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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某某市党员评星定级量化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实施党员队伍提质工程,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有效性,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聚焦基本、强化导向融入日常、严在经常,量化考评、务求实效第三条依托“党员e家”智慧平台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第二章参加对象第四条组织关系在某某某的党员,原则上应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纳入积分管理,不参与评星定级第六条当年新发展党员和市外新转入党员纳入积分管理,不参加评星定级第七条因年老体弱、身患疾病等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并报上级党(工)委(指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工委,下同)备案,可不参加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第三章积分管理第八条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设置基本分和加减分两个部分基本分100分,围绕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设置具体指标,其中过好组织生活积分35分、参加学习教育积分25分、执行管理制度积分20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分20分围绕奖惩情况、个人信用等级等方面,设置加减分事项第九条对未参加“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的党员视情予以扣分党员因公请假6次及以下的不扣分,6次以上每次扣2分;因私请假4次及以下的,每次扣1分,4次以上每次扣2分第十条对不具备使用“党员e家”APP、参加支部微信群讨论、参与“学习强国”“某某某干部学院“在线学习能力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不扣相应分值第十一条积分管理按年度进行,积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二条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管理,依托“党员e家”智慧平台更新维护党员日常活动数据和审批党员申报信息,对党员积分进行动态管理第十三条积分审核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委会研究决定;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由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决定积分录入工作,由党支部“党员e家”管理员具体负责第十四条党员个人积分及排名在“党员e家”APP上实时显示党支部每月在党员活动日公布,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公开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第四章星级评定第十五条党员评星工作一般于每年1月进行第十六条年度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五星级党员;80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四星级党员;70分以上的党员,可参评三星级党员其中,五星级党员、四星级党员、三星级党员人数分别不超过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总数的10%、30%、40%o支部参与积分管理、评星定级的党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可申报评选1名五星级党员第十七条过好组织生活、参加学习教育、执行管理制度等基础得分低于70分的,不得参评四星级、五星级党员第十八条党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员年度积分排名情况,研究提出党员评星的意见,提请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其中,拟评定为四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拟评定为五星级党员的须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报批前应评星工作纳入“党员e家”智慧平台记实管理第五章结果运用评星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拟评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四星级、五星级党员中产生第二十一条党组织可对星级党员举行授星仪式,并采取适当形式展示先进风采第二十二条对四星级、五星级党员,在教育培训I、激励关怀等方面优先安排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党内表彰推荐人选,原则上从五星级党员和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第二十四条党员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且无特殊原因的要进行警示,连续两年被警示的,一般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积分清零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第六章责任和监督第二十五条党支部书记应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党员e家”管理员做好积分录入工作第二十六条党支部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党员积分数据真实、信息维护及时、结果客观公正积分生成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第二十七条上级党组织应加强督查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造成党员积分不准不实的,视情对党支部书记、系统管理员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对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党员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积分清零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优化调整,具体由中共某某某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积分管理、评星定级工作由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参照此办法实施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