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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公司法》案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赵某、钱某与孙某计划设立一家以商业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赵某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规定赵某以劳务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10万元钱某以商品房一幢作为出资,作价人民币20万元孙某以所掌握的客户来源作价15万元人民币出现金人民币5万元,由赵某为球事长,钱、孙为副锻事长不设股东会、监事,亚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公司盈利平均分配清问该公司能否设立,为什么?有什么违法之处,【答案及解析】该公司不能设立.由于它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由三人共同制定
(2)公司法规定股东能够用货币出资,也能够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能弱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劳务不能作为出资
(3)客源如以商业秘密作为出资法律并未规定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应不超过70%由于务必有30%的现金出资
(4)公司务必设股东会,监事,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5)公司盈利分配应以出资比例为准.这是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根本区别前者是股权式后者是契约式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转让制度2005年10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马起诺体育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年11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准备将其在公司的出资份额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一致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甲或者乙购买丙的出资份额B.由甲与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份额C.假如甲、乙均不愿意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丁D.假如甲、乙都愿购买,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答案】C【解析】有限公司股东向外部转让股份要求保护人合性,因此要全体股东人头的过半数通过,否则不能够但是又要保护资本流通的自由性因此不一致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否则视为同意向外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更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一致意转让的,不•致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因此答案AB正确C错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答案D正确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2006年I月,甲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乙、丙两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3万元,首期出资为20%并计划在2年内出资缴清.设立行为通过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了改正后该公司成立,3月份,两公司与丁公司进行了一笔20万元的交易,拖欠货款,丁公司的律牌通过调查发现,这笔交易是由甲公司进行操纵之下,利用丙公司的名义进行的问(I)乙、丙两家一人公司的设立有何违法之处?
(2)就债权丁公司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答案及解析】1)一人有限贡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聿程规定的出资额甲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10万元;同时实行法定资本制.务必一次全部缴清因此出资错误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另外,该一人有限货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贪任公司但是法人除外,一家股份公司同时设立两家有限公司,并不违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费任由于,由甲公司操纵丙公司,显然导致丙公司的人格在这笔交易中不独立,因此丁公司能够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在该个案中否定丙公司的人格,由甲丙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货任
2、A企业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无股东会由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童事会决定常事长张某兼任另一有限资任公司的总经理该企业于2005年12月参与投资一子公司该公司在河北衡水,为一有限贡任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1000万元,该子公司自有国有资产2000万元,加上公司投资全部资产为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费金20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该子公司的资本无回,全部亏损3000万元,被申请破产该子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下提出与解协议,要求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该子公司决定放弃原母公司对其的欠款50万元,同时将自己的一些设备无偿转让给母公司债权人明白后向法院申报,要求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现问
(1)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构成在什么方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2)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河北衡水广公司的全都债务承担连带货任?为什么?
(3)例权人的申请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4)子公司无偿转让给母公司的设备应如何处理?
