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企业印、信管理制度第一条全厂的公章、介绍信制发、公章档案的建立分别由XX、XX负责任第二条厂党委和党办公章介绍信由XX负责任管理,厂行政和厂办公章、厂长名章、介绍信由XX负责任管理,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任第三条凡以厂党委或厂行政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签字盖章盖章,必须由厂长、党委书记或厂领导在发放单上签字盖章或当面指示,机要秘书方能同意使用公章,并应留下底稿和两份印好的以备存档和借阅第四条发给各部门的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各单位负责任人和专职业务管理,应分别对所管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正确性负责任第五条公章的销毁,必须经X批准,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第六条各部门出差人员需开具介绍信,必须按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门负责任人或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印信管理人员在签字盖章盖章前,必须认真审核用信用章手续是否完备若手续不全,用印、用信领导批准不符或与政策相违背,印信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七条严禁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经备存查第八条印信应严加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乱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章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