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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贽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可基于(C)获得赔偿A.违约责任B.侵权责任C.缔约过失责任D.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甲对乙声称“我正在考虑卖掉家中祖传的一套家具,价值10万元”,乙立即向甲表示“我愿意以10万元价值购买此套家具”下列推断正确的是(D)A.甲对乙的表示构成要约B.乙对甲的表示构成承诺C.甲对乙的表示构成承诺D.乙对甲的表示构成要约.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取(B)A.发信主义B.到达主义C熟悉主义D.以上答案都不对.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D)A.丙承担违约贡任B.乙承担违约责任C.乙与丙承担违约责任D.乙或者者丙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D)A.民事权利能力B.民事行为能力C.民事责任能力D.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医生手术时把纱布遗留病人体内,该医生违反了(D)A.主给付义务B.从主给付义务C.次给付义务D.附随义务.邮电局在街道路边设置邮箱,人们只要将信投入邮箱,合同即可成立,该合同的成立形式是(B)A.口头形式B.推定形式C.书面形式D.沉默形式.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为(C)A.有效B.无效C.相对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其超越权限的无效D.法人追认的对法人有效.在判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时,应(D)为根据A.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B.以行为人的内心意思C.一个果,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
62、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63、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64、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65、技术转让合同是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6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者其授权的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67、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包含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而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68、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提供技术工作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69、保管合同也叫寄予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70、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7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72、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同意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彳忖艮酬的合同
73、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五、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汲取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
(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
(3)法制定与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
(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止、交易便利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类新制度构筑完备
(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与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卜.列要紧意义
(1)凝固与表达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通常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根据
3、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通常规范性与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通常规范性通常规范性是相关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通常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通常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懂得与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能够直接作为判案的根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要紧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作用,要紧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能够作为独立的法律根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懂得与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1)义务内容不一致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一致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务必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假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能够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关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5、区分格式合同与三睹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由于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6、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I)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与细节性
(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7、合同成立的要件
(1)要有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务必具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由于,合同的订立是双方或者多方法律行为,只有一方当事人就谈不上合意问题,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只是,参加订约当事人并不局限于自然人,其也能够是法人或者者其他民事主体
(2)合同的订立须通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与承诺作为合同订立务必通过的两个阶段,是合同订立的通常程序,也是合同成立务必具备的基本规则
(3)合同当事人须对合同的要紧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同当事人达成了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构成要素,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务必就合同的要紧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8、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一致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与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假如合同仅仅是成立,并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一致对违反合同的牛.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能够让享有撤消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一致合同的成立要紧表达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者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同意法院根据尊重当事人意愿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因此能够说,合同解释制度要紧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9、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务必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10、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目的都是为了使要约失去法律上的效力,尽管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来进行,但它们却乂存在着区别
(1)撤回发牛.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同时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11、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务必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2)承诺务必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务必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务必与要约的内容相•致
(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12、强制缔约的特点
(1)强制缔约依然要采取要约与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是一方当事人负有务必承诺的法定义务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
(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时要约的沉默,通常即懂得为默示承诺
13、合同条款的种类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要紧有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者姓名与住所
②标的
③质量与数量
④价款或者酬金;
⑤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
⑥违约责任;
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要紧条款合同的要紧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务必具备的条款假如欠缺/合同的要紧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者成立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要紧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又被称之合同的通常条款普通条款包含
①偶尔条款;
②通常条款
③专门待定条款
14、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5、缔约过失的法律特征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缺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失
16、合同的通常法律约束力的要紧表现
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者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7、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中条件与期限的要件附条件的合同中的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某种合法事实,这种条件既能够是事件,又能够是行为根据某一事实的发生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不一致能够将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务必具备下列要件
(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要紧特点;
(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务必是合法的
18、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条件
(1)务必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务必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务必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务必是不确定的,将来必定发牛•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务必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务必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19、合同无效的情况
(1)•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构成欺诈与胁迫的要件欺诈应当符合下列四个构成要件:
①须有欺诈行为,包含陈述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通常情况F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但依照法律或者交易习惯负有告知义务时,沉默也可构成欺诈
②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有意,这种有意是指虚构事实的有意与隐瞒事实的有意
③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而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④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所谓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
21、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下列成立要件
①须订立损害国家,集体或者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②须合同当事人为恶意恶意是指当事人明知或者者应当明白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者第三人利益
③须当事人之间有通谋
22、合同能够被撤销的原因
(1)•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2)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几个构成要件
①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
②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
③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有意
④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构成重大误解的要件有
①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关于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了认识上的错误其中要紧包含对合同性质、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的误解
②该当事人基于误解而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③误解是由于误解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对方的欺骗或者者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4)因显失公平而订立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包含
①该合同务必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通常不发生显失公平的问题
②合同内容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③这种显失公平的结果是由于一方当事人没有经验或者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所致
23、表见代理的特征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表见彳弋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务必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明白或者者不应当明白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24、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务必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菸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表达
(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乂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25、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0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
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③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
④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者报酬履行;
⑤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
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⑦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26、协作履行的内容
①及时通知义务;
②相互协助义务;
③保密义务
27、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的表现
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
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表达经济合理原则;
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表达经济合理原则
④对违约进行补救表达经济合理原则
