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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管理活动,满足受托人的需要,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设立、管理和停止设立由信托公司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二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发行信托计划账户备付金、投资信托财产等方式从事受托管理活动第三条信托公司应当根据受托人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信托计划管理业务有关细则和投资方案,并将之载入受托书中第四条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账户备付金投资于受托财产,投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定期对受托财产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情况报告受托人和有关部门第六条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受托人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发货币、存取存款、办理承兑和结算等服务第七条信托公司应当审慎管理受托财产,按照受托人的要求向其付留购物资金信托公司被视为法律上的受托人负有审慎义务第八条信托公司应当定期对受托财产进行盘点,开展定期监督,充分发挥受托人的监督职能第九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停止设立需要经过受托人的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实施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各项规定均须依据受托人相关要求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形式,由信托公司受托管理,受托人享受稳定的投资回报,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信托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管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努力提高社会信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