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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变化引发社会争议符合人性要求程远河南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此次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应该说是在原有的基础上使这一法规更规范、科学充分表达了时代变迁与社会进步结婚是个人的情况,结婚的双方都是成年人公民布民事行为中自由选择度的大小,是与公民的素养与法制观念密切有关的通常来说,社会越进步,就越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因此应该尊重新人自己的意愿与选择,如当事人日后婚姻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10月1日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不再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婚检不再作为强制性规定,充分保护了个人权力,包含身体隐私,这既为申请结婚者营造了更为宽松的社会环境,也符合社会与个性进展的要求,很好地表达了“以人为本,婚姻自由”的精神并让无数相恋的男女感受到严肃法规后面蕴涵的浓浓人情味毕竟,结婚是公民的i种合法权利,不能让公民的独立人格受到人为的制约,而婚检作为婚姻健康的保护措施,不能用国家行政法规来强制实施,这是一种社会进步婚检是在走过场杜娟女33岁建筑设计师婚龄8年我清晰地记得当年自己要去做婚检前的一个晚上,感受特别踌躇,由于听做过婚检的同学说,婚检犹如“三步曲”,问问情况、填填表格、摸摸身体因此在走进婚检室时,我已紧张得出了一身汗,然后在脸板得像冰块的女医生的简单草率机械的工作下匆匆完事,这让我对婚检产生了怀疑结婚与生育是两回事,有些人结婚可能并不生育,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原则下,不能由于优生优育的原因不让他们结婚,而结婚的人假如要生育,应去相应的医院进行孕检,采取适当的方式保证优生优育婚检意义重大韩黎明郑州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婚检的宗旨是“尊重婚姻意愿,建议采取措施”,而不是要阻止相爱的人构成家庭过去婚检进行过程中的确存有如费用大、走过场、过程繁琐等具体操作问题,但这不能抹杀婚检本身的意义,由于在以往每年的婚检中总能发现一些人身患先天性心脏病、慢性尿毒症等疾病,这些疾病潜伏在体内,一旦爆发便可致命,及时熟悉病情是对自己、对爱人、对后代负责因此,婚检作为一种医学上的检查与建议,能够有效地避免一些有意或者无意隐瞒健康状况行为的发生比如关于一些传染性疾病,医生能够提醒双方接种疫苗,避免传染;关于遗传性疾病,医生可为其提供如何积极治疗,限制性生育等医学意见因此,能够说婚检对及时避免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杜绝遗传病的发生,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是十分有利的,也为家庭幸福提供了良好基础虽说下一步政策宽松了,但公民更要加强个人的“婚姻自律,假如没有足够的道德自律,取消了强制性婚检后,有可能导致一方隐瞒病情而顺利结婚,结果必定危及到另一方的生命健康权,影响到其生活幸福,甚至祸及下一代的生命健康为此,婚前检查务必进行,由于普通的当事人并不具备推断与确认自身健康状况的能力,特别是隐性的传染病与遗传疾病,双方的信任不足以保障未来家庭生活的幸福,采取科学审慎的态度,才能确保未来婚姻的持久性自愿不等于废弃任利军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新条例不再对婚检进行强制性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取消婚检,而是将婚检从必选变为自选事实上,随着社会开放度的提高,人们的文明程度越高,越应该自觉去检查身体取消了强制性婚检,是对公民权的一种尊重,但假如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还是应该自觉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这是对婚姻的一种慎重、负责任的态度毕竟,要结婚了,假如对自己的身体情况不是很熟悉,去查•下,自己心里有个底,跟对方也有个交代,这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当事人对婚姻的珍爱,也对作为独立成熟的婚姻双方,提出了更高的道德要求如今,由于民众保健意识的增强,卫生观念的改变,大家都把健康放在首位,自觉自愿来医院做婚前检查的也很多见,这关系到双方未来婚姻状况的良好与否此外,新人的婚前检查也是一项有利于提高未来人口素养的举措,这对任何一个理性的人来说都是有必要的,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讲,新人自觉进行婚检,能够防止遗传性疾病与传染性疾病的滋生与蔓延,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养婚检首先针对的是遗传病,包含两大类单基因遗传病与多基因遗传病前者由于致病基因单一,因而遗传患病率较高,而后者患病机率相对较低单基因遗传病有红绿色盲,高度近视,B一地中海贫血,先天性智力低下,多指趾,先天性聋哑,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眼组织缺损,视网膜色素变性,视网膜母细胞瘤,白化病,血友病,成骨不全马凡综合征,进行性肌营养不良抗维生素D性佝偻病,肝豆状核变性,神经纤维瘤等属于多基因遗传病的有先天性能关节脱位,唇腭裂,脊柱裂,无脑儿,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