算与导出数据、记录、与证书/证书副本等技术记录均应归档并按适当的期限储存每次检测与/或者校准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含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测与/校准人员的标识所有记录、证书与报告都应安全储存、妥善保管并为客户
21.
112.2所有的原始观测记录、计算与导出数据、记录与证书副本、检验证书副本、检验报告副本均应归档并储存适当的期限每次检验的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记录应包含参与抽样、样品准备、检验人员的标识所有记录(包含
8.4条中有关校准与检验仪器设备的记录)、证书与报告都应安全贮存、妥善保管并为委托方保密保密
4.10内部审核实验室应定期地对其质量活动进行内部审核,以验证其运作持续符合管理体系与本准则的要求每年度的内部审核活动应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与所有活动审核人员应通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只要资源同意,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
5.
315.
325.33应定期对其工作进行审核,以证实其运行能持续地符合质量体系要求审核应由受过培训与有资格的人员承担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
4.11管理评审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应根据预定的计划与程序,定期地对管理体系与检测与/或者校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与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改进
5.4管理者应对为满足本准则要求而建立的质量体系每年至少评审一次,以确保其持续适用与有效,并进行必要的更换与改进管理评审应考虑到政策与程序的习惯性;管理与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与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与工作类型的变化;申诉、投诉及客户反馈;改进的建议;质量操纵活动、资源与人员培训情况等
5.技术要求
5.1人员
5.
1.1实验室应有与其从事检测与/或者校准活动相习惯的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实验室应使用正式人员或者合同制人员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6.11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
5.
1.2对所有从事抽样、检测与/或者校准、签发检测/校准报告与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与/或者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持证上岗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与/或者校准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还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6.2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检险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
1.3实验室应确定培训需求,建立并保持人员培训程序与计划实验室人员应通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习惯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与经验
6.12实验室人员应通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习惯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与经验
5.
1.4使用培训中的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
5.
1.5实验室应储存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与经历等的档案
6.3实验室应储存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培训、技能与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案
5.
1.6实验室技术主管、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经考核合格
6.1(d)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验业务
5.
1.7依法设置与依法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其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
5.2设施与环境条件
5.
2.1实验室的检测与校准设施与环境条件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7.1实验室的设施、检验场地与能源、照明、采暖与能风等应便于或者标准的要求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
5.
2.2设施与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有影响时,实验室应监测、操纵与记录环境条件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测时应特别注意环境条件的影响
7.
317.2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操纵与记录的设施检验所处的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或者对其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不利的影响,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时尤应注意
5.
2.3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安全作业管理程序,确保化学危险品、毒品、有害生物、电离辐射、高温、高电压、撞击、与水、气、火、电等危及安全的因素与环境得以有效操纵,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7.
327.33对影响检验的因素,比如生物灭菌、灰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电压、温度、噪声与振动水平等应予以适当重视应配置停电、停水、防水等应急的安全设施,以免影响检验工作质量
5.
2.4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环境保护程序,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校准产生的废气、废液、粉尘、噪声、固废物等的处理符合环境与健康的要求,并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7.6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符合有关人身健康与环保要求
5.
2.5区域间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7.4相邻区域内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
2.6对影响工作质量与涉及安全的区域与设施应有效操纵并正确标识
7.5进入与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与操纵
5.3检测与校准方法
5.
3.1实验室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或者者标准,使用适合的方法与程序实施检测与/或者校准活动实验室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假如缺少指导书可能影响检测与/或者校准结果,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
10.
210.11实验室应使用适当的方法与程序进行所有检验工作与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业务活动(包含样品的抽取、处置、传送与贮存、制备,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检验数据的分析)这些方法与程序应与所要求的准确度与有关检验的标准规范一致实验室应对缺少指导书可能会给检验工作带来危害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样品的处置与制备、检验工作编制指导书,并在质量文件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