(5)子公司破产应适用哪一部立法?为什么?【答案及解析】(D苜先,国有独资公司设维事会,款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市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蚤事会成员由国力.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联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案件中,该国有独资公司亚事会没有职工代表函事长兼任其他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务必通过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同意⑵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共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独立资任本案件中对衡水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费任,应当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由于该子公司为独立人格的法人⑶法院应当支持由于企业在破产整顿期间进行了破产无效行为应当停止整顿,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⑷由清算组作为权利主体主张追回,列入破产财产由于•在清算阶段,由清兑组代表破产企业行使企业权利⑸国有企业的破产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2006年3月,美国乙公司与中国丙公司欲共同投资设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双方约定甲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650万元,问美国乙公司与中国丙公司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关于发起人的要求?【答案】符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下列,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案中,发起人为2人,其中丙公司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法律规定
2.甲、乙、丙、丁四人想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协,两过程中,甲、乙、丙、丁分别发表了自己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看法,问什么观点是正确的?A.甲认为务必让朋友戊加入,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最少为5人B.乙认为能够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由于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能够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C.丙认为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最少不得低于200万D.丁认为也能够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但是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E.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务必首先通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答案】B发起人最低人数为2人,注册资本最低为500万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L华夏农用物资采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需要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A.公司股本为1500万元,未弥补的亏损达200万B.持有公司股份
7.5%的股东请求时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D.公司章程所定策事人数为9人,因种种原因现有该事人数为6人【答案】ABD【解析】会议的召开与主持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要开,答案D既符合法定最低人数5人,又符合章程人数的2\3因此正确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要开,显然A答案符合法律规定
(3)单独或者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耍开,因此B答案不需要开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要开.因此C答案要开
2.“蒙牛”奶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于北京京西宾馆召开,但是董事长赵某因个人惹上官司正在法院诉讼,焦头烂额,无法出席主持副策事长武某由于股东大会的某项决议事项可能撤换他的公司职务,有意不卜.班,不履行职务请问如何处理?A.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B.监事会应当及时主持C.连续九十日以上堆独或者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能够自行召集与主持D.能够诉请法院强制副董事长履行职务【答案】A
六、上市公司特有的制度.独立董事制度
(1)概念独立藏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它职务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要紧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推断的关系的董事,
(2)特点独立的地位独立的推断独立的职能
(3)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负资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的筹德、文件保管与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策事会秘竹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仃重要意义.关联董事表决回避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革事行使表决权该笊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亚申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例请推断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毛驴”牌唇汗生产俏售股份有限公司的表述错误的有()A.该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二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该上市公司能鲂设亚事会秘书C.该上市公司猿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能够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D.该上市公司能够设立独立董事【答案】ABCD
七、股份转让
1、公司法规定,公司向什么主体只能发行记名股票?A.发起人B.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C.法人D.持股眠以上的大股东【答案】AC
2.新靓秀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发新股1000万元,茄事会拟定发行新股的方案,该方案中包含下列事项,请问其中哪•项不符合法律规定?A.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位的九折发行B.新靓秀化妆品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C.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D.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答案】A
八、综合案例
1、美伦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但由于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因此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债权的票面记我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与发行日期与编号问美伦公司债券的发行有什么问题?[分析]2)发行公司债权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发行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不能由美伦公司自行发件.
2、科华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每年6月1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科华公司管理混乱,自2007年起,陷入亏损境地2008年5月,部分公司股东要求资阅财务账册遭拒绝2008年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股东们发觉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仍不向他们公开,理由是公司的商业秘密股东们无需明白经股东们强烈要求,公司才提供了一套财会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与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年会闭会后,很多股东熟悉到公司提供给他们的财会报表与送交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的不一致,公司对此的解择是送交有关部门的会计报表是为应付检查的,股东们看到的才是真正的账册问[分析]1)华声公司将股票溢价发行款作为股利分配正确与否,请说明理由2)华声公司在刚开始盈利时将盈利分配给各股东的作法对不对,正确的作法是什么?3)2008年华声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与法定公益金的理由充分不充分,为什么?4)公司股东会能否决定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全部转为公司资本,为什么?[分析]
(1)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从公司的哲业利洵或者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又称之为附加资本,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增中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溢价发行的款项属于公司资本公枳金,不能作为股利分配,华声公司将股票发行的溢价款作为股利分配是错误的.