28、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29、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的目的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给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保护公平
30、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权人的法定的权利,它的产生、行使条件与程序都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3)代位权要紧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4)代位权并非债权人关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履行期到来之前也能够为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而行使
31、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与范础假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务必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同时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
(4)债务人已经履行拖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
32、代位权行使的规定
(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2)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务必经人民法院裁决
(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3、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
(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2)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
(3)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2.主观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
(2)受益人的恶意
34、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
(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
(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
35、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与对外效力的要紧内容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要紧包含卜.列几个方面
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要紧有下列几个方面
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能够向受让人主张:
③债务人能够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
36、禁止转让的合同权利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要紧有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37、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与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务必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1)不可抗力;
(2)拒绝履行;
(3)履行拖延;
(4)不完全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在《合同法》第96条做了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38、提存的适用条件《合同法》第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法定抵销的要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与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与法律的规定能够抵销,故卜.列债务不得抵销
①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销
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销,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
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40、违约责任的内容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者承担全部下列三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者不能按时完全履行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假如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同时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
(2)采取补救措施要紧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缺失,与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制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
(3)赔偿缺失赔偿缺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缺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是追求一定的经济目的的行为,由于当事人的违约给对方造成缺失的,予以必要的补偿是整个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缺失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即损害多少赔偿多少,没有缺失就无须赔偿
41、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到下列四个条件
(1)违法行为要认定某人侵权,首先务必确认其具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务必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禁止的,假如法无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能够构成侵权
(2)损害事实侵权责任以权利受到损害为基础,要根据损害后果程度确认赔偿额或者其他弥补缺失的措施假如一个行为尽管不合法,但是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也就没有受损害方,也就没有权利主体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3)行为人的主观上有过错我国的法律规定多数的侵权责任须以当事人在行为时有无主观过错为前提条件,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国家对某些特殊的产业与特殊的产品实行无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即不管行为人有否主观过错均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与结果之间务必符合前因后果的逻辑关系,这个原因务必是直接原因,通常要求没有其他行为参与的直接行为产生的损害结果才符合因果关系原则
42、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法律管辖竞合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能够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理性第三人的推断D.根据具体情况,既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也要考虑其外部表示,同时兼顾表意人与相对人利益.卜.列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是(B)A.假如天下雨,我就送给你雨伞一把B.假如你考上大学,我就支付你四年的学费C.父亲对儿子说,假如我死了,你就继承我的财产D.假如你把这辆自行车偷来,我会以两倍的价格购买.下列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C)A.无权处分合同在未被追认之前,处于无效状态B.无权处分合同在权利人追认后,买受人能够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C.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权利人对处分人不履行义务行为承担责任D.无权处分合同自权利人追认时生效.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撤销事由之日起(B)内不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A.6个月B.1年C.2年D.5年.甲从乙处购买批货物,未支付货款,甲把该批货物转卖给丙,同时与丙约定,丙应向乙支付货款假如丙未向乙支付货款,则(A)向乙承担责任A.甲B.丙C.甲与丙连带D.甲或者丙.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后也达不成协议的,则(A)A.给付货币的,在同意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B.交付不动产的在交付不动产一方所在地履行C.交付动产的,在动产所在地履行D.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B)A.相对性B.牵连性C.对等性
一、单项选择
1、下列观点正确的是A A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2、合同关系的客体是D D债务人的行为
3、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具有相应的D D民事权利能力与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者其基本原则
43、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基本内容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经常使用与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与印刷好的合同或者现成的合同条款它只反映了拟定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与之打交道的相对人对格式合同或者者格式条款只有完全同意或者者拒绝同意的选择,不能就合同的条款或者者字句的内容提出来协商因此在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中往往有可能忽略同意方的合同权利因此,《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懂得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懂得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使用非格式条款由此I看出对格式条款有三种解释方法
①按照通常懂得予以解释,所谓通常懂得是指无须提供证明、说明或者者其他资料就能懂得的问题倒乍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由于格式条款是其拟定的,已经充分表达了他的真实意思,而同意方的真实意思还不一定全部表达了,因此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法律应当支持同意格式条款方的解释
③假如一个合同既有格式条款,乂有非格式条款的,在发生争议时,应当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44.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特殊规定的除外
45、买卖合同的要紧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通常包含卜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者姓名与住所;(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能够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能够包含包装方式、检验标准与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以上两条规定囊括了买卖合同的内容
46、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
(1)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2)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3)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
(4)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操纵
47、赠与合同的特征
(1)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合同
(3)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但这种诺成是效力极弱的诺成
48、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的限制包含
(1)能够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通常的赠与合同假如赠与合同是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者是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是不能撤销的
(2)撤销务必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对不须办理产权变动登记手续的财产,由于所有权以交付为变动要件,一经交付,标的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因此赠与人只能在标的财产交付往常予撤销,假如赠与财产的一部分已经交付,则仅得撤销未交付的部分
49、赠与合同受赠人有什么情形时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50、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
(2)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
(3)借款合同能够是有偿合同也能够为无偿合同
51、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等荒地的土地所有权,与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与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2、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②租赁合同是承租人须交付租金的合同
③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④租赁合同是以有体、特定的非消费物为标的的合同
⑤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须返还原物
⑥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53、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
①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②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③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
④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
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54、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55、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的基本区别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相比,具有下列特征
(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
(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3)出租人时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除此之外融资租赁合同还具有诺成、双务、有偿等特征
56、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外还有卜・列特征(D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3)定作人能够留置定作物⑷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
57、运输合同的特征
(1)合同标的是运输行为
(2)运输合同多是格式合同
(3)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并多为诺成性合同
58、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砚术咨询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技术咨询是研究人员综合运用科学技术、专业知识、经验与信息手段对特定的技术问题、技术项目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与预测
②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技术咨询合同的范围限定于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
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
④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除另有约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与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缺失,由委托人自己承担
59、保管合同的特征
①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
②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的小件动产
③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④保管合同既能够是有偿的,也能够是无偿的
60、仓储合同的特征
①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②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
③仓储物为大宗生产资料、货物等动产
④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61、委托合同的特征
①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②诺成、非要式性
③能够是有偿的,也能够是无偿的
④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⑤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⑥受托人既能够以委托人的名义,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62、行纪合同的特征
①行纪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行纪人所提供的服务是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②行纪合同调整范围的限定性主体资格应依法批准标的的范围特定,在我国,仅限于从事贸易的活动
③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
④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二人从事贸易活动
63、居间合同的特征
