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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缺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淌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A类信托单位适用)户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账号2162001001005391966签约1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
6.
6.2委托人签署本合同一式两份
6.
6.3提交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存折/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两份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在信托计划终止且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前不得取消
6.
6.4提交本合同第
6.2条约定之必备证件
6.
6.5委托人为自然人时,应在上述文件中签字;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述文件需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组织机构负责人签字,若授权他人签字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6.7认购文件的管理本合同正本中的壹份由受托人持有身份证明文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与由受托人与保管银行各持有一份,分别在保管银行与受托人处归档,委托人可在受托人处查询
6.8认购的撤回信托计划成立前,委托人可向受托人申请撤销其与受托人签署的本合同并要求受托人退还其已交付的信托资金委托人应于推介期内根据受托人要求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等文件如因委托人未按规定提交有效的撤回申请,或者超出申请时间提交申请,导致撤回失败的,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在此确认,受托人应委托人的申请退还其交付的信托资金的,不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还该等资金所发生的银行划付费等费用从该等资金中直接扣除受托人退还该等款项后,就与该申请退还信托资金的委托人签署的本合同所列事项免除一切有关责任
6.9信托计划加入委托人交付信托资金后,于信托计划成立日加入信托计划
6.10信托计划的开放与申购为了更好的管理信托计划,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信托计划的开放期以受理信托单位的申购与赎回,具体事宜以受托人的公告为准7信托计划的成立及开放认购成功
7.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信托计划成立1信托计划首期信托单位推介期届满或者推介期内受托人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壹亿元¥[
100000000.00]元o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实际募集情况自行决定募集资金需达到的金额;2借款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已生效,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3担保人与受托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已全部生效,且需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手续的已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需办理登记手续的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4受托人在其网站公布公告或者以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宣布信托计划成立;5受托人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已就本信托计划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法律意见书2如本信托计划不成立,受托人将于推介期届满后三十内将信托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一并退还给委托人,受托人退还该等款项所需资金划付费等费用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直接从前述款项中扣除受托人返还前述全部款项之后,受托人就本合同所列事项免除一切有关责任受托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行本信托计划,但不对本信托计划发行成功与否做出任何保证或者承诺3信托计划的开放募集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根据需要,可决定开放认购信托单位受托人在开放认购期届满或者认购资金达到估计规模时,有权宣布当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8信托计划期限各期信托单位的期限为36个月,自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起开始计算首期信托单位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若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满24个月之后含该日借款人申请一次性提早还款的,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各期信托单位可提早注销若各期信托单位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中的现金资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与税费后不足以满足全体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估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且尚有未变现的信托财产的,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完毕(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信托计划提早终止的情形的,信托计划提早终止9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管理
1.1受托人务必为本信托计划开设信托财产专户,并对信托计划的资金进行单独管理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信托财产专户进行受托人应完整记录并保留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使用情况的报表与文件
1.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1.3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其他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务,不得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相抵销
1.4除信托文件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受托人应当履行亲自管理的义务,但在有利于信托目的实现的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信托财产、处理有关信托事务
1.5受托人指派专门的信托经理处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事务2信托财产的运用、处分委托人在此确认,授权并同意受托人将信托计划信托财产按照如下约定进行运用与处分,对如下信托财产运用与处分方式没有任何异议
(1)受托人将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金额为各期信托单位实际募集金额,各期贷款期限估计为36个月,贷款用途为用于借款人正常经营活动,各期贷款期限前24个月(含期满24个月之日)年利率为
14.6%/年各期贷款期限期满24个月后年利率为
15.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提早偿还贷款或者展期2质押人以其合法持有的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25%股权及陕西世纪金花高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抵押人另行签署《质押合同》予以约定3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关保证的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保证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予以约定4信托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的,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收取罚息、违约金与/或者采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同意的其他救济措施同时,发生前述情形或者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或者其他受托人可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的,受托人有权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实现担保权利5全体委托人受益人委托受托人在预期信托期限届满时代为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格不低于未分配的预期信托利益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信托财产专户中若存有闲置资金,仅可存于信托财产专户中,不得挪作他用3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受托人聘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信托财产的保管人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协议》,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信托财产的保管、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作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10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转让及赠与1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自然人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能够继承,机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能够承继信托受益权发生继承/承继的,继承人/承继人应提交受托人要求的有关文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受益权继承/承继确认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确认登记的不能对抗受托人
10.2信托受益权的转让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后,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能够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应符合下列条件1受益人仅能够向《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2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3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者拆分转让
2.3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转让双方应持受托人要求的有关文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确认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确认的不能对抗受托人
2.4办理转让登记手续费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确认手续时,受让方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手续费手续费为拟转让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金额X
0.1%若受托人另有规定则按规定办理转让确认手续费归受托人所有,不计入信托财产
10.3信托受益权的赠与本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能够赠与赠与人不得将信托受益权向自然人拆分赠与,机构不得将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赠与自然人或者向自然人拆分赠与信托受益权受赠人应无条件同意本合同对受益人的全部规定
10.