(2)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应遵循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具体讲,分配顺序为
①在税法同意的补亏期限内,以当年全部应纳,兑所得额弥补公司往常年度的亏损
②依法缴纳所得税;
③弥补以税前所得补亏后仍存在的亏损;
④提取法定公枳金与法定公益金
⑤提取任意公枳金
⑥分配股利华声公司在刚开始盈利时未弥补以往公司的亏损就分配股利,违反法律规定.务必将分配的利刑退还给公司
4、1997年3月,甲有限公司由于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维续经营将导致公司惨重缺失.3月20日,该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袂权的半数通过决议解散公司4月15日,股东大会选任公司5名莹事构成清克组,清算构成立后于5月5日起正式启动清算工作,将公司解散及清算事项分别通知了仃美的公司债权人,并于5月20U、5月31日分别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公司申报债权者,将不负清偿义务1)该公司关于清算的决议是否令法?说明理由2)甲公司能否由股东会委托董事构成活匏组?3)该公司在清算中有关保护债权人的程序是否合法?[分析]
5、天成有限责任公司是•家经营商品批发的仃限货任公司,由于市场不景气,加上股东内耗严重,公司负贡累累在一次股东会议上,股东李X提议将天成公司分立为两个公司,一个叫地成有限贡任公司,另一个叫大益有限公司,由地成公司承担老天级大成的债务,天益有限公司利用老天成公司的净资产该提议被股东大公一致通过,天成公司利用老天成分司的净资产.该提议被股东大会一致通过,天成公司分立为地成与天益两家公司,约定地成公司承担老天成公司所有债务然后分立各方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注销手续不久,老天成公司的债权人沈阳飞虹有限公司找上门来,发觉地成公司资不抵债,要求天益公司承担连带债务,天益公司拿出分立协议H拒不偿还大成公司的债务.问
(2)如何看待本案中分立协议书的效力?[分析]1)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不仅是公司自身的情况,而且关系到进行分立的公司的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分立的有关程序,只有按法程序分立才产生法律效力2)本案中.天成公司分立为地成公司与天益公司目的是为了躲避债务,而且该分立形为程序违法,分立无效,那么该分立协议书也应无效
6、h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贪任公司甲,要紧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与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国有企业的家具厂厂K,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同申请注册请问
(1)本案包含哪几种出资形式?并分析A、案C的出资效力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析],
7、张X、李X、赵X3人投资设立一有限贡任公司张X出资20万元人民而,李X以价值20万元的房屋出资,赵X出资人民币10万元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100万元,公司资产价值50万元,甲明白张X具有偿还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要求张X偿还所欠的债务若你是甲的法律顾问,对甲的要求如何向答?分析分析
(1)本案中,某百货有限公司的法人机构是否合法?丁某能否担任公司的总经理?丁某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的是否有效?
(4)丁某是否应向公司睡偿缺失?[分析]
10、某大型国有企业,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变为国有独资公司,公司内无股东全,由资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茶事公成员有四人.全部是国家投资的机构任命的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王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货任公司的负责人该企业于1994年12月设立一子公司,企业对此子公司投资1000万元,该子公司自有资产2000万元,加上公司投资全部资产为3000万元在某•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公司投入资金20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该子公司血本无归全部亏损3000万元,被迫破产该子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卜提出与解协议,要求进行整顿,在整顿期间,该子公司决定放弃原母公司对其的欠款50万元,同时将自己的一些设备无偿转让给母公司.他权人明白后向法院申报,要求终结该公司的整顿,宣告其破产问
(1)本案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苗事公成协的规定是否合法?
(2)母公司是否应承担子公司的破产的货任,子公司认为将财产赠与母公司是正当的,不应被宣告破产,你认为如何?[分析],企业破产与解与整顿是为了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扭亏为盈,避免破产清算的一种拯救制度.《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7条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中谙破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能够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该公司进入整顿期应当定期将整顿情况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且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1条第3项的规定,企业有本法第35条所列行为之一,严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终止整顿”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隐匿、私分或者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先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早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该公司在整顿期间,无偿转让财产给母公司与放弃对母公司债权的这些行为依法而言都是无效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而不是本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因此,债权人要求终结整顿宣告破产是合法的,应当支持
11、1992年12月8日,某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莱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大公临时公议与解决债务问题.该公司共有重事9人.这天出席会议的有李某、章某、王某、丁某、唐某,另有4名也事知悉后由于有事未出席会议在策事会议上,章某、王某、丁某、唐某同意召开股东临时会,并作出决议李某不一致意,便在表决之前中途退席此后,公司根据董事会临时决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并在大会上通过了偿还债务的决议李某对此表示舁议.认为股东大会临时决议无效问1)该武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是否介法?说出其法律根据.
