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老年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益定位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优先重点满足失能、独居、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加强老年助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支持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注重质量提升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务水平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
三、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辖区内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服务方式老年人可通过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就餐(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其中,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大中型饭店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老年助餐点是指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为配送中转和供居民区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场所
(三)助餐服务形式.新建和改建社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应依法依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资质,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积原则不少于50平方米老年社区食堂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合理设置社区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社区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设置老年助餐点没有条件建立社区老年食堂的,可按照辖区内老年助餐需求,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服务站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一般集中就餐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场所即可设立老年助餐点老年助餐点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取餐服务的除外),设置配(备)餐区和就餐区,面积原则不少于20平方米老年助餐点应设置在一楼,方便老年人就餐和取餐.引入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各市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资质的社会餐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中型餐馆)加工能力和网点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服务可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形式依托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大中型餐馆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
四、服务和管理要求
1.实行资质认定省级制定老年社区助餐的规范和标准(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实地验收后可认定为助餐服务机构,并通过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实行统一标识各市县设置的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应统一命名为“**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标识,标识样式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确定.加强规范管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点应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一次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有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采取刷卡等信息化手段对老年人就餐情况进行实时记录;条件不具备的,也应做到每餐登记,通过签字、记账等方式记录每日就餐人数老年人就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二)加强资金筹措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各市、县(区)应出台助餐和运营补贴方案,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齐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各市县探索通过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企业参与大配餐服务的新模式
(三)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市、县(区)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省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四)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