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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名词解释简答论述(DOC35页)
1、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者解除根据的合同
2、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各类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
3、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往常,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4、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说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5、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6、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能够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7、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8、承诺适格,是指要约的实质上的约束力,既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既能够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拖延4)不完全履行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行使务必以通知为要件,对方当事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对合同的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能否解除
11、简述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内容答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内容要紧包含下列解释方法1)按照通常懂得予以解释2)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解释3)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在发生争议时,应以非格式条款确定的权利义务为准
12、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答融资租赁合同与传统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相比,具有下列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13、简述合同的通常法律约束力表现在什么方面?答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者解除合同;2)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3)当事人应当依法或者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
14、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什么?答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方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1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要紧内容答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因此法律同意赠与人任意撤销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假如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下列几方面的限制1)能够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通常的赠与合同2)撤销务必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3)
16、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务必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3)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
17、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什么?答1)须有欺诈行为,包含陈述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有意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18、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答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与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与法律的规定能够抵销
19、简述法律管辖竞合的含义答法律管辖竞合,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有权管辖某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本着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凡出现有其他特别法规范能够调整合同法律关系时,合同法暂居幕后,让其他的法律法规优先进行调整,只有在其他的法律法规调整乏力时,才适用合同法的总则部分或者其他基本原则
20、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答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与非要式合同3)委托合同能够是有偿的,也能够是无偿的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6)委托人既能够以委托人的名义,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21、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答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缺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2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答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务必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与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23、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什么财产不得抵押答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社会团体的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与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4、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答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原则
25、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与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定式合同的条款,通常由一方当事人事先确定,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者者服务的一方制订并提出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26、简述提存的使用条件答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关于债务人的给付,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确信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如今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7、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2)房屋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3)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它是不动产,而且是法定产物4)由于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5)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8、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什么?1)务必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务必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2)务必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务必是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定性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3)务必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条件务必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4)务必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9、简述买卖合同内容答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务必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与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0、简述法律抵消的要件答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与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需已到清偿期
(3)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与法律的规定能够抵销
31、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要紧内容答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因此法律同意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假如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下列几方面的限制
(1)能够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通常的赠与合同
(2)撤销务必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作出
32、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什么合同债权不能转让答
(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权利基于人身性质的债权;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以特定的人为基础的债权不得让与
(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根据债权的性质,尽管不在禁止之列,但其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通常不得转让,当然此种约定应以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为前提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
33、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答
(1)技术咨询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技术服务活动;
(2)技术咨询的范围特定;
(3)技术咨询合同履行结果对委托人所起作用具有不确定性;
(4)技术咨询合同有其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
3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答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约的过程中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对方的缺失
(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35、简述委托合同特征答
(1)委托合同的性质是提供服务
(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3)委托合同能够是有偿的,也能够是无偿的
(4)委托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
(5)委托事项的范围由委托人确定
(6)受托人既能够以委托人名义,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36、简述合同权利转让与对内部效力与对外效力的要紧内容答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要紧内容有
(1)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2)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3)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的要紧内容有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2)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能够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能够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37、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答
(1)保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味着在我国原则上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2)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为日常生活用品保管合同的标的物是寄存人交付保管人保管的物品
(3)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特定的保管行为保管合同的保管人的义务是依约对保管物提供保管行为,马上保管物置于自己的操纵之下,妥善、安全地对保管物进行保管,并于寄存人解除保管合同或者者期限届满时返还保管物于寄存人
(4)保管合同既能够是有偿的,也能够是无偿的
38、简述提存的适用条件答提存的条件又称提存的原因《合同法》101条规定了提存的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关于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时,债务人可将给付的标的物提存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而导致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困难,故应确信债务人以提存方式消灭债权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或者者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如今欠缺债务受领人,故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9、简述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什么答1)须有欺诈行为,包含陈述虚伪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有意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之间有因果关系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40、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答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论述题
1、论述表见代理答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的特征有1)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2)在客观上、外表上具有足以使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3)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务必是善意的、无过失的,不明白或者者不应当明白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4)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的意义是保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表见代理发生之情况有1)代理权自始不存在时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时3)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4)被代理人明白其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做否认表示表见代理之后果为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效果
2、试比较代位权与撤销权答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者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0、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
11、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与规律进行集中抽象与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12、行为默认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以某种说明法律意图的行为间接地表示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
13、合同解释,是指在合同生效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懂得合同条款的涵义发生歧义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的一种制度
