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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保护的比较【摘要】对青少年在线活动进行法律保护,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的焦点与趋势本文选取在这一领域有突出表现的德国与法国,从研究背景、法律规定、组织机构、制度保护等层面进行分析与比较,得出两者的异同,并为我国青少年在线活动进行法律保护提供了参考【关键词】德国与法国青少年在线活动法律保护AbstractProvidinglegalprotectiononyouth/sonlineactivitieshasbecomethefocusandtrendintheworld.GermanyandFancearechoosenheretoillustrateandcomparewiththeirprominencesinthisfieldfromtheperspectivesofstudyingbackgroundlegislativeprovisionoganizationandprotectionsystemthusleadingtoacomparisonofthemandofferingreferencesforChina.KeyWords:GermanyandFanceYouthonlineactivitylegalprotection目录L研究背景
1.1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2选取德法两国进行比较研究的原因
2.德法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保护德国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保护
1.1法律规定
1.2网络分级制度
1.3政府监管2・2法国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保护
2.1法律规定
2.2学校教育
1.3政府监管
3.总结德法青少年在线活动法律保护的比较对中国的启示参考文献活动要紧通过实行校长负责制、加强校园网保护、在礼仪与公民教育课中增加网络安全教育的内容等措施,来确保在校青少年降低接触含有不良信息网站的风险,使其具备网络安全意识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中,具体措施要紧包含下列三项[2: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法国对未成年人上网的保护与管理》,载自《世界教育信息》,2007年1月19张咏华曾海芳《德国与法国大众传播领域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载自《海外新闻界》,2009年9月]第一,颁发信息与网络资格证书中小学生务必通过相应的学习,取得这个证书才有资格进行在线活动第二,制定并实施网络使用宪章学校通过与学生签订网络使用宪章的方式,强化学生的契约意识,并强制其恪守各自的权利义务、确定可使用的服务项目与上网条件,以降低学生在线活动的潜在风险第三,普及校际网络有用法律指南该指南是法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公共法研究中心合作研究的成果,对网络使用进行了全面规范,制定了网络行为规则,为教育机构领导与教师提供了政策走向
2.
2.3政府监管除了法律法规方面的保护,法国另一项保护青少年在线活动的重要措施就是成立了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CSA与互联网使用委员会DUIo一.机构众多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CSA法国最高视听委员会CSA成立于1989年,在职能上与中国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类似,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广播电视行业行政管理机构该委员会由9名委员构成,分别由法国总统、参议院议长与国民议会议长各任命3名,任期6年CSA秉持多元、自由的声像传播方针,要紧负责对法国国内的广播电视事业进行监督与管理在对广播电视内容的管理上,为了保护节目质量与文化多样性,同时保护儿童与青少年的利益,CSA要紧坚持四个原则,即政治多元化politicalpluralism原则、通过内容配额制保护法语protectionoftheFrenchlanguage原则、广告时间限制advertisingminutage原则与保护未成年人protectionofminors原则法国互联网使用委员会其他监管机构二.管育结合CSA与DUI这两个要紧的监管组织在保护法国青少年在活动方面注重监管与教育相结合首先,CSA不进行事前审查,而采取事后追责的原则对不良信息的监管要紧靠社会上的举报与投诉比如,在2008年12月1日,法国就正式开通了一条名为“网络倾听家庭”的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热线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与内容,CSA会迅速与违规媒介进行沟通,责令整改,同时注重平等对话只有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才会采取较为严厉的经济惩处措施第二,非常注重与家长与学校的沟通交流极力倡导家长、学校参与到青少年在线活动的保护中来并通过设立网站、开设教育专栏,指导家长如何保护青少年在家的在线活动;通过在学校开展教育活动、为学校提供过滤软件与“不良信息黑名单”,指导学校如何保护青少年在校的在线活动家长与学校也积极配合,参与到这些活动中来三.国际合作法国是1999年由欧洲委员会出资建立的“互联网安全”网站(Insafe)的成员国之一每年,Insafe都会组织一项名为“博客马拉松”(Blogathon)的活动参与活动的都是受到法国互联网使用委员会邀请的各成员国的学校、图书馆、社会团体与个人Insafe希望通过这项活动能够唤起全世界对互联网安全的关注,特别是对青少年在线活动安全的关注