(2)作出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决议是否有效?说出其法律根据[分析]
12、爱兰有限贡任公司策事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因此,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监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境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问
(1)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是否合法?3)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仃效?[分析]:
13、1998年3月1日,某有限贡任公司甲经常事会2/3以上董事决议,分立为两个有限贡任公司乙与丙•其中甲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得与人协等要素资源都分给了乙公司,只有一小部分资产分给了丙公司,甲公司同时终止公司在1998年3月13日,通知原甲公司的债仅人丁与戊,并分别于3月10日、3月30日、4月10日三次在报纸匕公告了其分立的事项丁于1998年4月3日向原甲公司发出公函,要求对其所持有的10万元债权提供担保.1998年5月30日,原甲公司的债权人已向原甲公司提出要求对其15万元的债权予以清偿但原甲公司对戊与己的要求未予理睬.乙公司与丙公司于1998年6月1日正式挂牌营业,未进行登记未
(1)甲公司的分立属于那种?
(2)甲公司的分立行为有什么违法之处?
(3)是否能修认为甲方公司已经分立?[分析]:
(1)甲公司的分立属于解散分立由于甲公司终止
(2)甲公司的分立有下列违法之处第一,公司分立属于•重大事项,根据我国法律,有限页任公司的分立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本案中,董事会决议公司分立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根据上述分析甲公司的分立程序是违法的公司的分立无效
14、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000年7月,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增资扩股,再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为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新股发行的有关工作同年8月18日,该公司在某报上刊登了公司招胧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中全面介绍了的阶段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本次募股的数额、目的、项期利益等等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前7个月的净销传额与净收入额分别达到
3.4亿元与8000万元.此外,招股说明书中还介绍f公司准备向高新技术领域进展,因此,公司已与某单位谈妥,决定高价购买一项有关电子信息方面的非专利技术.这项技术的引入,将给公司制造巨大的经济效益,并将使公司在新技术领域开拓出无限的商业良机同年10月,该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新股发行的全部报批工作,并开始向社会募集股份,募股期间,有股民发现,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仃关净销占额与净收入额的数字与该公司此前公布的数字仃很大差异,要求对此进行核实经有关部门杳明,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介绍的公司前7个月的净销售颔与净收入颔,比审计机构审计的结果高出了18%与76%是该公司董事会有意在招股说明书中杜撰的此外,还杳明所谓的高价购买某项电子信息方面的非专利技术也完全是虚构的.为此,有关部门货令停止了该公司的新股发行针对该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竹中编造虚假内容的行为,有关部门在决定是否给予查处时,产生了争议问公布虚假招股说明书是否构成欺诈?应追究什么样的法律贡任?[分析]
15、1996年10月某股份有限公司获准挂牌上市1997年8月,该上市公司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反映每股收益为
0.31元.1998年1月30日,该公司年度报告称,其1997年实现利洵
5.4亿元,本年度增加资本公枳金达
6.48亿元每股收益为
0.83元.鉴此,市场发生特殊波动,股民们对此表示疑问.主管部门遂会同有关机构着手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下列方面的泮重问题
①该公司在1996年上报的上市申报材料存在虚报产品销售额、虚增产品库存与的晒公司1996年度亏损
1.4亿元与虚报盈利4600万元等事实某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含有上述虚假内容并出具了含有严重误导性内容的1997年盈利预测审核意见书.