3.1办理赠与登记需提交文件赠与人与受贿人应持受托人要求的有关文件,前往受托人处办理确认登记手续未到受托人处进行确认登记的不能对抗受托人
10.
3.2办理赠与登记手续费办理信托受益权赠与登记确认手续时,受赠方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手续费,手续费为拟赠与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金额X
0.1%若受托人另有规定则按规定办理赠与确认手续费归受托人所有,不计入信托财产11信托利益的计算与分配信托利益的计算信托利益是指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中享有的利益,全体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数额为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信托费用后的余额即信托利益二信托财产一信托费用一信托税费每一受益人获得的信托收益是指其获得的信托利益与其持有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的差额;本信托计划项下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如下:A类信托单位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B类、C类信托单位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由受托人在开放申购募集时另行公告每一持有A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二所持有的A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所持有的A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X适用于该受益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义所持有的A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实际存续天数/360假如某期A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延长,延长期内所有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均保持不变受托人特别说明,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利益的估算,并非受托人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利益所作的任何承诺信托利益的分配本信托计划项下,持有A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支付方式为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于各期A类信托单位期限每满12个月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及各期A类信托单位注销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若任一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的归属存在法律纠纷的,受托人有权暂停向该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直至有关争议得到解决(以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做出的有法律效力的、终局的裁决为标志)受托人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利益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受托人仅以扣除信托费用、税费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分配信托利益时,如可分配的信托财产小于全体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之与时,受托人将按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占全部信托单位的比例分配部分信托利益,直至每位受益人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等于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X1元;通过上述分配后信托财产仍有剩余的,受托人将剩余的信托财产按各个受益人的预期收益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与该信托单位年预期收益率的乘积占全部受益人可获分配的预期收益信托单位份额总额与受益人加权平均年预期收益率的乘积的比例向受益人分配12信托税费与信托费用1信托税费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有关税费“信托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受托人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2信托费用承担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关于信托事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受托人没有以其固有财产垫付的义务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信托费用”要紧包含下列项目1受托人收取的固定信托报酬;2代理收付费、财务顾问费、咨询顾问费3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费;4信托文件、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5信息披露费;6信托计划成立后所需日常管理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交通费用、通讯费、差旅费、保险费、律师费、审计费等费用;7召集受益人大会发生的会议费、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8为保护与实现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等费用;9资金汇划费;10信托计划终止时的清算费用;11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受托人负责上述各项费用的核算工作,并应妥善保管上述费用的有关单据、凭证除非特别说明,上述费用均在发生时由受托人指令保管人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支付受托人如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信托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3信托费用的计算与支付1受托人信托报酬
1.1受托人信托报酬分为固定信托报酬与浮动信托报酬如本信托计划分期募集的,固定信托报酬应根据不一致期次对应的信托资金为基础计算固定信托报酬按日计提,计算公式为受托人固定信托报酬二各期次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时信托资金金额X
2.5%X各期次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0各期信托单位注销时,信托财产在支付完毕所有信托费用、税费并满足全体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转作受托人的浮动信托报酬
12.
3.