①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②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③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非要式性
④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六、论述题
1、试述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能够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者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卜.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与自愿,因此当事人务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假如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懂得合同法的本质与地位?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含静态的财产关系与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与财产流转关系两爱猫扑.爱生活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者货币,完成工作与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者履行,具体表达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一致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特别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要紧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与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与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者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通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要紧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者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者是制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者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与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与调整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爱猫扑.爱生活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者具体的制度与规定对各类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与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要紧意义
(1)凝固与表达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供r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r通常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根据
4、试述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的内容
(1)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相对方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具体表现为
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等平等
②不一致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在我国,参与民事关系的有各类类型的法人、自然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在某些情况下,国家也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不管是何种主体,在参与民事关系时都要适用民法的规定,不同意有任何例外
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务必平等协商合同法中所讲的平等原则,要紧的意思即在于此任何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不管其性质,都不能凌架于他人之上,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而只能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去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该原则实质上是传统民法中所谓的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自愿原则即表达为合同自由原则,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文规定合同的自由原则,但在实质上,《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自愿则即为意思自由原则具体讲来,合同自由原则有下列内容诩结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与他们缔结合同,该自由是合同自由其他内容的前提与基础,若当事人不享有此项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自由
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即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
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合同的内容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与社会公益利益,任何人就不得「涉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内容
④变更我解除合同的自由即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者解除合同既然当事人可自由缔结合同,当然也能够通过协议自由变更与解除合同,这是合同自由原则的必定结果
⑤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即当事人可自主选择合同的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一定形式的合同以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缔结合同
(3)公平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了公平原则《合同法》第5条也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意思,即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人约定外,当事人取得他人财产利益应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在合同法中,公平原则表达在各个方面,其中集中表达公平原则的要紧有两个制度一是情事变更制度,二是显失公平制度与重大误解制度
5、合同法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合法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1)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具有下列内容与功能
①确定诚实可入,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等行为规则
②诚信原则要求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类利益冲突与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且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③解释法律与合同的作用诚信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根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与合同
(2)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项重要的概念与法律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则具体指明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合法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此将其简称之合法原则,实际上包含了合法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
6、试述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法的具体作用要紧表现在
(1)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与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合同当事人中,债权人是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与合同的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则是根据合同与法律负有实施一定行为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合同法通过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与程序与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保护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合同当事人介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保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随着市场交易的发达,财产的交换越来越频繁与发达,关于交易安全的保护与规范的呼声越来越高,合同法则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立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要紧是通过合同法进行保护的同时,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
(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信用经济、法律经济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保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与公民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能够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
7、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1)立法操纵所谓立法操纵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晰,某些条款务必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者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要紧义务,排除相对方要紧权利的条款也无效
(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与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通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使用
8、试述格式合同的解释中所表达的保护弱者利益的原则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懂得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使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表达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因此,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某种解释有利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而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即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定者
(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比如补充协议时,假如两种条款发牛.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即应当使用非格式合同条款
9、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分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作出区分由于要约是目的在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因此,要约中应包含明确的订约意图而要约邀请人只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因此,在要约邀请中不能有任何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要紧条款来予以确定
(4)根据交易的习惯亦即当事人历来的在交易中的作法来进行区分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通常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能够成为要约
(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时,还可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与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10、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分析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不一致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一致的法律要件,适于通常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
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合同内容合法适于某些特殊合同生效的是为特别要件
①附生效条件或者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者期限的到来;
②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尽管已经成立,但却可因各类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者自始无效由此可见,合同的成立不一致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要件也不一致于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具有法定性,是由法律统一规定的,当事人不可作另外的约定而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普通要件外,其特别要件具有意定性,可由当事人作自由的约定
11、试述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害得失,因此要求当事人务必能够认识与辨认自己的行为,推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务必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与终止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民事行为能力
4、承诺生效时A A合同成立
5、甲乙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由甲卖给乙家具一批,双方约定由甲的关联企业丙公司负责交货后丙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则乙应B B向甲请求给付
6、张三与李四约定,待张三母亲去世后,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是B B的期限合同
7、债务人放弃其到到期债权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债权人债权债权人能够行使B B撤销权
8、在代位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D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9、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A A主体的变更
10、合同解除引起的法律效力是D D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11、违约行为是当事人B B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12、根据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原则,假如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有使合同有效与无效两种解释,则应使合同解释为A A有效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协议,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有BCD B婚前财产协议C婚后财产协议D分家财产协议
2、下列合同中,既能够是有偿合同也能够是无偿合同的有ABC A保管合同B委托合同C借债合同
3、合同的数据电文形式有ABCD;A电报B传真C电子数据交换D电子邮件
4、下列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有ABC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B因有意或者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缺失;C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
5、下列选项中,可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是ABD A无权代理订立的承揽合同;BI7岁的李某订立的租赁合同;D张某未经授权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
6、下列关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说法,正确的是BC B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C合同成立,但合同不一定生效
7、下列原则,专属于合同履行原则的是ACD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的时候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效果同时,合同不仅应当符合法律而且在内容上也不得违爱猫扑.爱生活利益
12、试述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表权的理由
(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务必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明白或者者不应当明白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况有
