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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地震灾区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4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
(四)《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五)《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地震灾区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国土资发
(2008)44号);
(六)《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范强降雪(雨)引发地质灾害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
(七)《2021年汛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报告》;(A)《2021年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报告》
二、地质灾害特征
(一)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由自然或人为因素的作用而引起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按致灾速度,可分为突发性和缓变性两大类前者如地震、崩塌滑坡等,后者如地面沉降、泥石流、水土流失等
(二)地质灾害主要类型主要有泥石流、崩(滑)塌、滑坡及不稳定斜坡
(三)地质灾害的危害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主要灾种之一,以其成灾快、规模大、来势猛、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为特征,具有极强的摧毁性、破坏性,往往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形成社会生活中不稳定因素,并造成集中性大规模水土流失等继发性灾害,恶化地质生态环境被列为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全省受地质灾害威胁和危害较重的区县之一历年来地质灾害经常严重威胁场镇、农村居民点、道路交通、水利水电、耕地、林木等据调查统计,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99处,受威胁群众749户3057人,潜在经济损失约36515万元地质灾害已成为经济社会活动中重大危害因素之一,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规律地质灾害分布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植被覆盖率和降水量等自然客观因素制约,同时很大程度受人类活动因素制约,绝大部分地质灾害是人类对自然基本条件和客观存在的不适当改造和干扰引发的同样的客观条件下人类活动越频繁、越强烈,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和危害也就越多、越大、越严重我县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浅丘区、低中山峡谷区,人类活动频繁的居民点、公路、水渠、电站等在此类地段分布密度最大全县地质灾害点的70%形成于2000年以后,5—9月雨季地质灾害发生概率占
98.4%其中7月发生概率占
71.8%我县地质灾害调查的种类主要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不包括因开采矿藏而引起的灾害地质灾害一般多发育于地形陡坡的过渡地带,我县滑坡类地质灾害多发育在坡度为25-50°的斜坡地带,特别是在软弱岩层形成的30°-40°斜坡;在大于50地区一般发生崩塌类地质灾害;在坡度小于25的地区地质灾害发育极弱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特别与森林砍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修房筑路以及陡坡垦植等工程经济活动有关,主要引发滑坡、不稳定斜坡及崩塌等灾害据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在2018年汛前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核查确定全县现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99处其中市级监测点10处,县一级地质灾害监测点85处;县二级地质灾害监测点107处;县三级地质灾害监测点97处29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滑坡169处,占
56.52%;不稳定斜坡68处,占
22.74%;崩塌56处,占
18.74%;泥石流5处,占
1.67%地面塌陷1处,占
0.33%
四、地质灾害监测各责任单位要对我县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勘查治理在未实施搬迁和工程治理前,应组织有关责任人做好监测工作,派专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可按以下方法进行监测
(一)地面变形观察即目视检查宏观地面、地貌、植被和建筑物墙体、门窗变形的观察
(二)地面裂缝相对位移监测即设桩、设砂浆贴片、固定标尺等简易监测设施进行相对位移监测
(三)视准线法测量监测点的位移变化即由专门的测绘技术人员,设立基准点、位移点、建立监测基准网进行监测
(四)按监测点的重要程度、天气等情况确定监测工作力度一级重要监测点由专人每10天巡回监测一次,汛期24小时值班,并根据监测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及时做好记录二级重要监测点由专人或群测人员半月监测一次,不利天气情况下24小时值班,并做好记录,对每个灾害点竖立警示标志
(五)滑坡防治原则预防为主,尽量避让;对症下药,综合治理;早下决心,及时处理;力求根治,以防后患;因地制宜,注重效益;方法简便,安全可靠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监测预报、汛前检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应急调查、领导到场、妥善处置”八项制度,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一把手”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地质灾害监测人员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下发、督促乡镇填写“防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明白卡”,负责监督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落实专人督促各矿山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制定防治措施和治理方案负责对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做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予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供应和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及时下拨防灾救灾资金,并监督防灾抗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急救援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大型建筑做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县气象局负责汛期天气预报,天气异常时及时通知县级相关部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各景区(度假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度假区)内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和监测、防治,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等.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优先运送防灾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及时为紧急抢险和撤离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和药品供应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及体育场馆(所)周边的地质灾害巡回检查、监测、防治,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口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灾情,指导各乡镇搞好农业救灾和恢复日常生产、生活.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给予困难救助.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交通秩序.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投入防灾抢险;协调部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防灾安全,确保防灾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防灾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巡回检查,监测防治及抢险、救灾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认真填写“两卡”及时张贴于受威胁农户家中,将地质灾害隐患目录公示上墙;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下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标志
(二)加强地质灾害知识及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防范冰雪融化引发地质灾害的紧急通知》及地震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和避让措施,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的意识和能力
(三)群测群防、群专结合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群众,仔细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上报,并作出危险性评估,落实具体监测人员及监测办法,提出具体的防治和避让措施对灾害情况复杂、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请求县、市地质灾害监测站,甚至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进行监测已列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由乡镇及相关单位作出防治方案对威胁对象大于50人(包括50人)的灾害点,各乡镇要设双人双岗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四)坚持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对灾害危险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视,对每个灾害危险点都要在醒目的地方竖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将灾害危险点变化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一旦发生灾害,按灾情速报制度迅速将灾情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灾,力争把地质灾害造成损失降到最低
(五)加强冰雪融化和地震引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冰雪融化后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预案和防震措施,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做好应急保障,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预警撒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工作要求.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阶段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独立选址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依法查处.对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