1.2受托人信托报酬支付方式固定信托报酬按季支付,于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从信托财产中计提并在收至4贷款利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受托人信托报酬收入账户各期信托单位应承担的固定信托报酬分别支付信托终止时,剩余未付固定信托报酬及浮动信托报酬于信托清算时一次性支付非因受托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信托计划提早终止时,受托人已收取的信托报酬无需返还受托人信托报酬收入账户户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账号91010104002884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锦城支行
12.
3.2保管费保管费按日计提,保管费的计算公式为保管费=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时信托资金金额X
0.1%X各期次信托单位实际存续天数/360在信托计划延长期如有内,保管费计算公式不变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保管费按季支付,于每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从信托财产中计提并在收到贷款利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保管人预留帐户各期信托单位应承担的保管费分别支付信托终止时,剩余未付保管费于信托清算时一次性支付
12.
3.3代理收付费、财务顾问费、咨询顾问费该等费用根据受托人与代理收付机构、财务顾问、咨询顾问等签订的有关合同约定支付,但不超过信托单位的
1.5%/年
12.
3.4其他费用的计算与支付由于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其他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有关机构的费用,在该等费用发生时由受托人向保管人出具划款指令书,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据实支付
12.
3.5不列入信托费用的项目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导致的费用支出,与处理与信托事务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信托费用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与信托文件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与处理与本信托计划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得由信托财产承担13委托人的权利、义务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委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有权向受托人熟悉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相应说明;2法律、行政法规与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2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委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按信托文件规定交付信托财产,并保证其根据本合同所交付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并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者其他负债资金,不存在任何已有的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2保证签署包含本合同在内的信托文件的行为需要获得批准或者授权的,均已履行必要的批准或者授权手续;3保证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4委托人须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人条件,且不得非法汇合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5保证签署本合同、交付信托资金及参与本信托计划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保证其签订与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等约定;6保证就加入本信托计划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真实、合法、有效;7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4受托人的权利、义务1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外,受托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2在有利于信托目的实现的前提下,能够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信托财产、处理有关的信托事务;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支付信托费用并收取受托人报酬;4法律、行政法规与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2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托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慎重、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税费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3对委托人、受益人与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与资料依法保密;4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15受益人的权利、义务1本合同项下受益人除根据法律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1熟悉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与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机构委托人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限机构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邮政编码E-mail: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该信托资金应支付至下列账户(“信托募集账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账户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31020100100579205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开户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卡号受托人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沧龙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2除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1受益人保证已经就享有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取得了一切必要的同意、批准、授权或者许可;2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益人应保持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有效性受益人变更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应亲自到受托人营业场所或者受托人指定的场所按照受托人规定的程序办理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变更手续若受益人未按照本条的约定办理信托利益分配账户变更手续,因此产生的全部缺失均由受益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对委托人、受托人与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与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与受托人同意,不得向委托人与受托人以外的人透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善意行使受益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其他方的合法权利与利益;5对依本合同约定获得的有关本信托计划的所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6法律、行政法规与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6受益人大会1受益人大会的构成受益人大会由全体受益人构成,依照本合同的规定与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2受益人大会的召集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的信托单位占全部信托单位百分之十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召集受益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早10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与表决方式等事项3受益人大会的议事与表决程序、表决规则
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应提交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1提早终止信托计划;2延长本信托计划的期限;3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4更换受托人;5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6受托人提议的其他事项
16.
3.2受益人大会不得对本合同第
16.
3.1条规定事项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且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16.
3.3受益人大会能够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能够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受益人持有的每一份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能够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6.
3.4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做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提早终止本合同或者本信托计划、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或者更换受托人,应当经参加受益人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17受托人的更换与选任方式
17.1受托人的解任与职责终止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益人大会有权解任受托人1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2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3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的
17.