(1)代理权自始即不存在,而存在着使相对■人相信具有代理权的正当理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被代理人明白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表见代理尽管事实上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而这种法律后果的发生并不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或者同意,因此,它属于有效代理的一种,而不属于效力未定的无权代理
13、试述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乂称正确履行原则或者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务必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
(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的履行只能是作为该合同当事人的债务人向作为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债务承担,应经合同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人可拒绝同意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质决定了只能由合同债务人亲自履行有些合同,当事人能够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或者同意履行,但不能因此而损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因此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合同的核心关于任何已经生效的合同,只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利益才能实现,当事人追求的目的才不可能落空
(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
(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者报酬履行
(5)价款或者报酬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对价若不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则构成严重的违约
(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合同履约地点,通常是由合同明确约定的假如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双方当事人可就履行地点达成补充协议;若双方没有达成补充协议则能够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履行地点履行
(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应无故拖延履行或者拖延同意履行
(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最根本的要求,是推断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与确定违约责住的尺度
14、试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下列事实
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
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与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5、试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成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务必具备卜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有效的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与基础假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等,则合同之债自始即不存在,债权也不存在,因而债权人也就不可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的发生当然以债务人现实的权利存在为前提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务必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所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是指应该行使同时能够行使权力却不行使
(4)债务人已经履行拖延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
16、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时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形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17、试述合同变更的法律效力
(1)合同变更以后,被变更的部分即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己变更的部分,在完成变更程序之后即产生了新的债权债务
(2)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3)合同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F非经保证人或者物上保证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缺失的权利合同中原先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继续有效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缺失,除依法或者者依约能够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缺失的责任
18、试述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者赔偿缺失等违约责任”该法条明确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未规定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卜.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合同法的归责原则就是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外在•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
19、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违约责任的构成包含主体条件,违约行为与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
(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凡是违约责任必定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必定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与独立参加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的主体合同的主体资格由自然人与法人构成,自然人与法人务必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
(2)违约行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定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时间履行合同,包含两种情况第一,作为的违约,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义务人不履行规定的行为的就构成主动违约第二,不作为的违约,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比如保密合同,假如违反合同规定的条件泄露了需要保密的信息时,就是对权利人权利的侵犯,就可构成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合同履行是一种客观事实,合同没行履行或者者没有完全履行客观上也使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为了保护对方的合同权利,就要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要紧包含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缺失三大内容
20、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有关的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此看出,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由于不一致的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一致,因此不一致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根据,因此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窕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假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乂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使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1、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根据的内容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与具体化的协议,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是我国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与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与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与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合同法与有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假如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缺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者其他财产的缺失,这些缺失就不是合同缺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缺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缺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2、试述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与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但二者有下列明显的区别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致合作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与承担着类似的权利与义务委托开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委托人的要紧义务也就是开发人权利,而开发人的要紧义务即委托人所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一致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发工作,当然各方能够共同进行全部的研究开发工作,也能够约定进行分工,分别承担不一致阶段或者不一致部分的研究开发工作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进行物质投资与经费投入,只有一方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一致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各方都具有研究开发能力,而委托开发合同的当事人,通常只有一方具有科研能力
(3)研究开发成果归属不一致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相同的,即取得研究开发成果,
七、案例题
1.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胸,系赵某的祖父留卜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二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返还该花瓶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根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平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经验所致,因此赵某有权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赵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
(2)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井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要求李某将花瓶退还给赵某,赵某将收到的花瓶款退还给李某若李某愿意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同意,赵某能够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绝对、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束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能够采取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III要求加价,并提出,假如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即签订书面合同,否则,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答题要点(I)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根据《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能够使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使用书面形式的,应当使用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采取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木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按照《合同法》合同务必严格遵守的规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二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有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乍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F1电:“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C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原因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农场没有懂得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其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15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尽管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具体数量与品种,但同时希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况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况,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况下假如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某制衣厂(卜.列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卜.列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确信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因此,甲方以合同未使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根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根据
(2)在此案中,双方尽管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要紧义务,而甲方也同意了(其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36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假如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能够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能够请求换货;假如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能够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便宜,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10吨的合同随后甲方担心乙方不继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乂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5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10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卜调5%否则不收货乙方没理睬甲方的要求,按原约定送来荔枝15吨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致意,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现,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吨传真,故判决10吨荔枝按IH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通过造摩人与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试分析
(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
(2)为什么?答题要点
(1)法院的处理正确
(2)由于前10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甲乙双方买卖10吨荔枝的合同成立,因此10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后5吨荔枝买卖合同是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当事人通过与解自行解决后5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与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尊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同意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明白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r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晰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因此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者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根据也没有法律根据,不足为凭试分析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答题要点
