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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汛工作,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XXX投资《防汛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防汛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辖基层场站和建设项目的安全度汛;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保证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电力供应第三条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企业主要领导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基层场站、项目部第二章防汛工作职责第六条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
(一)在投资及地方防汛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辖风电场、光伏电站防汛工作,对所辖单位防汛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主要有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
(二)负责对所辖风电场、光伏电站电力设施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负责审查各场站的防汛方案和在建工程度汛措施
(四)汛前,组织对所辖单位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汛期,及时组织抗洪、抗风、抗暴雨等抢险救实工作,统计损失情况汛后,及时组织防汛工作总结第七条各基层场站、项目部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设立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工程应成立有项目负责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防汛机构
(二)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防汛工作的要求,服从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部门的调度指挥
(三)做好汛前准备工作,按防迅检查大纲要求进行防汛自查和整改,编制防汛预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规定报批
(四)组织进行抗洪抢险,修复水毁工程和受损电力设施,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保证抗洪抢险电力供应
(五)汛后,及时进行防汛工作总结并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第三章防汛目标和重点第八条风电场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风机设备、主控楼及站内变电设施的安全,做到在发生设计标准内暴雨、大风时不发生风机倒塔、着火,不发生水淹场区、泵房、变电站及生产生活设施第九条光伏电站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光伏组件、主控楼及站内变电设施的安全,做到在发生设计标准内暴雨、大风时不发生组件大面积损坏、漏电,不发生水淹场区、泵房、变电站及生产生活设施第十条在建工程防汛工作的重点是做到发生设计度汛标准暴雨、大风时,各类建(构)筑物安全可靠,施工现场和办公区、生活区的设备设施安全第四章防汛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公司防汛工作,协调解决公司有关防汛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防汛工作方案,以及防汛的监督、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基层场站和项目部的防汛度汛管理工作第十二条认真组织进行防汛检查
(一)检查时问每年5月底前完成防汛检查
(二)检查内容按照投资公司防汛工作检查大纲的规定进行
(三)检查程序汛前一个月内,由风电场、光伏电站、以及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将自查结果及存在问题上报公司在上述规定检查时问内,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复查,并确定存在问题的处理方案,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XXX投资公司,并抄送被检查有关场站长和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第十三条加强汛期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保证通讯畅通,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汛前(一般为每年4月15日前)各基层场站、项目部应将防汛值班电话等更新明确后上报公司综合管理部第十四条加强汛期信息管理公司综合管理部应提前掌握各基层场站、项目部有关地区暴雨、大风等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基层场站、项目部的防汛工作情况第十五条汛后(一般为每年10月15日后),各基层场站、项目部应及时进行防汛总结,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防范措施第十六条为保证防迅工作的开展,各基层场站、项目部要提前准备必要的防汛专用物资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