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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大地雅苑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建设单位(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物业服务企业(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协议方式方式(选聘乙方对大地雅苑(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大地雅苑;物业类型商住综合体;座落位置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翠微路与叠嶂路交汇处;
(二)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缺失的;
(三)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缺失的;
(四)因甲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未及时交纳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而导致服务中断或者受到影响的;
(五)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与物业管理区域内规章制度的行为,虽经乙方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等措施后仍未解决,其行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产生妨碍与影响的;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者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损害,但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七)甲方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
(八)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缺失的第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与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应以本合同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的缺失第二十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与秩序保护,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有权拒绝支付第二十二条甲方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物业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能够自行维修或者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及造成的其他缺失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服务事项与质量的,甲方应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者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经济缺失的,乙方应予经济赔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九十日前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并与甲方依法选聘或者全体业主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第二十四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其他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
(二);
(三);
(四);
(五)O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第二十七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与国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持一份样本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第三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为期年,自一年—月一日起至年一月—日止(合同期建议不低于5年或者业主大会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止)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一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者全体业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有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选举产生的,移交给甲方或者代管;并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与项目退出手续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起生效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附件
一、物业构成明细
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
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保护
六、公共绿化的保护
七、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护
八、公共区域的秩序保护
九、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
十、综合服务
十一、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的管理与保护
十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物业服务承接验收确认书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附件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附件三:物业共用部位明细
1、房屋承重结构;
2、房屋主体结构;
3、公共门厅;
4、公共走廊;
5、公共楼梯间;
6、内天井;
7、户外墙面;
8、屋面;
9、传达室;;O附件四: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
10、信报箱个;
11、消防设施;
12、公共照明设施;
13、监控设施;
14、避雷设施
15、共用天线*
16、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7、露天停车场个平方米;
18、非机动车库个平方米;
19、共用设施设备用房平方米;
20、物业服务用房平方米;
21、;附件五: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保护该项服务,人员配置人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相对应的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景汇园小区;南至翠微路;西至叠嶂路北至景汇园小区总建筑面积43219平方米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平方米;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第二条物业服务用房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应在项目首批交房15日前交付乙方)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位于公寓楼一层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能够向乙方报修,也能够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第四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与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保护(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详见附件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详见附件四,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保护详见附件五);
(二)公共绿化的保护(详见附件六);
(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护(详见附件七);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与秩序保护(详见附件八);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详见附件九);
(六)综合服务(详见附件十);
(七);物业服务用房其它附件六:公共绿化的保护该项服务,人员配置人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相对应的物业服务附件七: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护该项服务,人员配置人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相对应的物业服务附件八: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与秩序保护该项服务,人员配置人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相对应的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自觉同意当地公安机关对小区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与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大会推进小区监控系统接入公安专网工作附件九:物业使用中对禁止性行为的管理措施A;九o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不含附属间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高层住宅:元/月评方米,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级;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公寓物业:元/月•平方米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含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通常包含下列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与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护及公共能耗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保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办理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综合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按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相对应的物业服务其它附件十一: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的管理与保护附件十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它约定如下
(一);
(二);
(三)o附件十三:物业服务承接验收确认书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物业名称)(座落位置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巷)号)的前期物业服务,办理物业服务承接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的查验内容甲方已于年—月一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了查验:]、;
2、;
3、;
4、;
5、o
二、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口中选择)口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口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如下L;
2、;
3、;
4、;
5、o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L;
2、;
3、;
4、;
5、
三、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有关资料的移交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移交了物业服务用房,并提供与移交了下列物业服务有关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1、竣工验收资料,包含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婕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合格证等资料;