(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即为合同的标的
(2)
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为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太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晰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根据与合同根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假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卜.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A适当履行原则;C经济合理原则;D情事变更原则
8、关于合同抗辩权,下歹U表述正确的是ABCD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均出现在双务合同中;B合同抗辩权的行使目的是对抗请求权;C抗辩权的行使能够使合同履行请求权归于消灭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延缓义务的履行
9、抵消依其产生的根据不一致,可分为AB A法定抵消B合意抵消
10、下列关于免除的说法,正确的是AB A免除为债的消灭原因B免除的原因能够是有偿的
11、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是BCD B违反附随义务C违反主给付义务;D违反从给付义务
12、卜列违约责任补救方式能够并用的是ACD A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C损害赔偿与修理、重作、更换;D违约金与解除合同
三、推断题
1、赠与合同通常为单务合同J
2、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J
3、附随义务自合同签订时产生(错
4、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而形式(错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与趁人之危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错
6、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也随之无效(错
7、抗辩权本质上是一种私权J
8、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各类合同(错
9、合同的变更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J
10、抵消不得附条件,但能够附期限(错II、股市:张跌不可预料,也是不可抗力(错
12、原则上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J
四、名词解释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的基木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子规律进行集中抽象与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常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8.某粮油公司(下列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还未开工时,2000年11月20日某工厂(下列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因此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月30日前务必交货到了12月30H,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01年1月1日务必交货,否则即解除合同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1月3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方认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试分析
(1)甲方的请求有无法律根据?
(2)请说明理由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请求无法律根据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生效其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46条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年12月30口,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拖延履行同时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9.某矿泉水厂(下列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勒部门I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卜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缺失°试分析:
(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根据?
(2)并说明理由答题要点(I)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根据
(2)此案中的朱某尽管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务必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其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48条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况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甲方的缺失,应由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分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因此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因此商店凸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者补交4000元或者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者CD机试分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吗?
(2)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有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缺失因此,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缺失承担责任II.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4月6H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万双,总价款人民币4万元,同年4月20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4月30「I止,双方若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月9n乙袜厂送来2万双纭.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III拒收货物经乙袜厂再三请求,甲公司同意同意2万双丝袜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将丝袜售出5000双,其余入库存放6月底乙袜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袜已卖出5000双,其余存在库中同年10月8日,乙袜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暂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5000双丝袜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袜厂取回I但乙袜厂要求给付全部货款试分析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根据?
(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答题要点
(1)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根据的
(2)后甲公司同意同意乙袜厂拖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
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口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口,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因此,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能够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答题要点(I)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关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假如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能够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能够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能够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假如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因此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试分析
(1)乙单位是否违约?
(2)为什么?答题要点
(1)乙单位不违约
(2)由于合同还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F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下列简称甲方)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用电方,下列简称乙方)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与合同的约定,保证了供电的安全性与连续性但乙方没按时交纳电费,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交纳电费在诉讼期间,电费上涨,法院遂判决乙方按新的也费价格交纳电费,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试分析
(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根据是什么?
(2)请根据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性质论证法院判决的根据答题要点
(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63条的规定
(2)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用电合同是执行国家定价的合同本案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电费,屈于逾期付款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卜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法院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是正确的,有法律根据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H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根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务必具备什么条件?答题要点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乙公司尽管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其履行债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②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③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16.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马上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因此,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试分析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根据是什么?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务必具备什么条件?答题要点
(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能够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同时相互为对价给付
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③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者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④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者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1999年10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2000年1月15口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1999年12月1口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早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早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2000年1月15I1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试分析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根据?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拖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2(X)0年10月11口某公司要求某化工J.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因此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拖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试分析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答题要点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与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厂能够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员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19.某市胜利电镀厂(下列简称甲方)从1996年起为某市汽车油箱厂(下列简称乙方)加工电镀零配件至1999年,双方业务往来加工额已达9万余元,同时乙方欠甲方的加工制作费47000余元迟迟未给付2000年5月,乙方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甲方向汽车制造厂追索欠款时,该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2000年8月,甲方诉至该市某区人民法院试分析
(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要紧内容
(2)根据法律规定,某市汽车制造厂是否应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该法的第76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汽车制造厂应该承担偿还乙方债务的义务由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乙方于2000年5月更名为市汽车制造厂,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就应由汽车制造厂来享有与承担,汽车制造厂以“原厂撤销,厂长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为由,拒绝偿还欠款是无法律根据的,也是违法的
(3)汽车制造厂应当将乙方的47000余元欠款偿还给甲方并满足甲方的其他诉讼要求
20.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与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连续一周仍无人出面同意校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15天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试分析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根据吗?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
(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
(3)此案如何处理?答题要点(I)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根据根据《合同法》第102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本案中,债务人提存的原因是债权人的领导班子处于调整之中,暂无人负责工作造成校服无法送达,属于债权人拖延受领而非债权人卜落不明因此,服装厂在提存标的物后应及时通知某中学15天后才通知属于不及时通知,故某中学不应为此承担责任
(2)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中学提取提存物,应为自己的拖延通知负责至于服装厂没有及时通知的理由属于服装厂主观认为,而不是客观上无法通知,不能成为其没有及时通知的法律.上的理由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拖延通知之过
(3)某中学应当先行支付该校服保管贽,然后向某服装厂追索该保管费
21.2000年3月15口,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份布料买实合同,双方约定由纺织厂于2000年4月15II前提供真丝双英布料1000米,服装厂先支付价款8万元,并于5月20日将货款一次性全部支付2000年4月15日,服装厂通知纺织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纺织厂回函言因设备老化,按时交付有一定困难,请求留缓履行,服装厂由于要抢在夏季到来之前上市销售该批真丝服装,没有同意纺织厂拖延履行的要求2000年4月25H,因纺织厂没有履行合同,服装厂致函纺织厂,要求纺织厂最迟在5月10日前履行合同,否则解除合同2000年5月20日,纺织厂仍未履行合同,服装厂只好从别的渠道用每米90元的价格购买了真丝双给面料1000米,总价款9万元,同时通知纺织厂解除合同,返还8万元货款及利息,1求纺织厂赔偿误工缺失及购买布料多支付的1万元价款2000年8月10日,纺织厂要求履行合同,称服装厂解除合同没有征得纺织厂的同意,因而合同没有解除,服装厂应当同意货物在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试分析
(1)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主张?
