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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发、变电设备可靠性,根据《电力技术监督导则》《XX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发电设备、电气设备性能、电能质量、继电保护、金属、电气测量、润滑剂和油液监测、风电振动监测、环保等方面进行技术监督管理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质量为中心、标准为依据、计量为手段,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有效的设备诊断新技术,实行技术监督责任制,对生产全过程、全方位实施技术监督管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技术部及各基层场站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网络管理,第一级为XX投资公司生产技术部,第二级为XX投资甘肃分公司,第三级为各基层场站第六条公司成立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决定技术监督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是公司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技术监督网络,并对场站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二)负责审核场站技术监督年度工作计划、报表等,并上报上级公司
(三)对重大事故中暴露出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组织解决疑难技术问题
(四)组织技术监督工作的培训和先进技术交流
(五)负责监督本办法的现场执行,对违反的场站有权提出考核处理意见第八条各基层场站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建各专业技术监督网,建立技术监督责任制,明确各专业技术监督专(兼)职人员
(二)制订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并编制各专业工作总结,按时报送技术监督工作的相关资料
(三)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监督档案,按时将技术资料进行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性
(四)检查、落实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异常采取防范措施
(五)组织各专业技术监督培训
(六)负责监督检查场站技术监督管理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办法的进行考核第三章技术监督的内容第九条风电机组技术监督风电机监督范围包括风轮、轴承及轴系、联轴器、机舱、控制系统、机舱控制箱(顶柜)、风机控制柜(底柜)、液压系统、制动系统、塔架、风力机安装基础、齿轮箱、变桨系统、偏航系统、冷却系统等,具体监督内容根据《风电机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要求进行,风电机组技术监督工作可与机组检修、维护工作同步开展第十条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包括电气设备的内外绝缘、过电压保护以及设备通流能力等,具体监督内容根据《风电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参考《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风电电气设备试验规程》,电气设备性能技术监督工作可与变电站停电检修工作同步开展第十一条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包括电压控制与无功配置、有功功率控制与运行频率、三相电压不平衡、电压变动等,具体监督内容根据《风电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第十二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包括继电保护装置、控制屏、二次回路、直流系统等,具体监督内容根据《风电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可与变电站停电检修工作同步开展第十三条金属技术监督包括对架空输电线路铁塔、风电机组塔筒、齿轮箱、主轴等旋转部件、螺栓等的母材、焊缝等的监测以及人员、工具、装备、环境、紧急逃生和救援等内容,具体监督内容根据《风电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要求进行,金属监督工作可与定期维护、输变电设备停电维护工作同步开展第十四条电气测量技术监督包括对电能、电压、电流、互感器等计量装置的校准监督,具体监督内容根据《风电电气测量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第十五条润滑剂和油液技术监督包括变压器油、润滑油(脂)、液压油及六氟化硫的技术监督,变压器油、SF6的试验周期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执行齿轮箱油、液压油及润滑油(脂)的监督内容按照《风电机组润滑剂和油液监测技术监督规程》的要求进行,齿轮箱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化验,化验比例100%液压油、润滑脂应每年进行一次抽样化验,抽样比例20%o第十六条振动监测系统与故障分析诊断包括解调信号的频谱、加速度、速度信号的波形与频谱分析,具体监督内容按照《风电机组振动监测系统与故障分析诊断管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离线数据监测各场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开展第十七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包括变电站、风电机噪声及工频电磁监测,具体监督内容参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第四章技术监督的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基层场站及外委单位三方的关系
(一)公司统一领导各基层场站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并检查各场站与外委单位的技术监督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和外委单位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各基层场站的部分技术监督工作由外委单位进行,公司按协议支付技术监督相关项目服务费用第十九条各基层场站应设各专业技术监督专(兼)职人员,保证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技术监督人员的工作调动需做好工作的交接,并及时更新专业技术监督网第二十条各基层场站应定期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技术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指标,进行跟踪,并制定防范措施第二十一条各基层场站在进行技术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应做好技术监督相关标准更新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时组织补充和更新,并及时发布第二十三条每年12月31日前各基层场站将下一年度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第二十四条每月5日前各基层场站应将上个月的发电设备故障情况统计表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第二十五条各基层场站将每月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于每月25日前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第二十六条每年6月25日前各基层场站将上半年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第二十七条每年12月25日前各基层场站将本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生产技术部审核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八条公司生产技术部通过查验相关记录和总结,检查该办法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基层场站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并收集和整理修改意见,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反馈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