3.总结德法青少年线活动法律保护的比较通过以上两章的阐述与分析,在德法青少年线活动的法律保护方面,笔者得出了下列结论一.德法青少年线活动法律保护的相同点1)法律规定的原则相同不管是德国还是法国,都对在互联网上散布、传播不良信息,进行网络犯罪等威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人,秉着从严从重的原则进行惩处,在监禁年数与罚金等方面量刑较重2)组织架构完善相同德法两国在政府层面与非政府层面都具有网络监管机构,同时为数众多,结构完善不管是官方还是非官方的组织,都具有很好的合作精神,在很多方面有着深入的沟通交流,经常联合行动,共同打击网络犯罪3)社会参与度相同在德国与法国,对青少年进行在线活动的保护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社会各界,包含业界、学校、家庭与个人都参与其中,而且家长常常会享受到社会提供的人性化的帮助4)网络技术重视程度相同在保护青少年在线活动安全方面,德法两国都非常注重网络技术的运用各大机构的网络技术专家会在警方的领导下进行网络巡查;监管委员会会列出危害青少年在线活动安全的网站黑名单,通过家庭、学校、网吧电脑中已安装的过滤软件进行屏蔽大大降低了青少年面临的网络风险二.德法青少年线活动法律保护的不一致点1)立法时间先后不一致德国第一部、也是世界第一部全面规范互联网领域的法律《多媒体法》早在1997年,就对保护青少年的在线活动有所规定,相对比法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方面的立法活动要早2)针对性立法数量不一致德国不仅在《刑法典》《青少年保护法》等联邦大法中对青少年在线活动有有关保护,更拥有专门针对青少年在线活动保护的法律(如《青少年媒介保护国家条约》《阻碍网页登录法》等),同时不断有新法或者者新的修订出台,而法国只在国家层面上,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典》中有有关条款的规定,法律的修订工作先比德国而言略显滞后3)监管规制特色不一致德国最有特色的监管规制应该是其使用的网络内容分级制,在保证互联网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德国的网络内容分级制度对青少年在线活动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与保护而法国的分级制度尽管应用较早,但仍然局限于线下的媒体(报纸、广播与电视),对网络内容并没有相应的分级制度法国最具特色的监管规制应该是全面到位的学校教育学校不仅为家长提供学习平台、积极配合,更通过给学生颁发资格证、与之签订契约等特殊的方式,强化青少年在网络安全方面的意识
3.2对中国的启示目前,在我国,除了《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少数法律中的相应条款,我国并没有专门针对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比如,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涉及青少年网络保护的规定有“第三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第三十四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与网络信息等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同意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所有这些条款语焉不详,大多只在原则上做出规定,对违反法律的处罚不具备全面的界定,因而可操作性很低与此同时:我国也没有专门针对青少年在线活动的监管机构,更谈不上希望业界自律组织能够起到相应的作用在家庭与学校里,大部分的家长与老师不能做到对未成年人上网的实时监护,也缺乏与青少年在这些方面的沟通与懂得,网络或者者被过度妖魔化、或者者得不到真正的重视技术层面,中国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手段能够屏蔽这些不良信息网站尽管通过整治,网络上的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依旧泛滥旧有的过滤软件,如“绿坝”,在过滤技术方面简单粗暴由于其强制安装与威胁言论自由、屏蔽非不良信息网站等方面的缺陷而广受公众诟病最终导致投入巨大的项目破产尽管,德法两国与我国国情不尽相同,法律保护措施也并不尽善尽美,但是,德法两国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保护关于我国而言仍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制定更加严谨完善、专门针对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体系是中国在这方面的当务之急只有有法可依,各个执法机构才能谈得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二,建立专门针对青少年在线活动的监管机构同时,鼓励业界自律组织与民间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监管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青少年在线活动安全的良好局面第三,借鉴德法的经验为网站贴标签,对网络内容进行分级,推广更加精准的过滤软件,在技术层面实现保护第四,普及网络安全教育,不仅仅针对学生,家长与老师也应该参与到教育中来,形成科学互动,使青少年在线活动真正受到来自家长与学校的保护参考文献《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进展状况统计报告》,2011年7月19R.刘芳《法国对青少年的上网管理》,载自《家教指南》,2004年10月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法国对未成年人上网的保护与管理》,载自《世界教育信息》,2007年1月温静《德国保护青少年的网络媒体法制》,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毕业论文,2010年崇山《德国网络分级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载自《法制日报》2010年10月26日第011版孟威,《宽容有度的德国网络内容监管制度》,载自《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年2月14日刘向《各国如何打击网络色情犯罪净化网络空间》,载自《中国青年报》,2004年8月6日江小平《法国对互联网的调控与管理》,载自《国外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张咏华曾海芳《德国与法国大众传播领域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载自《海外新闻界》,2009年9月网络文献