(3)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答题要点
(1)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94条规定,当事人拖延履行要紧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厂拖延履行要紧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
(2)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张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
(3)服装厂能够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能够并存,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假如有其他缺失的仍能够要求赔偿缺失
22.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白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
1、次分4次付清0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试分析
(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与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为什么?答题要点
(1)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能够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与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能够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俏
23.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中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一致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试分析•
(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根据?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假如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根据?
(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缺失或者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维续履行合同?答题要点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根据的由于,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因此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
3、实践合同又称之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务必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自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所谓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7、所谓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8、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9、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同意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事实上就是承诺
10、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者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1L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12、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依靠利益遭受缺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者解除根据的合同
1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牛.或者终止的合同
1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1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牛.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17、所谓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者赔偿缺失等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假如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缺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能够请求法院或者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因此供销社不能只赔偿缺失或者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24.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下列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卜列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牛.产用714000立方如减少或者停供须提早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刻殳然气供应口趋紧张」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能够购买高价气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2000立方,甲方不一致意乙方在未提早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缺失约4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一致意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缺失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根据?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其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115条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一致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卜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缺失4万元
25.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村委会负责给张某提供果树苗2000株与运输用车张某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1千元,3年后荒山上的果树木所得归张某所有合同签订后,张某如数上交了当年的承包费1千元,但村委会只提供了500株树苗,而II.未提供运输用车,张某为了能赶在当年植树季节将树苗全部种下,只好自己购买高价树苗与租用其他车辆,比原计划多支付2千元张某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不严格履行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缺失,并继续提供运输用车村委会拒绝赔偿,张某诉至法院试分析
(1)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吗?
(2)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者赔偿缺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根据村委会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如数提供2000株树苗与运输用车,未提供即属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案应作如卜处理村委会赔偿张某因其违约而多支付的2『元,并继续为张某提供运输用车
26.1999年11月,某市钢材厂与某铁道工程局签订买卖铁轨合同,约定由某钢铁厂每季度卖给某铁道工程局铁轨50吨,铁道工程局收到货后向钢材厂支付货款1:自1999年12月至2000年6月,钢材厂累计卖给铁道工程局铁轨200吨,总价款1000万元,铁道工程局先后支付货款500万元,尚欠货款500万元期间钢材厂多次向铁道工程局催收余款,但未曾提出由铁道工程局清偿全部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的请求.铁道工程局每次收到货后即支付部分货款,钢材厂每次催收货款铁道工程局也支付部分货款,但均未清结2001年6月,钢材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铁道工程局清偿拖欠的全部货款及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试分析
(1)法院是否全部支持钢材厂的诉讼请求?
(2)为什么?答题要点
(1)法院部分支持钢材厂诉讼请求
①法院支持钢材厂要求铁道工程局清偿全部货款的诉讼请求
②法院支持钢材厂要求铁道工程局赔偿延期付款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但仅从2001年6月自铁道工程局清偿货款之日止的延期付款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
(2)法院部分支持钢材厂诉讼请求的法律根据是根据《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铁道工程局能够随时向钢材厂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或者者按钢材厂随时提出的付款要求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在本案中钢材厂是2001年6月起诉时提出清结货款并支付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的请求,往常未曾提出过,因此铁道工程局未清偿全部货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仅从钢材厂提起诉讼次日为未履行付款义务,应承担这一段时间后的违约责任即铁道工程局在清偿全部货款后并赔偿从钢材厂提起诉讼次日起至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止的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及逾期付款滞纳金.曹某与陈某两人是好朋友,一H曹某到陈某家作客,曹某见陈某家里有一幅画很是喜欢,陈某见状对曹某说让我先挂几天就送给你,曹某表示不信,陈某当即立据为凭,后因曹某当陈某两人因事发牛.争吵导致关系恶化,陈某一白.也就没有将画给曹某,曹某很生气,拿着陈某所立凭据找陈某索要画不成遂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违约责任试分析
(1)陈某与曹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吗?为什么?答题要点(I)陈某与郭某所订立的合同是赠与合同
(2)法院会支持曹某的主张由于首先,我国《合同法》上所规定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关系即能够成立,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即从成立之时起生效其次,尽管《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但本案中,直至曹某起诉,陈某也没有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仍有法律拘束力因此陈某应对普某承担违约责任.钱某在外地工作,将儿了•送入北京一学校上学,并托北京的同学孙某抽空去照顾儿子的生活,孙某非常尽心,常去•照顾钱某的儿子的生活,钱某在感动之余,就决定将自己的一分八成新的手提电脑送给对方根据上述情况,用所学的《合同法》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于•提电脑在承诺送给孙某但尚未履行前由于双方关系变坏,钱某是否能够撤销赠与?为什么?
