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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为*兴***关**兴有限公司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管理,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控制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是指通过增量或存量方式筹集能够满足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行为,主要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性融资为主,同时开展融资租赁、保理、小贷及供应链支付等多种方式融资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总部及所属各法人单位第二章融资日常管理管理、控制、评价的过程,具体包括融资预测、融资决策和监督管理等第五条公司开展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相关规定;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总部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风险进行统一控制;
(三)安全性原则:公司融资应确保资金链安全,要权衡融资结构对公司生产经营、资本运作带来的影响;
(四)效益性原则公司融资应采用合理最优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适量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缺口为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避免闲置和浪费;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融资预算编制及上报、日常预算执行及管控,公司商务部负责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银行授信及各类金融业务具体办理第七条公司重大筹资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履行“三重一大”决策手续财务总监对融资活动进行审核,并提出专项意见第八条公司融资来源除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外,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开展债券发行等资本市场融资,但事先须报集团审批同意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取得资金的便利性、稳定性、可转换性,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第十条公司原则上在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但因特殊情况,在合作机构无法及时取得信贷资金时,经批准可以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第三章融资预算及预测第十一条公司融资实行预算管理,融资预算是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预算分为年度融资预算和月度融资预算
(一)年度融资预算由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国家有关金融政策,提出年度合理的融资、担保计划,经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上报集团审批执行
(二)月度融资预算是根据各月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每月银行刚性还贷及票据兑付而制定的月度资金需求计划月度融资预算在年度融资预算范围内,每月初由公司财务部编制,报财务总监审定,履行线上审批流程
(三)各类投资项目融资实行差异化管理,根据不同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制定专项融资预算第十二条公司年度融资总额原则上控制在集团批复的融资预算额度内,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突破预算额度,但须履行集团预算额度调整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公司融资预测以销售预测为起点,估计经营资产和经营负债、各项费用和利润留存、所需要的外部融资需求财务预测主要使用销售百分比法外部融资需求二预计经营资产增加-预计经营负债增加-可动用的金融资产-留存收益增加第四章流动资金融资第十四条公司日常融资包括自银行业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长短期贷款、信托贷款、融资租赁,还包括集团内部投标保证金拆借、流动贷款过桥等第十五条公司融资成本应根据融资时的金融市场环境,以公布的同期基础利率(LPR)为参考,兼顾不同融资方式和融资额度,确定最优融资成本第十六条所属子公司自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预算内借款融资,由所属子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部和财务总监审批,按内部决策程序自行办理第五章商业信用融资第十七条商业信用融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统一集中办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各自授信范围和年度预算额度内,可以采取应付账款保理融资、开具商业票据、票据贴现取得或支付资金,但需报公司审批后办理第十八条应收账款保理催收融资,同等条件下应以集团内专业化公司为主,除非业主方有要求或其他合理的理由第十九条开具商业承兑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应选择公司合作银行,其中银行承兑票据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o第二十条商业票据贴现应选择与公司合作的银行,其中银行承兑票据贴现成本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融资成本的70%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成本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融资成本第二十一条公司在预算内开展各类商业信用融资,由需求项目提出申请,列入资金需求计划,由分公司负责人和委派财务总监审核,报公司财务部履行线上审批程序第二十二条公司各类融资及供应链支付要注意错期办理避免到期大量集中兑付,造成资金链紧张风险第六章项目专项融资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前,应对项目融资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调查,对项目融资的条件、规模、可获得性、预计成本、增信措施等出具融资专项意见第二十四条项目融资规模应当与未来可用于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或项目本身资产价值相匹配,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90%o第二十五条项目资本金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运用产业基金,并优先使用集团内专业化公司第二十六条项目融资要统筹安排融资规模及融资方式,根据施工进度适时放款,确保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第二十七条项目债务融资需要增信措施的,原则上应限于项目自身权益,若需要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的,由公司按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审批,严禁擅自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第二十八条项目融资成本不得高于项目投资报酬率水平或可行性研究时设定的参考利率项目融资可以根据融资时金融市场环境、对公司重要性、可获得性、难易程度等综合判断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参照集团有关办法执行第七章融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贷前管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收集项目资料;选择合适的融资机构洽谈,原则上需要找两家或以上的融资机构进行商务谈判,以确保融资方案的可比性融资要综合考虑公司财务指标状况、公司偿债能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做好统筹安排,保证按期履约还款第三十条贷中管理融资计划获准后,商务部应积极沟通协调解决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把握融资节奏,优化融资方案并积极落实公司财务部加强对信贷资金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合规未按规定程序、未经公司批准,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签订融资协议和担保协议,对违反者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第三十一条贷后管理商务部负责收集相关放款凭证和用款资料,定期编制融资台账,详细反映各融资业务方式、金额、利息和期限,并提前与相关部门做好本息还款计划,配合财务总监进行资金分析和调配第三十二条融资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文件、分析报告、项目资料、财务报表均是公司的重要文件,按照凭证装订要求妥善保管,其他资料按项目或时间统一归集档案文件,进行妥善管理第三十三条融资工作应遵循公司保密要求,融资方案及相关分析报告、项目资料、合同协议等文件均属公司保密文件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程序进行管理第三十四条所属各单位应合理安排还款计划,提前筹措资金,按时归还贷款,发生资金困难时,应提前预警,采取必要措施第三十五条所属各单位应配合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合理解释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融资事项,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不符的,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集团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财务部、商务部,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