先天性心脏病、高血压、冠心病、哮喘、糖尿病、精神分裂症,原发性癫痫、躁狂抑郁症等此外,婚检还能检出许多常见而严重的传染病及性病,如艾滋病、各类肝炎、各类性病等两种人不能结婚一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能通婚直系血亲是指与本人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与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包含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叔伯舅姨姑与侄、侄女、甥、甥女;堂表兄弟姐妹等二是男女双方均患有无法治愈的精神病或者重度低能病人三种情况应暂缓结婚一是性病、麻风病尚未治愈的;二是精神病处于发病期间的;三是患某些传染病,如霍乱、伤寒、鼠疫、白喉、乙型脑炎、脊髓灰白质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按规定仍处在隔离期内的病人三种情况能够结婚但不能生育一是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如强直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成骨发育不全、双侧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无虹膜、显性遗传型视网膜色素变性、显性遗传型双侧先天性小眼球等二是婚配双方均患有相同严重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比如先天性香哑、白化病等三是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多基因遗传病,如先天性心脏病、有高发家系的精神病指除患者本人外,其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中有一人或者更多人患精神病者)第二篇婚检需要软约束强制婚检会让人在婚姻上缺乏一些必要的自由,不利于切实保障人权取消婚检会让人因缺乏理性而在主观上不重视婚检因此,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找一个折中的办法一一在婚检上来个软约束事实上大部分人都愿意婚检,之因此最终不去婚检,是由于
1、结婚之前要做的事很多,忙只是来,也没有的时候间认真思考这个问题;
2、婚检需要钱,而且是在结婚需要大量花钱的时候;
3、主动婚检有对对方不信任的嫌疑假如对婚检来个软约束会怎么样?软约束能够包含适当地罚些款,罚款应操纵在千元以内在这样适当的压力下,很多对婚检不太反感的人就会以对社会负责而尽义务的态度对待婚检了,而且,一方能够以此为借口督促未婚夫(妻)去婚检婚检最好免费事实上在少数情况下也能够收费,但应该是星级服务的标准面向普通工薪阶层的婚检应该不收费免费婚检能够刺激很多经济状况不好,与从未体检过的人枳极婚检当然,不想婚检的人确信存在关于实在不想婚检的人,还能够让他们在领取结婚证一个月之前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不想婚检的书面材料这样做能够让他们被迫多用一点时间来认真地思考这个问题,同时也是给他们不婚检的行为制造一点烦恼现在实行的不强制婚检的政策,给很多怕烦恼的人制造了躲避婚检的机会假如对婚检实行软约束,就会让这些人感到不婚检有很多烦恼,而婚检对自己对社会都有好处,何乐而不为呢?想婚检而怕烦恼的人事实上在不愿婚检的人中占很大的比例国家出台不强制婚检的政策是一种尊重人权的表现,这一政策不能取消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应对不强制婚检可能出现的问题第三篇婚检,自愿?强制?婚检很有必要三门峡市是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自从取消婚检制度后,除了部队的军官与士官结婚体检外,地方青年自愿进行婚前检查的几乎没有强制婚检时,我市的婚检率在95%左右,自愿婚检后婚检率不到1%我国的《母婴保健法》与《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各用一章讲述了婚前保健工作,说明了婚前检查工作很重要《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第五款也明确指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如何明白自己或者者对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通过婚前健康检查才能知晓笔者根据多年的婚检工作资料统计得知,三门峡市区不宜结婚的患者占16%特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约占总人口的10%)是强制还是自愿?笔者认为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应该采取强制手段,这样做对国家、对个人(家庭)都有百利而无一害,同时也是提高人口素养的重要措施目前,有些家庭请保姆时还要花钱为保姆作体检,足见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能否优生优育,婚检更有必要(湖滨区妇幼保健所孙景元)没必要恢复强制婚检我觉得没必要恢复强制婚检取消强制婚检制度本身是社会文明的一个进步,是对个人隐私的一种尊重假如再让这一己经废止的制度“复活”,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事实上,结婚与生孩子是两码事儿假如想以强制婚检的方式保证优生,为时过早了吧曾经的强制婚检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婚检被戴上了“看脸色、走形式”的帽子,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不便与苦恼因此,取消强制婚检后,叫好声一片既然这是大势所趋,有关部门为什么不遵从民意呢?