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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教育系统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根据《重庆市某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泰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基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泰江区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选发包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是指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围墙、堡坎、运动场、校舍等建化、人文校园建设类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学校负主体责任,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委计财科负责资金监管、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交流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二章项目确定第五条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分为常规维修类和安全应急抢险类第六条常规维修类项目实行分级审核,原则上于每年5月和10月两次确定投资估算价5万元以下项目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学校自筹解决5万元以上的由区教委基建中心牵头对学校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后,由各联系片区的区教委分管领导复核,再由区教委分管基建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审核,最后由工委会集体研究决定O第七条安全应急抢险类项目由区教委基建中心牵头、区教委安保科和计财科配合共同审核确定,确定为安全应急抢险类项目需立即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消除,并同步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实施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八条项目立项投资估算价5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第九条施工图设计新建、改扩建及改变结构安全的项目项目学校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有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第十条预算编制项目具备实施条件才进行工程预算的编制15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自行编制预算报告,15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预算报告第十一条预算审查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教委计财科进行预算审查,确定最高限价;15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区教委计财科负责报区教委和区财政局共同审查,确定最高限价第十二条工程招标最高限价15万元以下项目学校可采取集体研究决策或公开抽选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工程内容简单以下项目由区教委基建中心组织计财科和师德师风监测站共同参与公开抽选确定施工单位公开抽选的发包价为预算审查确定的最高限价公开抽选流程公开项目信息(公示不少于3日),抽选当日现场书面报名,对报名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资质合格的单位不得少于3家),进行抽取,公示抽取结果第十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合同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15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自行审查签订;15万元及以上项目报区教委基建中心审查同意后签订时到区教委基建中心进行施工备案,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第四章项目施工管理第十五条合同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涉及校舍结构安全的和合同价在3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应在区教委的统一管理、指导、监督下,以项目学校为主体实施管理(-)学校要按设计要求确保校舍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严禁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未经区教委和相关部门同意,严禁加层、拆建、改建、搭建建筑(构筑)物
(二)学校应采取各种措施积极配合施工单位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三)学校在工程实施中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要指派1—2名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做好施工中的各种记录;及时向校长及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审核把关材料质量、价格和工程量等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要及时通知施工方停工,并督促进行整改,同时上报区教委和相关部门第十七条工程签证和计量工作必须客观真实、资料齐全,质量不合格的不能签证和计量严格控制增量、增项,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确需发生工程变更的,须先审批后实施第十八条工程完工后,合同价在1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学校自行组织验收;1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区教委基建中心组织区教委计财科、区财政局业务科室、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才能交付使用第五章结算审计第十九条项目学校和施工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共同完成工程结算项目学校应严格审核竣工图是否与实际相符,签证资料是否真实,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结算书所记载的内容、数量、价格是否与施工合同、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一致,未经项目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结算书不得送审第二十条结算价1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学校自行组织结算审核;15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由区教委基建中心初审后送中介机构审计第二十一条审定工程造价未经批准超立项审批金额的,由学校自行负责,一律不得再追加预算第六章资金支付第二十二条项目满足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学校向区教委、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第二十三条项目学校申请资金应填写区财政局制发的专用表册,同时提交立项审批表、施工合同、施工备案凭证、验收报告,审计结束后付款的须提交审计报告(15万元以下的项目出具结算清单卜区教委基建中心初审后交区教委计财科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区教委计财科报区财政局审定第二十四条项目学校应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付款,各类款项应优先保证并监督支付民工工资第七章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项目所涉及的立项审批表、预算审核报告、会议纪要记录、发包过程资料、设计图纸、施工过程性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结算和审计资料、资金使用资料、各种影像资料等,是推动工程实施和证明工程实施情况的重要档案项目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工程档案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所有工程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整理、传送、存档等工作第二十六条每个项目实施完成后,学校将项目建设档案复印件交区教委基建中心存档区教委基建中心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实施教育建设项目是保障师生安全、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的重要举措,在政策运用、项目决策、操作程序、安全质量、廉政纪律等方面均有较高的要求,各业务科室、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建设方面的相关规定以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确保每一个工程项目都成为安全工程、高效工程、廉政工程第二十八条对于项目学校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区教委将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直至移送驻委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实施工程项目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三)恶意肢解拆分项目的;
(四)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确定施工单位的;
(五)项目学校明显违背客观事实与施工单位签约、签证、办理工程结算,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项目学校虚报工程进度或超越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虚假签证的;审计发现未经审批超合同价款10%以上的;
(八)其他在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不当行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第二十九条参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参与教育系统项目建设,并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设计单位不按批准建设内容、标准、投资限额等进行设计,现场情况不清,无原则提高安全系数,导致投资超概或内容严重失实的;
(二)造价咨询单位在预算编制、审计中弄虚作假,或者咨询结论严重失实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工程存在较大质量缺陷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虚列工程量、虚报工程费用导致结算送审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20%的;
(四)监理单位不按有关监理规范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虚假签证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涉及的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方面的规定,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发生变化,以政策文件之规定为准此前区教委制定的相关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区教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重庆市恭江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