1.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非经全体受益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辞任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职责终止益人大会解任受托人的;托人辞任且获得受益人大会批准的;托人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依法解散、法定资格丧失的受托人职责终止,变更受托人应遵守下列全部程序与条件1本合同所规定的受托人报酬、信托费用、信托税费已经全部结清;2受益人已经支付信托财产与信托事务的移交的全部费用;3新受托人已经确定,且新受托人书面同意继任受托人的义务与职责受托人变更时,受托人应向受益人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报告,并向新受托人办理信托财产与信托事务的移交手续全部移交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终止;若受益人在原受托人出具前述报告后七日内未就报告所列事项提出异议的,则原受托人就该等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时,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选任;原受托人不能选任的,由受益人大会选任受益人大会确定新受托人人选后,应将下列文件送达给原受托人或者其清算机构或者其承继人1变更新受托人的通知;2新受托人同意履行本信托计划项下原受托人义务与职责的确认书假如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政府部门已经对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有了明确规定或者安排,则在出现需要重新选任受托人的情况时应按照该等规定或者安排进行18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1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信托计划终止1各期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全部届满且未进入延长期;2借款人、担保人违反《信托贷款合同》、有关担保合同等任一交易文件的约定,受托人按照交易文件约定解除全部交易文件,且已取得包含借款人在内的有关方在交易文件项下应支付的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受托人决定提早终止信托计划的;3受托人依照《信托贷款合同》的规定转让《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且信托财产专户已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受托人决定提早终止信托计划;4受益人大会决定提早注销各期信托单位;5借款人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规定提早偿还完毕全部信托贷款本息,受托人决定提早终止信托计划的;6某期或者某几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延长,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完毕;7信托计划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8受托人职责终止,且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产生新受托人;9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各期信托单位注销日以受托人宣布为准2信托计划的清算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应负责信托财产的清算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按本合同第19条规定的方式报告受益人委托人在此确认,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受托人能够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求务必进行审计的除外受托人在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3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方式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归属于全体受益人受托人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将清算后的剩余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19信息披露1定期信息披露受托人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按季制作信托资金管理报告、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以本合同
19.4条规定的方式通知受益人,并存放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
19.2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发生下列重大事项,受托人在明白该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重大事项以本合同
19.4条规定的方式通知受益人,并将披露资料存放于受托人营业场所备查,并自披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书面提出受托人采取的应对措施1信托财产可能遭受重大缺失;2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与其他严重影响本信托计划目的实现或者严重影响信托事务执行的重大变故;3信托计划的担保人不能继续提供有效的担保;4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延长
19.3如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有新的规定或者要求,受托人将按照新的规定或者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19.4披露方式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受托人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者通知制作完毕并审核无误后,应下列列形式之一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2本信托计划信托经理所在的受托人营业场所存放备查;3来函索取时按委托人与受益人预留地址寄送如因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预留地址的原因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有效通知,其缺失由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承担20风险揭示与风险的承担1风险揭示投资有风险,请慎重选择投资者在认购信托单位前,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信托计划存在的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其它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本信托的最低收益信托财产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存在下列风险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运作存在盈利的机会,也存在缺失的风险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以受益人获得最大利益为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但并不意味着承诺信托资金运用无风险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信托事务,并慎重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缺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本信托不承诺保本与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信托文件所记载的预期收益率不代表受托人的承诺
1.3信用风险
1.
3.1受托人将根据《信托贷款合同》规定的条件,将信托资金扣除在发放信托贷款前应支付的信托费用如有与税费如有后全部用于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信托利益的实现有赖于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按期、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金与利息假如借款人未履行或者未能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则可能使信托财产遭受缺失,从而给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带来缺失;借款人有不良贷款记录、欠息记录,委托人需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信用风险进行推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1.
3.2质押人以其合法持有的西安秦岭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25%股权及陕西世纪金花高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假如质押人对质押物的陈述、保证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会影响到信托收益或者给信托财产造成缺失,从而使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遭受缺失
1.
3.3保证人以其全部自有财产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保证担保假如保证人对其自身财产状况的陈述、保证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会影响到信托收益或者给信托财产造成缺失,从而使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遭受缺失
1.