[10].Kay-AlexanderScholz:Germanneo-Nazisincreasinglytargetyoungonline
[11]NicholasLovell:UESTPOST:WHATYOUNEEDTOKNOWABOUTYOUTHPROTECTIONRULESFORGAMESINGERMANY;.研究背景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影响uAcrosstheGreatWallwecanreacheverycornerintheworld(越过长城,走向世界)”这是1987年9月,中国向德国、同时也是向世界发出的第一封邮件的内容这封邮件尽管只有短短的12个单词,但却成为了中国迈向世界互联网大门的第一步时至今日,在经历了24年的进展以后,中国的网络事业从无到有,逐步进展壮大从建立第一个电子邮件节点到建设NCFC(NationalComputingandNetworkingFacilityofChina)项目、注册.CN顶级域名、连入Internet到今天全国拥有了
4.85亿网民互联网的进展越来越快,同时,不管是工作、学习、社交活动,还是购物、娱乐、通讯等方面,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中国人但是,在人们享受着互联网带来的经济进展、技术进步的同时,互联网上各类各样的信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网络色情、暴力、盗版、泄密、侵权等等,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每一个网民今天,青少年已成为了网民中的重要构成部分仅在中国
4.85亿网民中,青少年(10-19岁)网民的比例就达到了
26.0%即
1.261亿%就像一个硬币有两面,互联网在为青少年带来海量信息与五彩斑斓的世界的同时,也在他们成长的道路上埋下了众多的陷阱与炸弹由于互联网信息的爆炸性增长、网络的匿名性、与获取方式的便利性,与网络监管的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监管力度的不到位,使得一方面,青少年是受害者,容易遭受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侵蚀,遭到各类侵权或者者骚扰,或者者沉溺于色情暴力的视频、游戏而无法自拔;另一方面,在这种环境下,由于青少年自身心理的不成熟,容易受到蛊惑与引诱,继而误入歧途,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成为施害者调查显示,各国青少年儿童都正在受到网络与手机色情的不良影响2根据美国皮尤中心2009年12月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美国12岁到17岁的少年儿童中,有4%用手机发送过至少一张自己的裸照,15%的人收到过类似照片其中17岁的青少年接收到裸照或者色情短信的比例高63达30%o在俄国,全俄舆论研究中心一项调查显示,“性”与“色情”在俄未成年人互联网用户经常使用的搜索词中位于前十名每天俄互联网站新增的以未成年人为拍摄对象的淫秽图片与视频就达200多个俄有关专家评估,俄境内带有未成年人淫秽图片与视频的网站约20万个[3:《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进展状况统计报告》,2011年7月19日]瑞典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有近45%的12岁至16岁瑞典青少年在上网时浏览过色情网站在澳大利亚,警方曾花费6个月时间破获一起儿童色情网络传播活动,共查获100多万张儿童淫秽图像,涉案人员遍布170个国家,在澳境内逮捕的70人中包含教师、联邦警官与体育官员在西班牙,网络儿童色情犯罪也日益猖獗这些含有不良信息的网站使青少年性犯罪率不断走高,正逐步成为社会稳固与家庭幸福的重要隐患因此,对青少年在线活动进行法律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与共同关注的焦点选取德法两国进行比较研究的原因青少年是一个社会进展的有生力量,在青少年面临着互联网各类负面信息巨大威胁的情况下,各国为此纷纷制定法律法规,对网络进行监管,以确保青少年在使用互联网时的安全不受侵害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均在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保护方面有所建树比如在美国,就有《未成年人在线保护法案》(COPA)、《未成年人在线隐私保护法案》(COPPA)与《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案》(QPA)等保护未成年人在线活动安全在众多的国家中,本文选取了德国与法国进行研究,以探求德法两国在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保护领域的异同首先,德法两国的电讯事业,特别是互联网产业在欧洲极为发达,在欧洲德国与法国的网民总数分别为第一与第四网民人数占人口比例大,青少年用户众多据国际电信联盟(ITU)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3月,德国共有网络用户65125000人占总德国人口数的
