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离婚协议书协议人田军涛,男,1984年4月7日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西江乡高峰村协议人胡小艳,女,1985年5月2日生,汉族,住陕西省西乡县堰口镇分水岭村二组离婚原因2011年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12年5月22日在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12年12月30日生一名女孩,名叫田紫彤,由于婚后性格差异,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没有夫妻之间共同话语,常为生活小事争执,夫妻间已无感情而论,致使夫妻关系恶化、破裂,现双方协议离婚
一、田军涛、胡小艳无法共同生活,经协商自愿离婚
二、双方婚后生育女儿田紫彤由母亲胡小艳监护与抚养,其生活费、抚养费、教育费由父亲田军涛每月6号支付1500元,直到田紫彤成人为止
三、女方胡小艳名下江城大道绿地新都会5栋3楼3104房产归男方田军涛所有,其房贷由男方由军涛负责女方胡小艳须与男方田军涛到公证处公证房产归属,其后过户办手续,女方胡小艳应配合男方田军涛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办理货款主人变更手续
四、男方田军涛归还婚后借女方胡小艳壹拾伍万元,按15个月分期支付,每月6日支付到帐
五、双方婚前婚后的一切债务纠纷由各自负责,与对方无关
六、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生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持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九、此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婚姻机构一份男方(签字)女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