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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重点投资项目“红色代办”服务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建立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机制,保障重点项目投资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实施“红色代办员”制度加快推进投资项目落地建设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代办定义代办是指代办责任单位(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以无偿代办的形式,负责对重点投资项目依法全程或部分代替项目业主(投资方)办理其所申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种工作制度和办事方式
二、代办基本原则
(一)自愿选择由项目业主(投资方)自主选择行政审批代办或自行办理自主选择全程代办或部分代办
(二)无偿服务所代办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项目业主(投资方)缴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高效合法在依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项目业主(投资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三、代办范围和内容
(一)代办范围-1-.凡审批权限属县级政府部门,且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导向规定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县委县政府重点督办的以及县政府指定必须代办的项目.PPP项目
(二)代办内容.咨询服务提供行政审批办理责任单位、承办单位、办事流程、所需资料、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申报人权利、监督投诉以及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代办服务办理县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跟踪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用地、林地占用、环评、水土保持、人防、节能、消防等审批手续;办理工商、税务等审批手续;办理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协办服务协助办理项目落地建设有关生产、经营过程中需办理的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
四、代办机构及人员
(一)成立实施“红色代办员”制度加快推进投资项目落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o负责研究、确定实施“红色代办员”制度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投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红色代办员”办公室),负责拟定重点投资项目“红色代办”服务办法;提供代办业务咨询;负责统一受理委托代办申请,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对代办责任单位代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出考核建议
(二)代办责任单位按照项目产业类型归口管理原则确定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片区、园区为代办责任单位负责按照“熟悉政策、精通项目、善于协调”的原则,选派本单位、部门“红色代办员”;全力支持“红色代办员”开展代办工作
(三)代办事项承办单位我县所有涉及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行政审批的部门均为承办单位负责选派本单位、部门“红色代办员”;按时完成本单位、部门承办的代办事项;负责本单位、部门办理承办事项中股室之间的协调、沟通,解决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全力支持本单位、部门“红色代办员”开展代办工作
(四)红色代办员原则上为各单位、部门负责项目审批的股室负责人代办责任单位“红色代办员”负责指导项目业主(投资方)熟悉办事流程及办事指南,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及时分送代办事项到承办单位,对承办单位开展代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代办事项承办单位“红色代办员”负责对本单位、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督办、协办、跟踪、办结;负责指导、协助项目业主(投资方)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相关表册;负责承担、督促本单位、部门承办事项的代办工作;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移交工作;做好项目业主(投资方)资料中所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红色代办员”及时向“红色代办员”办公室报告项目审批代办进展情况
五、代办服务流程
(一)申请及审核项目业主(投资方)向“红色代办员”办公室提交需要代办服务的代办事项和资料,并填写《重点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附件2)经“红色代办员”办公室审核符合代办条件的,确定为行政审批代办项目,对不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红色代办员”办公室需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二)确定代办责任单位及派送“红色代办员”办公室对受理的代办项目,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确定代办责任单位登记备案,将确定代办责任单位的《重点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及时派送代办责任单位;
(三)代办受理代办责任单位接到“红色代办员”办公室审核的《重点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申请表》后,安排“红色代办员”负责代办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重点投资项目代办责任受理单》(附件3)并报“红色代办员”办公室备案
(四)代办分送代办员接到代办任务后,填写《重点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任务分送单》(附件4)并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代办事项内容,将代办事项分送至涉及行政审批代办事项承办单位的“红色代办员”办理,并做好记录
(五)代办办理代办事项承办单位的“红色代办员”接到任务分送单后,1个工作日内与代办责任单位“红色代办员”及项目业主(投资方)联系,指导项目业主(投资方)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表》(附件6)承诺时限内尽快办结
(六)办结移交承办单位办结代办事项后,“红色代办员”填写《重点投资项目代办事项办结回执单》(附件5)并及时将相关手续移交代办责任单位“红色代办员”责任单位“红色代办员”统一将领取的证照、相关批准文件以及办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资料逐件核实,当面移交项目业主(投资方)代办联系人,经项目业主(投资方)联系人签字确认后,结束项目代办如需延长办理期限的,代办责任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业主(投资方),说明延期理由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办结条件或项目业主(投资方)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责任单位“红色代办员”应与项目业主(投资方)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对需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单一事项,由“红色代办员”办公室牵头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程序复杂以及遇有较大问题影响正常审批的,由“红色代办员”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解决对协调难度大的,由“红色代办员”办公室按产业分类整理后,报请“红色代办员”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协调解决
六、项目业主(投资方)义务
(一)明确项目业主(投资方)联系人,并保持稳定,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红色代办员”
(二)准确、及时和充分提供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与“红色代办员”共同做好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工作
(三)审批环节必须由项目业主(投资方)人员到场的,应及时派人到场
(四)负责按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各类规费
七、其他事项
(一)各相关部门严格规范代办服务行为,认真落实代办责任,不得无故拖延,不得违规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代办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的项目业主(投资方)可向县纪委监委、“红色代办员”办公室投诉
(三)“红色代办员”办公室分季度收集汇总各代办责任单位、代办事项承办单位代办工作落实、推进情况,提出初步考评意见报“红色代办员”领导小组备案,作为各单位、部门年终考核的依据
八、附则本办法由“红色代办员”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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