实施婚检有一定的好处,那么多人不愿意婚检,不是对自己不负责任,而是对婚检中存在的弊端深恶痛绝因此,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使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婚检,心甘情愿地同意婚检自愿、免费的婚检能够尝试,还应该加大对婚检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让婚检成为人们的一个自觉行为(郑州轻工业学院王寒)该强制就强制也许是中国封建专制的时间太长了,人们关于“强制”二字深恶痛绝笔者是一介草民,当然反对“强制”,向往“自由”,但也认为对二者要具体分析,要看用在什么地方就婚检来说,我认为要看其最终结果对婚恋双方是否有益,对中华民族整体素养的提高是否有利我国《婚姻法》规定,有各类性病、传染病与其他不利于生育的疾病不能结婚那么,如何才能明白婚恋双方是否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呢?只有通过婚检才能明白而前一段由于人们太在意自由、自愿,因此把婚检作为一种“强制”行为给废止了假如这种废止能给婚恋双方与家庭、社会带来好处,那当然再好只是了,谁愿凭空给自己设置障碍?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没有多少人再愿意婚检,结婚不用受任何健康条件方面的约束,它带来了严重的恶果,患有各类先天性疾病的婴儿大量增加,令人痛心不己更多资源xduodongzx有些时候,为了家庭与社会的利益,国家务必采取强制措施中国有强制戒毒所,难道“强制”在这里不好么?婚检看起来事小,是否婚检大概是当事人的事,事实上不然,假若他们所生的孩子都是“废品”,那国家与民族就要为此承担后果那种明知自己不健康却不愿婚检的人既无知又自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国庆)婚检能够,强制“缓行”婚检是件好事,我们应该拥护那些反对强制婚检的人,实际上是在反对由于“强制”而派生出来的一些不良现象我们都明白,有一些疾病患者是不适合结婚的,假如大家都例行婚检,这些患者是不可能顺利取得结婚证的但是如不强制婚检,一些不宜结婚的人便会蒙混过关,便会威胁到我国的优生优育政策另外,一个人假如有生育方面的疾病,在结婚前通常不易发现,假如在婚检时能及时发现,便可与早治疗,不至于结婚后才发现而追悔莫及但是正如某些朋友担心的那样,凡事只要有强制,就会有“通融”毕竟很多人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而不愿同意婚检,加上有些婚检人员原则性不强,因此出现了诸如“一包糖搞定婚检医生”的情况而有些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的婚检人员,更是把婚检变成了一种敛财的手段,让我们这些守法的公民感到很“受伤”笔者认为,要让婚检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既被人们广泛同意,又不使它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还不能操之过急不妨先暂时强制执行,同时要加强宣传,让所有的人都认识到婚检的好处与必要性,从而最终自愿同意婚检综上所述,我们一定要实行婚检,但不一定需要强制(三门峡市第三高级中学陈志景)婚检应表达人文关怀原先的强制婚检的初衷是为了提高人口素养,关于国家的繁荣昌盛与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强制婚检暴露出了很多问题比如强制婚检成为少数人吃拿卡要的工具,个别道德败坏者利用婚检来偷窥、探听结婚者的隐私等出于对结婚者个人权利的尊重国务院出台有关条例,变强制婚检为自愿婚检但是,绝大多数人不去婚检、畸形儿出生率增加,这两种结果让人们重新审视强制婚检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婚姻固然是公民的个人权利,任何部门与个人不能干涉公民婚姻自由但是婚姻导致的个人生育行为却是个社会问题假如缺乏必要的医学干预措施,那么畸形儿的出生不仅仅给父母,也将给整个社会带来繁重的负担因此“个人权利不受干预”的观点是错误的在公民自觉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现实情况下,恢复强制婚检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笔者认为,恢复强制婚检在现阶段是明智之举,但仍需进一步调查研究,希望有关部门能在婚检过程中表达更多的人文关怀(安阳王安濮)第四篇婚检从“强制”到“自愿”引发的思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把婚检从“强制”改为“自愿”后,自愿婚检人数直线下降,导致很多疾病漏检,使许多乙肝、艾滋病等传播性疾病在婚后才暴露出来,而且造成出生缺陷儿增多因此,有观点主张要恢复强制婚检,在尚未形成婚检意识的现阶段,强制婚检不失为一项有利的措施也有人认为,婚检与否是个人选择的问题,强制婚检是一种权利的越位关于婚检问题,笔者认为,提高公民优生优育意识是关键在我国,强制婚检源于1986年卫生部与民政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1994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苜次把始检制度写入法规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婚检制度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条例》以自愿婚检代替强制婚检后,婚检率急剧下降,而新生儿缺陷发生率则呈上升趋势这两者之间是否有必定联系仍需科学论证量者认为,婚检人数急剧下降的原因,关键在于我国《母婴保健法》的普法宣传不到位,人们对遗传病的危害性认识不深,群众对婚检的重要性意识不够加之•些部门婚检工作生硬,收费管理比较混乱,个别工作人员不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损害了当事人的感情,造成群众对婚检比较抵触因此解决婚检率急剧下降的关键,不在于强制婚检与否,而在于公民卫生教育的普及与优生优育意识的提高.