14、供用水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水,另一方使用水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协议其中提供水的一方称之供水人,使用水并支付价款的为用水人
15、抵销,是指当事人就互付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16、要约,是指以订立合同目的的意思表示
17、缔约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缺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8、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通过上述概念的比较,可看出下列几点相同点有,均为债的保全措施不一致点有,1)行使的条件不一致前者债权人所为的是消极行为,后者债权人所为的是积极行为2)前者债权人的债权须已到期,后者债权人的债权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即可3)后者除了债权人的行为等客观要件外,若该行为是有偿行为,则尚需满足债务人及受益人为恶意的的主观要件4)撤销权的行使有除拆期限5)后果不一致前者使得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并归于债务人,后者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归于无效
3、如何懂得合同法的本质与地位?答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全力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合同法调整的是财产关系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他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者货币,完成工作与提供劳务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者履行,具体表达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与反映的社会财产或者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转移到交换领域,并通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要紧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者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者是制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者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与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与调整
4、试从代位权的涵义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答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权利由上所述,可看出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务必具备下列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其债权4)债务人已经履行拖延
5、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答1)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区别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作出区分人们也能够根据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否说明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毕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要紧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要紧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做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要紧条款4)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比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通常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能够成为要约5)其他因素在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时,还能够考虑其他的情况,如合同的性质是否要求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注重相对人的身份、信用、资历、品行等情况;还有,合同的订立是否需要双方实际接触;与一方发出的提议是否能使相对人产生要约的信赖等等
6、试述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答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1)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内容表现为第一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第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第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第四,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者报酬履行第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第六,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2)协作履行原则包含下列内容第一,及时通知义务第二,相互协助义务第三,保密义务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下列方面;第一,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旅行方式第二,合同履行期的选择表达经济合理原则第三,当事人变更合同与变更合同应当表达经济合理原则第四,对违约进行补救表达经济合理原则
7、试述我国现行合同法确定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为什么这样规定?是否具有例外?答我国新的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者赔偿缺失等违约责任J合同法此条规定指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只是没有实际履行或者者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即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无规定当事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确定的规则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传统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被认为是过错责任原则,当事人只有具备过错的条件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过错就无须承担违约责任而过错的范围又被许多政策性规定不断地完善,因此很多企业与机构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都有自己的说法,都是主张自己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传统违约责任原则不明确造成履行环境的复杂性,市场交易秩序混乱与连绵不断地三角债、连环债从实践的角度看,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传统的归责原则已经不习惯市场经济需要,我国的合同法107条规定的归责原则就是严格责任原则,即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就承担责任,另一方不需负举证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另外在一些分合同中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比如第180条规定供电人未按照法定与约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缺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失灭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若干种过错责任违约情况
8、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有关的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含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能够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由于不一致的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一致,因此不一致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比如行为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时,当事人就面临适用哪个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的问题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根据,因此只得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假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答违约责任要紧由下列几方面条件构成
1、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凡是违约责任必定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当事人,是有权独立自主主张自己利益与独立参加仲裁或者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类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假如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者有缺陷,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行为,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就是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必定使对方的权利得不到实现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时间履行合同包含两种情况1)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2)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必要的基础
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务必履行合同义务
10、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法律调整,要紧从三方面进行,以事实上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
1、立法操纵,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晰,某些条款务必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与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要紧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要紧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懂得发生争议的,应当作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使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表达了格式条款中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3、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条款应事先通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使用
11、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答1)凝固与表达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基本精神或者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类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3)为合同法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通常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根据不管司法机关或者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务必遵守的基本准则
12、试述法律管辖竞合的根据的内容答
(1)特别合同法与合同法的关系合同本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化与具体化的协议,不管是书面合同还是口头合同,都反映着一定的财产利益关系,《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是我们目前最完善、最系统的合同法,凡是有关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范围及确定等具体的合同法律制度均由《合同法》管辖与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认定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一些合同法律关系生产的背景及涉及的领域比较特殊,不宜用本《合同法》调整,而是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调整,《合同法》属于普通法,而其他参与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具体部门法与有关的行政法规则属于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于普通法的原则,《合同法》第123条规定“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J只有当特别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当合同法总则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2)合同法与有关法律的关系合同法是调整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而合同的权利义务的重点内容在于对违约责任的认定与如何强制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则不构成合同义务假如违约方的行为不但造成对方合同权利的缺失,而且造成对方的人身或者者其他财产的缺失,这些缺失就不是合同缺失,而是一种侵权导致的缺失,不能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弥补受损害方的缺失在此情况下《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J
13、试述违约责任的构成答违约责任要紧由下列几方面条件构成;
1、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凡是违约责任必定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主体应是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是有权独立主张自己利益与独立参加仲裁或者诉讼或者诉讼活动的主体,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类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假如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者有缺陷的,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行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时间履行合同包含两种情况
(1)作为的违约,是指义务人应当以自己的主动行为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2)不作为的违约,是指少数合同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以自己某些不作为的承诺作为合同成立的必要基础
3、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在让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时,构成继续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并不需要主观上有过错,而是看违约方有无履约能力,若有,则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时,务必履行合同义务
14、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分析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答法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者者两
19、易货交易,是指当事人约定相互交换金钱以外的财产权的合同
20、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21、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2、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国家、集体与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3、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24、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缺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5、赔偿缺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缺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26、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者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合同
