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大兴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一、制定依据根据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农发[2020)1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地区管”加强农村涉地合同管理的若干措施》的批复》(京政字
(202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修订《大兴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二、制定目的进一步落实市级要求,将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范围调整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和外部流转两类,不再细分资产类别,确保遵循上级政策要求
三、主要内容全文包括总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交易形式和程序、规范交易行为、交易监督管理、附则六个章节二十五条,涉及范围为大兴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产权交易活动,规定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的项目,一般按交易准备、交易申请、受理登记、制定公告、受让登记、组织交易、合同联预审及组织签约、完成结算、交易确认、归档备查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