(2)假如已经将手提电脑交付给孙某,钱某是否能够撤销赠与?为什么?
(3)假如孙某没有按照约定照顾钱某的儿子,钱某在交付手提电脑后是否能够撤销赠与?为什么?答题要点
(1)李某能够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
(2)不能够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因此,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不能够撤销⑶由于钱某在赠与孙某手提电脑时,并未声明孙某在同意赠与的同时务必对钱某的儿子尽到照顾义务,孙某照顾钱某的儿子是基于此前的委托合同,故本赠与合同并非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后,钱某无法定事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了•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百.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分新冰箱,就将原先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因此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同意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缺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缺失承担损害赔偿费任试分析
(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根据?说明理由
(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题要点
(1)郑某诉由没有法律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有意不告知瑕疵或者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缺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因此,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12年,郑某在同意冰箱时对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因此也不存在赠与人有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况
(2)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郑某应当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通常人所能熟悉的知识使用了12年的电器通常会存在不安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该冰箱已使用了12年,超过了10年的行使请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因此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请求损害赔偿
30.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回答卜列问题
(1)借款合同没有使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3)某商业银行为了操纵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扎I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答题要点
(1)借款合同没有使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使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做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
(3)不合法《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假如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20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与交易习惯确定假如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31.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与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缺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答题要点
(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货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能够要求承租人恢曼原状或者者赔偿缺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贽用是不合理的
(4)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早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32.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的要求,从国外购买设备3台,租给乙机械厂使用,租期2年同年6月设备抵达大连港,但由丁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因此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设备到后,甲租赁公司通知乙机械厂前去提货当乙机械厂到港II提货时被拒绝,理由是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乙机械厂急忙电告甲租赁公司派人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租人为租赁物的同意人为由未及时派人前往港口提货,后来乙机械厂通过别的办法提取了设备,但.由「耽搁了提货期限被港口罚款2万元乙机械厂认为是甲租赁公司延误了提货期限,向甲租赁公司索赔罚款2万元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试分析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答题要点根据《合同法》第24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与使用”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要紧贡任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明白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与使用权,因此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
33.2001年5月26H,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0000元由于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2001年7月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但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检杳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试分析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一致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答题要点
(1)本案属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的时候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务必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能够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r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一致的合同其效力不一致,因此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能够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缺失等违约责任
34.某商场(下列简称甲方)与某服装厂(下列简称乙方)丁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甲方提供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每套布料180元,加工费90元,所用布料与甲方所提供的样品相同,以所封存的样品为检验产品质量的根据乙方分3次交货,4月底交200套,5月底交200套,6月初交100套每次交货后甲方在6天内付款4月底,甲乙双方如期履行了合同但5月底,乙方交付的第二批便式西服,经甲方检验,发现存•在同一规格的西服领头大小不一,口袋上下左右偏位等质量问题,与样品完全不相符因此,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工作,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错过销售旺季所造成的经济缺失乙方则提出,该批西服已转给某个体裁缝加工,质量问题也应由个体裁缝独立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缺失法院受理此案后,进行r调查取证,发现乙方于5月初与某大公司签订了出口服装加工合同,乙方全部设备与劳动力都投入加工出口服装中,故将制作便式西服的任务在未与甲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转给个体裁缝试分析
(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法律根据是什么?
(2)定作合同转让中要注意什么问题?
(3)此案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根据是《合同法》第253条由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能力与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
(2)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要紧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认识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有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量,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要紧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缺失
(3)本案应如下处理解除定作合同第二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缺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缺失可适当补偿
35.某厂(下列简称甲方)与某科研所(下列简称乙方)于1999年10月15H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研窕开发某太阳能发电装置双方约定,研制费由甲方支付,研制出的成果归甲方使用4个月后,乙方研制成功,甲方按约定支付研制费,同时依约定享布成果使用权2000年4月乙方将该技术成果向专利局申请发明制造专利权甲方得知后也向专利局申请该技术的发明制造专利权试分析
(1)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若有规定,请回答其要紧内容
(2)本案是否适用新《合同法》?
(3)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哪方所有?为什么?
(4)若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能够享有什么权利?答题要点
(1)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该法的第339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制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能够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本案适用新《合同法》由于《合同法》的施行日期是1999年10月1日,本案当事人签订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的时间是1999年10月15FL
(3)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所有由于,合同法第339条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制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4)若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委托方能够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制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能够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因此,甲方能够免费使用该太阳能发电装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卬请权
36.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向某农药厂转让一种高效氯的菊酯制备技术秘密在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再要求下,双方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了在某农药厂使用该项技术秘密时;不得对该项技术秘密做任何技术改进后某农药厂在使用该项技术秘密中为了习惯牛.产条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对该项技术作了改进土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听到后以某农药厂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试分析
(1)法院会支持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吗?
