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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经纪合同(官方范本)范文合同编号委托人(乙方)经纪人(丙方)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乙、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地产交易经纪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委托丙方为座落在合肥市区[路][小区]号附近的[住宅][商业用房][]提供以下服务(下列事项供委托人选择)
(一)提供订约信息;
(二)充当订约介绍人;
(三)协助、指导订立[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协助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五)协助办理其他手续[户口转移][水表过户][煤气过户][][]:
(六)第二条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乙方拟[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一)拟[买受][承租]房屋建筑面积m2建成年份年,层次层,房屋结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元/m;
(二)经交易双方确认[买受房地产][承租房屋]的价格[元][元/年].第四条乙、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丙方提交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三)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四)乙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相关手续
(五)丙方(房地产经纪人)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丙方对乙方提供房地产经纪合同(之一),并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七)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告知房屋有无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产是否已经抵押、房屋是否已经租赁等情况
(八)丙方应告知乙方房地产交易相关部门应收取的税金、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标准及办事时限
(九)丙方应协助、指导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
(十)丙方应协助乙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丙方在完成乙方委托事项后,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手续费元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五条乙、丙双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第四条
(一)至
(四)项,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日内告知丙方,取得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本合同第四条
(五)至
(十)项,丙方应按约定做到,特殊情况应在日内告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导致房地产无法正常交易,丙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第六条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乙、丙双方各执一份第九条其他约定条款L)第十条本合同自乙、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方(乙方)签章经纪人(丙方)签章证件名称经纪人签字证件号码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代理人签字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共有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
一、屋内附属设备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附属设施设备室内装饰--、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使用范围
1、在合肥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人;
2、存量房屋(二手房)的房地产转让或房屋租赁
三、合同内的空格由当事人商定后如实填写;[]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四、当事人应按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委托人在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时,应向经纪人如实告知以下问题
1、房屋瑕疵指房屋漏水、管道不通等
2、共有关系指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如系共有,转让房地产或出租房屋时需全体共有人签字
3、房屋租赁情况转让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房地产抵押情况指房地产所有权人为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将房地产抵押给债权人,办理了抵押登记在转让前,应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合同时,房地产经纪人(丙方)应将房地产经纪合同(之
一、之二)的所有条款告知合同委托人(甲方、乙方)
六、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所有条款,知悉其含义若需代理人签订本合同,应出具委托书
七、本合同条款由监制单位负责解释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合肥市物价合价房[2004]375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取成交价格总额的1%-2%(买卖双方交);房屋租赁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额的40%-50%一次性计收;非住宅按成交一个月租金的20%-30%一次性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