79.9%;2008年,在14岁至29岁的德国年轻人中,超过96%的人经常上网3在法国共有网络用户45262000人占总法国人口数的
69.5%o据统计,法国所有的高中、91%的初中与50%的小学具备上网条件12至17岁的法国青少年之中,87%的人经常上网,59%的人经常在网上与朋友或者陌生人聊天,35%的人经常上网玩游戏,11%使用手机上网4其次,德法两国的青少年均面临着来自网络的严重危害比如,在德国,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正在成为新纳粹分子的目标5在大约1900万的Facebook用户中,大多数的年轻人是4刘芳《法国对青少年的上网管理》,载自《家教指南》,2004年10月5Kay-AlexanderScholz:Germanneo-Nazisincreasinglytargetyoungonline“数码土著”一一他们自幼成长在充满电子设备与互联网的环境中,由于缺乏来自传统媒体关于在线安全的知识,他们关于自身面临的危险往往毫无防范与察觉在法国,据2006年9月6日《费加罗报》报道,法国有关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法国每年有数百万未成年人经常成为粗俗画面、暴力信息、色情广告等的受害者在9〜19岁的青少年中,有三分之一的人每月不止一次在网上撞见淫秽画面与短信等20%的儿童网民遭遇过恋童癖患者的性要求[4: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法国对未成年人上网的保护与管理》,载自《世界教育信息》,2007年1月]再次,德法两国同处于欧洲大陆中西部,有着相近的文化渊源特别是从法律渊源上看,德法两国同属于大陆法系,他们的法律都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在青少年在线活动方面,也通过制定成文法的形式来实施保护德国是发达国家中第一个对互联网领域不良信息进行立法规范的国家,对有害言论有着非常严格的法律制裁与行政处罚措施法国是世界上极为重视保护本国文化传统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之一,也是是世界上率先使用电视节目分级制度的国家之一两国保护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保护基本都具有立法早、执法严、体系全的特点,便于进行比较综上,德法两国在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保护领域具有极好的可比性
2.德法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保护德国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德国的互联网领域立法较早,甚至能够说是领先世界从世界第一部全面规范互联网的法律一一《多媒体法》的颁布,到修订《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建立网络内容分级制,德国青少年在线活动的专门法律保护经历了14年的进展在此期间,该领域的法律保护也从相对单一的《多媒体法》,进展成为以《多媒体法》《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为主、《青少年保护法》《刑法典》、《违法治安法》《危害青少年传播出版法》《公共场所青少年保护法》《著作权法》与《报价法》等有关条款为辅,政府监管、业界自律、家庭配合的立体保护体系一.《多媒体法》1997年6月13日,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全面规范互联网行为的《信息与通讯服务规范法》,即《多媒体法》该法于1997年8月1日生效,由《信息服务利用法》、《电信服务数据保护法》、《数字签名法》三法与六个将现有法律适用于新媒体的附属条款构成,涉及网络服务商的责任、网络言论、保护个人隐私、数字签名、网络犯罪与保护未成年人等方面该法把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分为三类,区别对待第一类,“内容提供商”,他们务必对所提供的网络内容负责,任何暴力、色情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得在网上流布;第二类“服务提供商”,他们为网络内容提供网络空间;第三类,接取系统提供者”,他们提供连结拨接服务,他的业务范围与网络内容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需对网络内容负责就网络言论而言,《多媒体法》也将言论内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法律绝对不同意在网络传播的产品或者服务;第二类,是对青少年有害处但不被法律所禁止的内容或者服务网络内容提供者务必确保这些内容与服务不被青少年获取另外,内容提供商务必聘请保护青少年的人员《多媒体法》的出台受到了德国各界的欢迎它为网络媒体内容的提供者与使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并有效地阻止了暴力与色情等有害内容在电子媒体上的传播,因而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二.《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在州际协议层面,德国制定有《青少年媒体保护州际协议》,亦称《青少年媒介保护国家条约》2003年4月1日,德国通过了第一部《青少年媒介保护国家条约》,此后该条约几经修改2010年6月,德国各联邦州州长共同批准了《青少年媒介保护国家条约》的最新修改版本,定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最新修改版本旨在为保护青少年、使其免遭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提供联邦统一的保障根据《青少年媒介保护国家条约》,互联网内容提供商有义务对其内容自觉进行年龄分级,并贴上标签(label)然后,装有过滤软件的PC将根据家长设置的青少年不宜浏览的网站、网址黑名单进行过滤而德国媒体行业协会一一“自愿自控多媒体服务提供商协会”将具体负责制定网络内容分级制度对网络内容分级制度的分析将在下节
2.