(2)请阐明法律根据与理由答题要点
(1)法院应依照《合同法》第343条的规定驳回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2)《合同法》第343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能够约定让与人与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与技术进展J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与某农药厂在所订立的高效氯制菊酯制备技术秘密转让技术合同中,约定了受让人不得对技术作任何改进的条款该条款实质上是对技术进步的一种限制,不利于技术竞争与技术进步,属于违反法定义务的无效条款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起诉理由即无有效合同根据,又无任何法律根据,法院应驳回王朝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37.某汽车制造厂于1998年3月1011经由铁路某站托运10辆汽车,收货人为某汽车销售商货物到站后,车站前后三次通知某汽车销售商领取货物,某汽车销售商既不拒绝也不领取随后,车站乂通知才跑人某汽车制造厂来车站处理,托运人也未前来处理直到1998年底,某汽车制造厂才来车站要求提取货物车站根据规定核收保管贽近万元,某汽车制造厂拒绝支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试分析
(1)本案中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无法律根据?
(2)本案中应由谁负支付保管费的责任?答题要点
(1)某车站核收保管费有法律根据由于《合同法》第309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明白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承运人某车站已按规定通知收货人与托运人,要求及时处理货物,收货人与托运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有理由核收保管贽
(2)本案中承运人已经通知了收货人与托运人前来提取货物,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应负有支付保管费责任,托运人能够先期支付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再向收货人某汽车销售商追偿逾期提货的保管费
38.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二批取走;2月1511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2000元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I月25口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前景仓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1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假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因此,表见代理就是事实上没有代理权但却发生代理法律后果的代理
19、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事个行为过程
20、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往常,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1、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者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2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假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者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3、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4、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者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25、所谓合同的变更在通常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与补充
26、所谓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白己的情况,与仓库无关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前景仓库因此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试分析: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卜.是否能够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3)前景仓库用置所有货物的做法是否正确?答题要点
(1)不合理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J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要紧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能够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与其他费用的,保管人时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能够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由于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往常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02年5月25Fl交货5月20fl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通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与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月f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缺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另外合同签订地是在香港,中国法院无管辖权试分析:
(1)请分析该案件中的合同关系
(2)C公司的主张是否有法律根据?
(3)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答题要点
(1)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能够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
(2)C公司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明白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履行地在中国,中国法院有管辖权
(3)中国法院能够运用中国《合同法》对C公司因生产与设计上的缺陷过错,判处C公司赔偿A橡胶集团公司缺失.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贸易公司向甲棉纺厂提供未经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吨,依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定价,并规定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执行中,乙贸易公司因单方主观上的原因拖延20II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市场上调整棉花收购价,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价比往常有所提高乙贸易公司提出按照提价后的棉花收购价付款,甲棉纺厂不一致意,认为乙贸易公司拖延交货,负有违约责任,应仍按原定价格支付货款.乙贸易公司不一致意拒绝交货,甲棉纺厂诉至法院,要求乙贸易公司按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
(1)乙贸易公司关乎提价的理由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没有法律根据由于,乙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属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卜.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依此法律规定乙贸易公司不能提高棉花价格,应按原定价格同意甲棉纺厂的货款
(2)法院应判决乙方.首先,继续履行合同其次,按合同原定价格同意甲棉纺厂支付的货款;最后,支付拖延交货的违约金以上是谢永志同学整理的合同法复习资料,请同学们认真看看,非常感谢谢永志同学!形下,将合同由原先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种法律行为
27、所谓合同权利与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其完全代替出让人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法律关系的新的当事人
28、所谓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29、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30、清偿是指为实现债的目的而为给付
31、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意履行或者其下落不明,或者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于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交有关部门储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32、混同是指某一具体之债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由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就不存在谁向谁履行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原先所设立的债的关系也就自行消失
33、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34、免除是债权人以债消灭为目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因债权人抛弃债权,债务人得免除清偿义务,故免除为债的消灭方法之一
35、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36、赔偿缺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缺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37、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说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38、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同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39、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与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核心内容,通常以金钱为对价补偿受害方缺失的利益
40、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有关的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1、法律管辖竞合指的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能够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者其基本原则
42、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懂得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释应当本着有利于保护合同法律关系稳固、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与有利于保护市场交易秩序的宗旨,对合同作出准确的解释
4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4、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45、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者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46、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双方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协议,乂称以物易物合同、以货换货合同、互易合同等等
47、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48、供用水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的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之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49、供用气合同指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价款的合同
50、供用热力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依约提供热力,另一方当事人使用热力并支付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热力的一方称供热力人,使用热力的一方称作用热力人
51、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财产无偿地转移另一方所有的协议
5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53、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54、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者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55、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6、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57、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抵押,是抵押人(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措施,即抵押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或者者自己依法经营管理的财产,作为履行借款合同的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的约定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物不足以履行合同义务的,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履行合同义务有余的,多余部分归还抵押人所有
58、租赁合同就是当事人一方将物提供给对方使用、收益,对方当事人为此支付租金的协议
59、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60、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1、承揽合同是指一方为他方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