3.4担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取决于担保人的履约情况假如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规定,将可能给信托财产造成缺失委托人需对担保方的担保能力与信用风险进行推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1.4流淌性风险发生担保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后,受托人将按照该等合同的规定实现担保权利就担保权利的实现而言,影响担保人自有财产的某些内在风险与合同约定的处置方式,可能影响受托人对担保人行使担保权利,也可能影响担保权利的行使与执行程序中所实现的资金数额,且实现担保权利所回收的资金可能不足以清偿被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此外,处置质押物或者实现其他担保权利的收入回收距违约时点尚有一定时间滞后,而担保权利的行使与执行程序中的拖延可能会对通过该程序实现的收入数额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遭受缺失.
1.5管理风险:由于受托人的经脸、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对信息的占有与经济形势的推断,导致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风险,将会影响到信托收益或者给信托财产造成缺失,从而使委托人或者受益人遭受缺失2风险承担
2.1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缺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但受托人赔偿以信托财产的实际缺失为上限,并不得超过信托财产本身受托人固有财产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借款人有不良贷款记录、欠息记录,委托人需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信用风险进行推断并承担相应风险;委托人需对担保方的担保能力与信用风险进行推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2.2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者市场状况变化,致使信托财产受缺失的,全部缺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2.3若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财产缺失,由信托财产承担21违约责任通常原则若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者不准确,则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或者其他有关方造成的全部缺失委托人违约.1违约事件委托人发生如下情形“违约事件”的,视为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做的任何陈述、保证虚假、不真实或者存在任何遗漏;3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其他约定.2违约责任委托人发生本合同
21.
2.1条规定的任何一项或者多项违约事件的,受托人有权行使如下一项或者多项权利1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2要求委托人赔偿受托人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实际缺失,包含本合同履行后预期可获得的利益;若委托人违约导致本合同项下信托被撤销或者被确认无效,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的信托受益人与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缺失的,受托人还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信托财产与其他受益人的实际缺失;3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托人违约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第14条规定的义务的,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实际缺失免责条款受托人对如下事项对委托人或者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造成的缺失不承担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缺失;2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作为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信托财产缺失或者潜在缺失;3受托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者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作为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信托财产缺失;4其他因受托人不能预见或者无法操纵的原因而造成的缺失22适用法律与纠纷解决方式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与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与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23合同生效假如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本合同自委托人与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成立假如委托人为自然人,本合同自委托人签字,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受托人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成立本合同于委托人将信托资金支付至信托募集账户之日生效24通知与送达
24.1联系方式的告知及变更委托人、受益人应在本合同中准确、完备地填写其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人、受益人一方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人;未经告知的,不得以此变更对抗受托人由于委托人、受益人的原因造成通知不能送达或者送达有误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受益人承担受托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受托人可自行选择以本合同规定的任一信息披露方式披露
24.2通知的送达
24.
2.1委托人、受益人以挂号信、传真、特快专递的方式,就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本合同各方,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1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2由传真、电传或者电报传送,收到回复码或者成功发送确认条的情况下的第一个工作日;3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25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操纵、不可预见或者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者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者部分义务该事件包含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者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者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与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变更、终止本合同26其他条款1《认购风险申明书》与《信托计划说明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假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说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得被视为等同于该条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或者被用来解释该等条款或者本合同3本信托计划不因受托人的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撤销、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5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接收款项或者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6可分割性假如本合同中的任何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全部或者部分地成为无效、非法或者不可强制执行,本合同中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与可强制执行性不应以任何方式受影响或者被削弱6弃权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者延迟行使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者特权,不应被视为是对该等权利、权力或者特权的放弃;对该等权利、权力或者特权的任何单独行使或者部分行使,亦不应排除将来对该等权利、权力或者特权的任何其他行使