1.2制度保护网络分级制度中进行阐释,此处不再赘述三.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德国联邦刑法第184条明文规定,向青少年传播色情信息的将被处罚款或者者3年下列有期徒刑而传播或者有组织传播儿童色情信息的将受到最高10年有期徒刑的惩处《青少年保护法》规定电脑游戏,电影与录像带等音像务必贴有最低年龄限制标签而且只能销售给标签上限制年龄以上的青少年;那些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媒体资料,特别是有暴力内容的,要加大查处惩处力度一些美化战争,伤害人权,有色情倾向的书籍、录像、CD、DVD即使没有列入联邦危害青少年媒体审查所的禁止目录中,也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公共场所青少年保护法》规定,网吧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可能危害他们身心健康的游戏软件对传播黄色信息的网吧或者个人,德国法律将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以十五年监禁此外,2009年德国还出台了一部反儿童色情法案一一《阻碍网页登录法》该法规定联邦刑警局将建立封锁网站列表并进行每日更新,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将根据这一列表,封锁有关的儿童色情网页7制度保护网络分级制度根据最新修订的《青少年媒介保护国家条约》,网络内容将分为6岁以上、12岁以上、16岁或者18岁以上三个年龄级别,具体的规定是德国所有的网站、移动内容提供商与其他电信媒体将被要求填写一份全面的在线调查问卷,以甄别其服务是否包含色情、暴力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信息然后,网站、移动内容提供商与其他电信媒体将自动按照统一分级标准获得分级答复,随后自行为其内容设置年龄许可标志通过这一措施及使用过滤软件等手段,青少年在浏览网络时将只能看到根据其年龄范围所同意接触到的内容[5:温静《德国保护青少年的网络媒体法制》,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毕业论文,2010][6:崇山《德国网络分级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载自《法制日报》2010年10月26日第011版]网络分级制度实质上仍然是自我规制,而不是国家强制的屏蔽措施市场的运作规律使得他们不得不这么做没有贴上年龄标签的网站具有被客户端过滤软件屏蔽的巨大风险,因而,为了保证网站能被他们的青少年消费者最大程度上地获取,年龄分级制度实际上是非常必要,同时意义重大首先,在在线活动日益频繁、网络媒体提供的内容越来越多的环境下,网络内容分级制为在线内容提供商划定了更多、更适合的规范这也使得父母们能更好地行使他们尽到对孩子的监护其次,这也是对内容的年龄分级制度首次出现到在线活动的世界而在新法修订之前对内容的年龄分级仅仅出现对在线下的媒体限制中新法的生效将会鼓励内容提供商供应更多与家长在家用电脑上安装的保护青少年在线活动的软件相兼容[7:NicholasLovell GUESTPOST:WHATYOUNEEDTOKNOWABOUTYOUTHPROTECTIONRULESFORGAMESIN][8:GERMANY]另外,最具有戏剧性的改变是“提供商”(Provider)概念的引入,内容与通道提供商不在有所区分在该法之下,所有的提供商都务必保证他们不藏匿对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危害的第三方内容10但是,这种对网站贴标签标签与对网络内容的年龄分级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正是由于这种制度强调的是供应商的自律行为,即使网站的标签分类正确,年龄分级合法,也很难百分之百地保证所有出现在该网站的所有内容都不可能对青少年产生危害另外,这种贴标签的方式,实际上在德国国内还是具有一定的争议性的怎么制定标签的划分标准还需要更加完善的论证与实验政府监管一.高度重视德国政府对网络的监管及其重视德国联邦内政部是负责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最高国家行政机构,儿童色情信息等青少年在线活动保护属于其重点防范的内容之一德国教育部门与青少年保护机构还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校等地设置专供网吧,要求到网吧娱乐的学生在有关管理规定上签名,加强青少年上网的信息安全意识所有网吧的电脑都务必设置黄色信息过滤器与网站监控系统假如有网民偷偷登录“黄网”,电脑就会发出警告,不听警告者将被处以罚款并同意指控在德国,90%的网吧禁止电脑游戏,在其它网吧中只能进行有限低级别电脑游戏另外,德国政府部门还大力推广“青少年网络行动”,并设立了综合性网站,将信息娱乐与学习结合起来,为青少年提供专门服务这些网站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吸引青少年参与德国政府还计划将其推广到整个欧洲与世界各国£二.机构完善在联邦政府层面,德国设立了“联邦青少年有害媒介检验局”,专门将对青少年有害的内容制列成表,以此限制这些内容的传播;在州政府层面,设立了“青少年媒介保护委员会”,要紧负责监察与推断各媒体是否违反《青少年媒介保护国家条约》,同时,委员会其下还设立了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它们共同对德国媒体、网络实施监管,推断其传播的信息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危害到青少年的健康进展[9:孟威,《宽容有度的德国网络内容监管制度》,载自《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年2月14日]“联邦青少年有害媒介检验局”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机构,隶属于家庭部联邦青少年有害媒介检验局的要紧功能是查禁将某个媒体列入“青少年不宜接触媒体”的目录中,禁止该媒体传播、发行联邦青少年有害媒介检验局还与行业自律组织与商业机构合作,免费提供过滤软件,通过技术手段防范不良信息的影响,并联合警察、海关等部门,对有新纳粹主义、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进行取缔或者列入不良信息名单对境内有害网站依法进行屏蔽与关停,并要求成人网设置访问权限,要求网络服务商不得链接或者在搜索引擎中出现法律禁止的网站,违者最高罚款