2、技术资料,包含水、电、气、视、讯等的供用合同(协议)、消防设施合格证、电梯准用证、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与保修卡、保修协议,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与保护保养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与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名册包含业主及产权面积清册等;
5、物业服务所必需的其它资料,如物业的规划、建设的有关资料,有关房屋产权权属的资料,工程验收的各类签证、记录、证明等;
6、o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与更新、改造的费用上述费用应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六条物业承接查验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30日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服务所必需的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使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O第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含车位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承担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者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八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乙方按下述第包干制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按月度进行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物业服务费也可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空置房的物业费按照第七条规定,由甲方按季度支付给乙方按月度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第十条停车场停车收费
1、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地上车位元/月;地下:元/月;
2、属于甲方所有,并出租给车位使用人的,地上车位元/月;地下元/月,车位使用人自购的车位元/月;
3、临时停车费按照元/小时收取;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在执行公务时免收停车服务费;业主搬家车辆、临时送货车辆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以上停车场停车收费均不负有保管义务,仅提供停车场地服务第十一条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除临时停车服务)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者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由乙方进行管理与保护;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有关标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车场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第十三条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与筹集均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合肥市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乙方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所需资金、列支范围、工程进展与资金划拨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者有关业主公布第十四条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乙方同意供水、供电、供气、通迅、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通迅、有线电视等费用的,能够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十五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治安、环境保护、计划生育、流淌人口管理等工作;关于有关部门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乙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阻挠第十六条甲方有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制定与拟定《临时管理规约》与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将其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
(二)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缺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并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配套设施与配套设备,包含物业的安全防范与消防设施、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向乙方提供符合规定面积的物业服务用房;
(六)在乙方承接物业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共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与保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与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七)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并与乙方及施工单位签订三方保修协议;
(八)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监督与协助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当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协助乙方催收;
(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与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十一)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十二)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
(十三)协助乙方做好房屋出租登记报备工作,并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机关进行流淌人口登记、办理暂住证;
(十四);O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七条乙方有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委派相应专业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在业主大会成立前,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的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与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资金),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对小区内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应按价格部门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六)同意甲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定期向甲方、业主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与决算报告;
(八)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委托第三方管理,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九)保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秩序,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落实小区安防力量,采取各类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办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同时,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流淌人口与出租房屋登记报备管理工作,对不履行义务的业主,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十)提早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与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情节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十一)不得擅自占用与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二)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与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与项目退出手续;
(十三);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八条违约责任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层住宅商业用房公寓车位物业用房合计备注
1、绿地一平方米;
2、道路一平方米;
3、化粪池_个;
4、污水井一个;
5、雨水井_个;
6、垃圾中转站.个;
7、水泵一个;
8、水箱一个;
9、电梯一部;项目服务内容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共门厅户外墙面、顶面、地面有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部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位其他共有设施设备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等供水、排水系统天线、供电、燃气线路消防设施设备共中央空调电梯避雷装置道路、场地、路灯沟渠、池、井等有设施设备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水景等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公益性文体设施路标、安全标志等共有设施设备房电子防盗、监控、报警系统等楼宇对讲、电子巡更等项目服务内容养护标准草坪修剪清杂草补栽、补种施肥灌、排水病虫害防治其它树木修剪中耕除草、松土施肥病虫害防治扶正加固其它布置花灌、排水坛修剪盆补栽、补种景施肥绿篱病虫害防治其它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地面与墙面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楼消防栓、指示内牌等公共设施公天花板、公共共灯具区天台、屋顶域门窗等玻璃垃圾收集电梯轿厢楼外公共区域道路地面、绿地沟渠、池、井公共灯具、宣传栏、路标、标志、雕塑、景观小品等水景垃圾厢(房)果皮箱、垃圾桶消毒灭害其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人员要求
1、按照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配备相应的门岗与巡逻岗安防人员,其中门岗人,巡逻岗人、消监控岗人、车辆停放服务岗人;
2、
3、门岗
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巡逻岗
1、对小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逻一次;
2、
3、
4、技防
1、配备有安全电子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设施录,发现问题小与救时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助
2、(监控
3、岗)
1、引导进出小区的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2、军辆官理
3、
4、
5、火
1、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灾、及时告知有关业主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安、
2、公共卫生等突
3、发事件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中心设置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时间日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