26.7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人持有壹份,受托人持有壹份27填写说明1引言委托人、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本信托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信托计划有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者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委托人自签署本合同与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信托资金,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本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信托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信托计划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受托人在本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计划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本合同为准2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义另作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或者简称与所述的解释规则具有如下含义本信托计划或者信托计划指“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淌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淌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与补充《信托计划说明书》指《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淌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与补充《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指《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淌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及对该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与补充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正确有效,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缺失,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此页为《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淌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签署页,无正文)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者签章:(或者授权代理人)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者签章:(或者授权代理人)附件一:A类信托单位赎回申请书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本人/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根据《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淌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编号SCXT2012(JXD)字第57号7)之约定.申请于所持A类信托单位存续期满12个月之日赎回所持全部A类信托单位()【签字/盖章]:24个月之日赎回所持全部A类信托单位()【签字/盖章];拟申请赎回的全部A类信托单位份数万份;赎回款项请划入本人/公司在信托合同中预留的信托利益分配帐户特此申请!请贵司予以审核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时间年月日注
1、申请人如选择于所持A类信托单住存续期满12个月之日赎回,须在相应选择项后“(J)”选,并在【】内签字/盖章后于所持A类信托单位存续期满9个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申请书寄回受托人;
2、申请人如选择于所持A类信托单位存续期满24个月之日联回,须在相应选择项后“(J)”选,并在【】内签字/盖章后于所持A类信托单位存续期满21个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本申请书寄回受托人;
3、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以受托人确认收到并审核有效为准申请人所持A类信托单位于赎回成功之日注销
4、申请书寄回受托人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地址上海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3室;邮编200120联系人徐建新;联系电话13816200728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信托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认真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淌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与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合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慎重、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含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淌性风险、管理风险、资金使用方的经营风险等受托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但受托人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信托资金无缺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与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缺失,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受托人固有财产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委托人在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说明已认真阅读并懂得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委托人本次认购/申购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淌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A类】信托单位计大写万份(小写万份)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确认签字页委托人签署本风险申明书即表示已认真阅读并懂得本申明书及所有关信托文件,自愿加入本信托计划并依法承担相应信托投资风险委托人确认(委托人亲自摘抄本签字页如下括号内文字处)(本人已经阅读上述风险提示,充分熟悉并清晰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有关风险)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或者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授权代理人)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授权代理人)信托文件/信托计划文件指包含《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本合同等书面文件在内的规定信托计划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文件交易文件指受托人与借款人、担保人等各方就信托贷款、担保事宜签署的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人指本信托计划项下本合同的委托主体,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托人/四川信托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受益人指在信托计划项下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即为委托人10借款人指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1质押人指秦岭、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12保证人指吴一坚、科瑞集团有限公司
2.13担保人本合同中质押人、保证人统称之担保人
2.14保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住所地为【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2.15《保管协议》指受托人与保管银行签订的编号为【四川信托一兴业保管2012第1号(统)】的《四川信托-兴业银行项目类信托保管协议》、相应的项目类信托保管协议适用确认书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与补充
2.16信托募集账户指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的用于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接收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委托人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将信托资金支付至以上信托募集账户
2.17信托财产专户指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开立的信托财产专用银行账户,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该账户专门用于归集、存放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资金与支付信托费用、信托利益等款项
