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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XX区XX路XX号的宗地,属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用地,总面积
5602.7平方米,由三个地块组成(其中地块一,xx集用[2014]第10015号
3760.41平方米;地块二,xx集用[2013]第10376号
1216.38平方米;地块三,xx集用[2013]第10375号
625.91平方米),该宗地属于同一个项目报批、同一个改造主体,业经省国土资源厅以XX国土资(建)字[2015]394号批复,同意将该宗土地由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上述土地经完善征收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三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根据《xxxx办公室文件处理表》(办文编号Q14-607)以及《关于同意“XXXX区新兴街道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XX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XXXX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住项目的村民代表签名录》,由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与XX春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XXXX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三旧”改造项目按有关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方案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一)位置xxxx区xx路88号
(二)出让面积
5602.7平方米(约
8.404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五)宗地现状原有建筑面积
6852.46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五)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1692.15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地块三面积为
625.91平方米(约
0.94亩)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xxxx区xx路88号之三
(二)出让面积
625.91平方米(约
0.94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五)地块现状原有建筑面积
765.53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XX城规(用地)[20161494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
625.91平方米(约
0.94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城镇住宅用地面积
625.91平方米(兼容
8.51%批发零售用地,面积
53.26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W
2.96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
1852.69平方米(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W
5.71计容建筑面积
304.11平方米)
2、建筑密度裙楼建筑密度W35%塔楼建筑密度W20加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建筑密度W50%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高度为
87.0164-
104.2393米以下,超出此高度要求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XX城规(用地)[20161494号文
五、评估价根据xx城规(用地)
[2016]49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和《xx人民xx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xx府函[2017U98号)的相关规定,上述三家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宗地的出让市场价格平均数为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肆仟贰佰元整(小写
3184200.00元),约
338.74万元/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总地价平均数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捌仟玖佰元整(小写197890S00元),约
210.52万元/亩经核算,评估的出让市场价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价差平均值为壹佰贰拾万零伍仟叁佰元整(小写
1205300.00元),约
128.22万元/亩
六、出让价出让价
482120.00元根据《xx人民xx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xx府函(2012〕338号)和《xx人民xx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xx府函[20171198号)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按出让时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的40%收取,即该地块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壹佰贰拾元(小写
482120.00元),约
51.14万元/亩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870.73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XX城规(用地)
[2016]494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
5602.7平方米(约
8.404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城镇住宅用地
5602.7平方米(兼容
8.51%批发零售用地,面积
476.79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W
2.96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
16583.99平方米(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W
5.71计容建筑面积
2722.47平方米)
2、建筑密度裙楼建筑密度W35%塔楼建筑密度W20%;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建筑密度W50%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高度为
87.0164-
104.2393米以下,超出此高度要求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XX城规(用地)
[2016]494号文
五、宗地评估价根据XX城规(用地)[2016149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和《XX人民XX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xx府函[20171198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开摇珠,委托xx德诚百润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广东信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和XX诚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三家评估机构对该宗地的出让市场价格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进行评估上述三家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宗地的出让市场价格总地价平均数为人民币贰仟捌佰伍拾万零贰仟柒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小写
28502766.66元),约
339.16万元/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总地价平均数为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壹万叁仟捌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
17713833.33元),约21078万元/亩经核算,评估的出让市场价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价差平均值为壹仟零柒拾捌万捌仟玖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
10788933.33元),约
128.38万元/亩
六、宗地出让价出让价
4315573.33元根据《XX人民XX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XX府函(2012〕338号)和《xx人民xx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xx府函[20171198号)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按出让时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的40%收取,即该宗地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肆佰叁拾壹万伍仟伍佰柒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
4315573.33元),约
51.35万元/亩土地出让价款已经我局2017年第十三次局长办公会议会审通过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7794.12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地块情况如下地块一面积为
3760.41平方米(约
5.64亩)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xxxx区xx路88号之一
(二)出让面积
3760.41平方米(约
5.64亩)(S)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五)地块现状原有建筑面积
4599.22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XX城规(用地)[20161494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
3760.41平方米(约
5.64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城镇住宅用地
3760.41平方米(兼容
8.51%批发零售用地,面积
320.01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W
2.96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
11130.81平方米(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W
5.71计容建筑面积
1827.26平方米)
2、建筑密度裙楼建筑密度W35%塔楼建筑密度W20%;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建筑密度W50%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高度为
87.0164-
104.2393米以下,超出此高度要求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XX城规(用地)[20161494号文
五、评估价根据xx城规(用地)[2016]49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和《xx人民xx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xx府函[2017U98号)的相关规定,上述三家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宗地的出让市场价格平均数为人民币壹仟玖佰壹拾叁万零肆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
19130433.33元),约
339.19万元/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平均数为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捌万玖仟壹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
11889133.33元),约
210.80万元/亩经核算,评估的出让市场价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价差平均值为柒佰贰拾肆万壹仟叁佰元叁角叁分(小写:
7241300.33元),约
128.39万元/亩
六、出让价出让价
2896520.00元根据《xx人民xx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xx府函(2012〕338号)和《xx人民xx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xx府函[20171198号)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按出让时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的40%收取,即该地块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玖万陆仟伍佰贰拾元整(小写:
2896520.00元),约
51.37万元/亩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五)开发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231.25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地块二面积为
1216.38平方米(约
1.82亩)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位置xxxx区xx路88号之二
(二)出让面积
1216.38平方米(约
1.82亩)
(三)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四)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批发零售用地40年
(五)地块现状原有建筑面积
1487.71平方米已拆除,现场已平整;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通水、通电、通路
二、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三、受让方XXXX置业有限公司
四、用地规划条件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按XX城规(用地)[20161494号文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为
1216.38平方米(约
1.82亩)
(二)用地使用性质及面积城镇住宅用地
1216.38平方米(兼容
8.51%批发零售用地,面积
103.51平方米)
(三)土地开发利用强度
1、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W
2.96可布局计容建筑面积
3600.48平方米(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容积率<
5.71计容建筑面积
591.04平方米)
2、建筑密度裙楼建筑密度W35%塔楼建筑密度W20%;兼容的批发零售用地建筑密度W50%
3、建筑高度(自室外地平算起)建筑高度为
87.0164-
104.2393米以下,超出此高度要求须征求民航部门意见
4、上述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指标均属允许的最大限值其它规划条件和要求详见XX城规(用地)
[2016]494号文
五、评估价根据xx城规(用地)
[2016]494号文设定的规划条件和《xx人民xx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xx府函[20171198号)的相关规定,上述三家机构评估的结果为宗地的出让市场价格平均数为人民币陆佰壹拾捌万捌仟壹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
6188133.33元),约340万元/亩,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平均数为人民币叁佰捌拾肆万伍仟捌佰元整(小写:
3845800.00元),约2n.31万元/亩经核算,评估的出让市场价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地价差平均值为贰佰叁拾肆万贰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
2342333.33元),约
128.70万元/亩
六、出让价出让价
936933.33元根据《XX人民XX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通知》(XX府函
(2012)338号)和《xx人民xx关于三旧改造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计收问题的通知》(xx府函
[2017]198号)的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按出让时新设定规划建设条件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正常市场价格,减去集体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的40%收取,即该地块应收土地出让金总价为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玖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小写
936933.33元),约
51.48万元/亩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收到我局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
(二)交款时间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否则解除出让合同
(三)付款方式转帐
(四)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