1.5万欧元12“青少年媒介保护委员会”旗下的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专门负责网络内容的审查与监管,是德国网络色情信息管制方面的重要机构,德国超过八成的网络色情信息传播事件都由这一机构处理青少年保护网络有限公司会持续要求各服务提供商遵守有关青少年保护的规定,敦促网站删除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假如要求没有得到回应,将通报国家有关机构与此同时,公司还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尽最大可能对提供有害内容的国外服务提供商施加影响13三.国际合作德国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积极与欧盟、欧洲理事会与八国集团开展国际合作,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在八国集团内,“打击儿童色情数据库”的建设方面2003年5月,德国联邦刑警局与美国联邦调查局、欧洲刑警组织等合作,确认了一个论坛部分成员的身份联邦刑警局与法兰克福检察机关联合对7名从事儿童色情活动嫌疑人的地点与工作场所进行了搜查与此同时,美国、英国、加拿大与挪威也进行了搜捕行动合作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10:刘向《各国如何打击网络色情犯罪净化网络空间》,载自《中国青年报》,2004年8月6日]法国青少年在线活动的法律保护在欧洲,法国的电子通讯与互联网产业起步较晚,1994年,法国起草了一份有关《信息高速公路》的报告,提出要进展信息技术与建立信息高速公路1998年法国政府正式提出实现社会信息化行动纲领自此,法国的互联网产业迅速进展截止2011年3月,法国总人口6510万,互联网用户数超过4526万,上网人数超过总人口的
69.5%与此同时,互联网经济在法国也蓬勃进展法国网上购物销售额在2010年达到了300亿欧元左右法国对互联网调控与管理的三个阶段由最初的“调控”期,进展到“自动调控”,当前又进入到“共同调控”时期15法国的“共同调控”是建立在以政府、网络技术开发商、服务商与用户三方经常不断的协商对话基础上的在这个大的环境下法国从各个方面对青少年的在线活动进行法律保护:法律规定方面严惩对青少年的网络犯罪;政府监管方面,采取操纵与教育相结合的作法;学校方面,加强网络管理与网络安全教育法律规定在法国,没有专门针对青少年在线活动的保护法,涉及这个领域的法律法要紧包含《刑法典》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条款但是,这些法律都实施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从严从重惩处的法律原则法国《刑法典》第227-24条规定,对制作、录制与传播未成年人的淫秽图像者,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
4.5万欧元(300000法郎)的罚款制作、传递、传播暴力、淫秽或者严重损害人类尊严信息,且该信息有可能被未成年人看见或者发现,对当事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以
7.5万欧元的罚款1998年6月17日,法国对《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从严从重处罚利用网络毒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根据该法第17条,在电子网络上向身份不确定的公众传播未成年人的淫秽图像,判处5年监禁并处以
7.5万欧元的罚款*1998年6月,法国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制作、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的定罪量刑作了部分修改,从严从重处罚利用网络手段腐蚀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秽物品者可判5年监禁与
7.5万欧元罚款假如上述行为发生在网上、面对的是身份不确定的未成年受众,量刑加重至7年监禁与10万欧元罚款而以上述两种方式录制、传播未成年人色情图像者,分别可判3年监禁与
4.5万欧元罚款、5年监禁与
7.5万欧元罚款同时,假如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犯罪,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他们的监护人都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2.
2.2学校教育在法国,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在线活动安全,各个中小学校纷纷为此开展了教育活动15江小平《法国对互联网的调控与管理》,载自《国外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16中国驻法国使馆教育处《法国对未成年人上网的保护与管理》,载自《世界教育信息》,200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