2.18信托利益分配减户指受益人专门用于接收受托人向其分配的信托利益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19信托资金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本合同后,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用于购买信托单位并实际划入信托募集账户的资金信托财产指受托人根据本合同承诺信托而取得的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因被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者破产财产信托报酬指受托人为全体委托人提供资金与财产信托管理获取的酬金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权利,包含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均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信托计划成立时,委托人所交付的1元信托资金对应1个信托单位,享有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A类信托单位指本信托计划首期募集及以后各期募集成功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A类信托单位的信托单位期限为36个月,自各期次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之日起分别计算A类信托单位存续满9个月之日或者21个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A类信托单位投资人有权选择是否于A类信托单位存续满12个月之日或者24个月之日赎回持有的该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指A类信托单位存续满12个月之日信托计划开放申购B类信托单位成功投资人持有的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各期B类信托单位申购成功之日起计算26C类信托单位指A类信托单位存续满24个月之日及B类信托单位存续满12个月之日信托计划开放申购C类信托单位成功投资人持有的信托单位C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为12个月,自各期C类信托单位申购成功之日起计算信托利益指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享有受益权而获得的利益,全体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总额为信托财产总额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余额
2.28延长期是指出现本合同规定的情形导致信托计划期限延长,自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之日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之间的期间29《信托贷款合同》指受托人与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2JXD字第57号-2】的《信托贷款合同》;《质押合同》指受托人与质押人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2QXD字第57号-3】的《质押合同I》及编号为【SCXT2012QXD字第57号-4】的《质押合同H》;《保证合同》指受托人与保证人签署的编号为【SCXT2012JXD字第57号-5】的《保证合同I》及编号为【SCXT2012JXD字第57号-6】的《保证合同II》;32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统称之担保合同
2.33受益人加权平均年预期收益率指委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数量所对应的年预期收益率的加权平均值;34法律法规指中国为合同之目的,不包含杳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与关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与补充35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受托人同意同意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借款人正常经营活动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信托计划类型1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2本信托为自益信托,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5信托计划的规模与推介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估计为不超过伍亿元小写¥[
500000000.00]元,实际信托计划规模以信托计划成立日及信托计划开放募集结束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每一元对应一份信托单位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信托计划募集的分期数及相应金额2信托计划的推介本信托计划的首期推介期为2012年12月6日至2012年12月28日,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的实际募集情况相应调整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并在受托人网站公布其后各开放募集的推介期由受托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信托单位的认购1认购资格要求
6.
1.2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推断与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很多于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的自然人、法人或者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且能提供有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或者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且能提供有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6.
1.3委托人就认购信托单位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委托人为
6.
1.2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2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其来源合法,并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者其他负债资金,且不存在任何已有的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3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与条件;4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投资政策、指引与限制、合同、承诺、及法律法规、政府命令、判决及裁决,且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者对其有约束力的组织性文件;5认购信托单位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而切实的风险;6已就签署本合同取得一切必要的权力、权利及授权;7签署本合同、认购信托单位及交付信托资金不可能损害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8委托人为自然人且有配偶的,其认购信托单位、交付信托资金已取得其配偶的同意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系独立做出本款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依靠受托人或者受托人的任何关联机构受托人系在委托人前述陈述与保证的基础上与委托人订立本合同受托人不对前述陈述与保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任何六任或者负担任何义务若任何上述承诺与保证不真实或者虚假导致本合同项下义务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终止或者被撤销、或者被追究任何经济或者行政的责任及遭致的相应缺失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6.2必备证件委托人应持如下必备签约证件认购信托单位1委托人为自然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银行存折/卡;若授权他人办理,被授权人除需持上述委托人身份证件及信托利益分配账户银行存折/卡外,还需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假如委托人为
6.
1.2条
2、3种情形的,还须同时提供符合条件的财产证明或者收入证明2委托人为机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机构公章、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公章3受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6.3认购价格本信托计划成立时,每份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1元,认购价格1元
6.4信托单位的认购份数受托人认购的信托单位份数二受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1元
6.5付款
6.
5.1付款要求受托人不同意现金认购,委托人须于签署本合同后,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将信托资金划付至信托募集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XX投资者名称认购四川信托-金花集团流淌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万份信托单位”且划款银行账户应当与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为同一个账户通过下列方式交付信托资金的,受托人将不予确认其认购申请与/或者信托资金交付行为,并按原路径将相应资金退回至划款银行账户,由此产生的费用与风险由委托人与/或者资金划付人承担1以现金方式直接存入/电汇至信托募集账户或者信托财产专户的;2由他人账户代为转账至信托募集账户或者信托财产专户;3由委托人本人的多个账户转账至信托募集账户或者信托财产专户;4其他未按本条规定从信托利益分配账户转账的情形
6.
5.2信托募集账户受托人为本信托计划开立信托募集账户,作为同意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计划成立的,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募集账户之日含至信托计划成立日不含期间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归属于信托财产受托人在信托成立日将信托募集账户内的信托资金一次性划入信托财产专户信托募集账户为开户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户名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账号
4310201001005792056.
5.3信托财产专户受托人在保管银行开立信托保管专户,作为保管委托人信托资金的专用银行账户信托财产专户为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认购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100-300万(不含300万)
9.5%300-800万(不含800万)
10.5%800以上(含800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