(1只有百姓的意识提高到自己自觉去进行婚检,才能真正实现遗传疾病的预防与操纵北京市明华律师事务所陈剑峰柏淼从本质上讲,政府对公民进行婚姻登记是•种行政许可行为,结好证则是类似于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许可证书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任何公民在没有取得结婚证之前而共同生活的,即使以夫妻名义同居,在法律上也不存在夫妻关系,不能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我国的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对婚姻登记的程序及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婚姻登记应提供的材料中仅规定了“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与‘木人书面声明”两项,当然婚姻登记许可的条件还有务必达到法定的婚龄很明显,婚检已经不作为婚姻登记这一行政许可的法定要件了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规章(省级政府有权制定公布)能够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不言而喻,假如省级政府为了实施《婚姻登记条例》中的结婚登记条件,而增加“强制婚检”内容,实质上必增设了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不仅违反《婚姻登记条例》,也违反《行政许可法》,是双重违法行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婚检都是搭着强制的“东风”,成为一些部门敛财的好机会,婚检部门还存在操作草率,态度粗暴,甚至有的时候连隐私权都得不到尊重,是的越来越多的人对婚检采取抵制态度这也是造成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来,婚检人数急剧下降,出现了一些问题的一个要紧原因时下,有些专家与有些地方的卫生管理部门提出重新恢复“强制婚检”对此筮者不敢苟同由于,这不是解决婚检问题的有效方法事实上,面对自愿婚检率的问题,已有个别地方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如2004年5月浙江舟山市普陀区政府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婚检的福利化,公民婚检政府埋单,又在11月份,推出了婚检人性化宣传工作,使婚检率提升到50%.有效地化解了自愿婚检带来的各类矛盾,不仅受到当地群众的欢迎,也在全国范围内受到好评降低新生儿缺陷率也不止婚检一道关,在这个问题上,我国的《妇婴保健法》的第十四条第一二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二款对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与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来预防新生儿出生的缺陷,保证人口质量,可见孕检比婚检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由此,恢复婚检并不是解决目前问题的惟一途径,做好婚检的有关工作,才是最终解决婚检低潮,提高人口素养的可行之道北京市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军关于大多数新婚夫妇不愿婚检的问题,我们应查明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才是找到解决目前逆境的有效办法据北京妇产医院副院长丁辉分析,除了少部分人是由于经济原因承担不起婚检费用外,大多数人是觉得好检烦恼,或者是检查条件简聃,服务缺乏人文关怀而真正重视婚检的都是一些知识水平较高的人群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的数字也显示,参加婚检的人员中,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到七成以上据此,笔者认为,不应纯粹寄希望从行政制度上着手解决问题,而应从提高全民生活品质、身体素养、文化水平与完善社会服务等方面着手解决首先,加强文化、道德、法制等宣传与教育T.作,不断提高人们的文化素养,道德修养与法制观念通过正确的宣传与引导,使人们树立珍爱生命,关爱他人,忠爱家庭的理念其次,建立与完善社会服务机制,提供充满情感的人文关怀具体而言L在婚姻登记部门与医疗机构设立婚检与生育咨询部门,为登记结婚的新人与计划生育的父母提供咨询服务
2.加强我国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提高医疗卫生的技术水平,适度降低对弱势群体的收费,将婚检及孕前检查融入到日常的健康检查等医疗服务中
3.加强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媒体讲解法律,分析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逐步培养人们树立法制观念北京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