②该会计事务所在1998年初出具审计报告并由该上市公司在1998年1月30H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有欺褊股东与社会公众,虚构利洵与虚增资本公积金达3亿多元的情形由『该上市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谡导r广大投资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此,有关部门袂定予以查处〔试析〕谁应对虚假信息披露承担法律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资任?[分析]在查处本案的违规行为时,在性质认定与追究对旬方面存在如下不一致意见•是认为,本案中的卜•市公司的上市申报材料及年度报告中含有虚假与防瞒束要事实的内容,皆出自于某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因此,某会计师事务所构成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应承担法律费任至F上市公司,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申报与公布的,其中内容含有虚假及陷瞒情形应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该上市公司并无责任二是认为,不管会计事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中是否含有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最终申报与公布均是该上市公司的行为,正由于其申报与公布了这些虚暇与隐瞒事实的材料与年度报告,才误导「股东与社会公众因此,该公司才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三是认为,本案中的上市公司与会计事务所均应承担法律先任.公司章程效力与董事责任制度S市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规定“退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其下属分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务必经笊事会讨论决定,由录事长签字才能生效”1998年4月,津心仃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葛军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视自以公司的名义,任命卢候为下属物资供销分公司的经理,该分公司是1997年4月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1998年7月12日,卢侯持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与法人授权证明书,与该市工商强行签订了流淌资金贷款合同,金额120万元,期限为6个月.由于该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到1999年1月贷款到期时,只能偿还20万元,市工商银行找到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共承担物资供销分公司的贷款债务.后者以对卢候的任命不符合章程的规定为由,拒绝了工商银行请求另外该公司猿事会发现•葛军在申请•项非职务发明专利成功后,于1998年6月25日与公司的几位副总经理协商,将该专利在S市的实施权转让给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葛军之妻李丽与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单独使用该项专利,S市以外的地区葛军有权再行转让哥军负史解决专利实施中的所有•技术问翘.在考利技术形成产品.并取得经济效益以后,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每年从产品销售额中提取5%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葛军[问题]1)葛军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擅自以公司的名义,任命卢侯为下属物资供销分公司的经理的行为是否仃效?为什么?
(2)卢侯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的流淌资金贷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对工商银行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4)葛军与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答案]
(1)葛军擅自任命卢候为下属分公司经理的行为应为无效由于这•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卢便与该市工商银行签订的流淌资金贷款合同应为有效•由于卢便在签订合同时持有该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与法人授权证明书,足以使第三人确信其身份的合法性与其所具有的代理权,具有公信力公司不能以其对经理人或者者其他负贲人的任命不符合章程规定的程序与条件为由而对抗善意第三人
(3)津心有色金瓜股份有限公司对工商银行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由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卢侯的身份决定了如何取得只是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内部事务,不能以内部事务对抗善意第三人.
(4)禽军与津心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由于公司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者进行交易通常而言董事、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有效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应征得其他笊事的同意假如进行表决,该旅事不得参加假如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征得多数股东的同意假如该董事参加会议并投赞成票是达到法定人数与策事会形成决议的必要条件,则合同是可撤销的假如从合同中获利的笊事对策事会施加不正当的影响促使退事会同意这项交易,那么,即使他没有参加表决,合同也是能够撤销的第二,公司董事、经理与公司卷订合同时,不应再代表公司而应由公司的其他负贡人代表公司签订.第V合同本身应该是公平合理的,假如交易显失公平,合同条件明显不利于公司,则该合同是可撤销的,欺诈、浪费公司财产或者者乘人之危等情节也将导致合同可撤销..公司章程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贡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与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族乙方以现金与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上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木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30%、30%的比例进利洱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口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根据上述材料,请【可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什么符合规定?什么不符合规定?为什么?答案分析A.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