27、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者其他目的,无偿地将个以上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辖法律的规定各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有关的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里说的其他法律包含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这条规定能够使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更充分的保护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有由于不一致的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及追求目标不一致,因此不一致的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很可能是不一致的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根据,因此只得追究其违法责任,而不能追究其更为严重的其他法律责任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假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与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以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试述全面履行原则的概念、意义及具体内容答全面履行合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务必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订立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都反映了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与实际承受能力因此,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本质要求的集中表达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
(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
(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
(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者报酬履行
(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
(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16、试述合同法的作用答
(1)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指合同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订立合同到终止合同的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与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合同法通过规定给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原则、条件与程序与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其中,保护交易安全是合同法的重要任务合同法是规范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律,它所确定的是基本的交易规则,交易的安全要紧是通过合同法进行保护的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功能通过合同法对合同自由予以限制,以保护经济上处于弱者的个人与中小企业的利益,从而实现跟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一致
(3)合同是联结生产、流通、消费的纽带,是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法律形式,是保护商业信用的法律保障认真贯彻执行合同法,履行合同,能够保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正常运行,实现经济合作、技术交流、贸易往来的预期目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
17、试述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答1)凝固与表达了立法的根本精神立法者在合同法具体规范的的基本精神或者者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理发的的定位,据此设计合同的具体规范,并将立法的基本精神或者者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法律条文,形成了基本原则条款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制定合同法所采纳的价值标准的反映,是合同法各类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具体条款都是基本原则的具体表达3)为合同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通常性的行为模式合同法的规范都是指导当事人作为或者者不作为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构成了当事人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根据不管司法机关或者者仲裁机关适用合同法,还是当事人遵守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都是务必遵守的基本准则
18、试述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答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要紧从三个方面进行,以事实上现合同的公平与正义1)立法操纵所谓立法操纵,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晰,某些条款务必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我国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标准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与53条规定的情形,或者者免除提供标准条款一方当事人要紧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要紧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是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体条款是否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歧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懂得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使用非格式条款”这一规定表达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是指通过要求某些合同条款应事先通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格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使用
19、试述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答1)履行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由于合同的类型不一致,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均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债权人得以实现的通常条件并非债务人任何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都能使债权人实现其债权要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实现,还务必要求债务人全面的、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2)履行是一个行为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含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还包含当事人为完成最终的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3)履行是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要紧内容,是合同效力的具体表现合同的履行是以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与基础的,若合同无效,则合同自然不必履行也不应履行而合同一经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互的权利与义务,一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他方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因此,离开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效力也就无从实现
20、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与区别答合同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一致的概念,前者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缔约人通过平等的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只意见后者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通常的法律约束力;狭义上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合同的成立仅仅说明双方当事人具有了发生、变更与消灭某种民事权利的目的,但其并不一定就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只有合同依法成立,才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因此,合同成立的制度要紧表达的是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所要解决的问题,表达更多的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与评价问题从理论上说,二者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一致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一致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一致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28、附与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与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29、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30、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31、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同意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2、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3、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
34、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3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36、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37、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先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38、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同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39、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符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40、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以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消灭的权利
4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否则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42、供用电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面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43、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同意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44、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与规律进行集中抽象与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始终的根本规则
45、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同意的表示
46、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同时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47、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人的借款人不履行或者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48>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49、合同变更,在一定情况下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与补充
50、赔偿缺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缺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51、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者终止的合同
5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者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53、样品买卖,是指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须与当事人保留的样品具有同一品质的买卖
54、
55、简答题
1、简述可撤销合同的原因答1)一方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2)乘人之危定订的合同3)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4)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2、简述提存的原因答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的4)其他债务人无法确定债权人的情形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简述供用电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2)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3)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4)供用电合同受计划的操纵
4、简述合同条款种类答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要紧包含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者姓名与住所;第二,标的;第三,质量与数量;第四,价款或者酬金;第五,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第六,违约责任;第七,解决争议的方法2)合同的要紧条款3)合同的普通条款,要紧有第一,偶尔条款;第二,通常条款;第三,专门待定条款
5、缔约过失责任有什么类型?答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6、简述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答1)承揽合同以一定工作的完成目的2)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3)定作人能够留置定作物4)承揽合同的履行需双方的协作
7、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答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双务合同的互负债务,在履行期上往往不一致设计法律制度时务必考虑到如何保护先为给付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按抗辩权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给予先给付方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保护公平
8、简述违约责任的内容答合同法规定须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让违约方承担下列之一或者承担全部下列三种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者不能按时完成合同,令相对人不能实现合同预期利益,相对人假如发现违约方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条件,同时继续履约对自己有利,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以恢复自己合同的权利2)采取补救措施要紧指在已经出现质量违约的情况时,违约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合同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导致的缺失,与采取必要的措施为恢复合同的全面履行制造条件,为对方实现合同权利而完成必要的工作3)赔偿缺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路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缺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9、简述赠与合同法定撤销的概念与受赠人有什么情形时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答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由有撤销权的人对赠与合同予以撤销按照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
10、简述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与行使方式答行使的条件有1)不可抗力2)拒绝履行3)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