(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下列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葩事长负货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贡任公司通常须设董事会,只是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情况下,可不设猿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但这仅是例外,并不排除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设亚事会的情况B.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洵分配与承担风险的,因此,笫4条约定的利涧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被免职后需转让股份法院认可除名条款效力2008-10-13股东被免职引发股权纠纷赵玉强是江苏省镇江市某化工集团公司的诙事长兼总经理,且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衰人2005年10月,化工集团为了公司的增资扩股,经研究决定成立•家投资有限公司,规定由化工集团的经营层及中层干部出资设立同月16日,投资公司出台了£股东共同投资协议书3在投资协议的股权转让部分约定股东退休的因被免职不担任化工集团中层干部时务必对所持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对象为化I集团的要紧经营者.当日,赵玉强、谢永超等22名登记股东在投资协议上签了名在作为投资协议附件的“投资代表人(登记股东)谢永超”的列表中注明有“委托投资者刘文斌出资额M万元”,且刘文斌在该附件的相应位更签了名刘文斌为化工集团下属子公司的一名经理2005年11月14H公司的股东又签订了《公司章程h《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等内容作了与《股东共同投资协议相同的约定根据公司章程与投资协议,刘文斌于次日出资11万元同月21日,投资公司经工商登记设立,工商登记的股东为赵玉强、谢永超等22人.后投资公司成为化工集团的股东2006年8月18日,化工集团解除了刘文斌的职务聘用2007年12月,谢永超与赵玉强对传让谢永超名下的、包含刘文斌持有的初始出资额股本金34万元之股权,按照£公司章程3与《股东共同投资协议书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当赵玉强与谢永超让刘文斌签字确认时,刘文斌得知在没有征求自己意见的情况下就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了,便拒绝签字没仃刘文斌的签字确认股权就不能实际得到转i匕赵玉强与谢永超认为,两人间的转让协议,完全是按照£公司章程》与£股东共同投资协议书》进行的,在多次与刘文斌商谈无果后,今年3月6FL赵玉地来到法院,以刘文斌为被告,以谢永超、投资公司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股权转让诉讼案例简介2005年10月,江苏省镇江市某化工集团公司的经营层及中层干部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化工集团的股东刘文斌为化工集团所限分公司经理,2005年11月15日在投资公司登记股东谢永超的名下出资14万元投资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股东退休前因被免职不担任化工集团中层干部时,务必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化工集团的要紧经营者,五年内转让价为出资额加限行同期同档存款利息2006年8月,化工集团解除了刘文斌分公司经理的聘用,化1集团猿事长赵玉强即要求刘文斌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自己,但遭到刘文斌的拒绝,赵玉强遂将刘文斌告上法院结果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刘文斌将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赵玉强赵玉强在受让上述股权的同时给付刘文斌股权转让款14万元及利息公司在卜.述股权传让后三日内对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作相应的变更第三人谢永超对上述股权转让应予协助法官说法除名条款不述反诚实信用即有效除名条款是指开除股东或者称之股东除名.实质为通过强制转让股东全部股份的方式取消股东资格,强迫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行为因其内容具有强制性,因此往往被指责违反了法律上的自愿原则,从而认定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是无效的条款在庭审中,原告赵玉强认为除名条款的约定符合自愿原则,内容不违反现行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条款并可视为对股权转让民事行为设定的条件被告刘文斌则认为,除名条款的约定本质上是强制转让股权违反股权转让自由的原则,应为无效条款审理该案的法官说,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与封闭性,为了公司进展与安全的需要,关于公司的股东,自然有特殊的要求除名条款的出现,正是习惯了这种需要在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法律并不否认除名条款的效力•>投资公司设立的要紧目的是成为化工集团的投资者,顺利实现化工集团的增资扩股在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中明确限定投资公司的股东仅为化工集团经营层及中层干部并以此进•步约定“股东退休前因被免职不担任化工集团中层干部时务必对所持股权进行转让,转让对象为化工集团要素经营者”该约定符合有限公司人合性与封闭性的特点,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有效条款关于投资公司股东内部而言,刘文斌已签名认可投资协议,实际出资到位,为第三人投资公司的股东.刘文斌应依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中的除名条款合法有效该法官同时说,尽管公司章程未涉及股权转让价格,但是在投资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且股权转止属公司存续可能会遇到的事项,故投资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可适用于发起人或者原始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