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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防城港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修订版)
一、对《防城港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的修订内容
(一)下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配合执法调查;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外的其他标志和设施;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害、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处于初始阶段;自行停止或按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停止设置平面交叉道口、恢复公路原状;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失、危及行车和公路安全.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10-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自行停止或按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相关设施;未建成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或电缆等设施10米以内;未危及公路安全.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行为处于初始阶段;自行停止或按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清理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原状;未发生倾覆、倒塌等事故;未影响公路本身安全、完好和畅通.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12-[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法律责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自行停止或按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拆除或挪移相关设施;未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法律责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13-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违法行为刚开始;未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二、新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内容(-)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新增项目.对水路旅客运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报告义务行为的处罚[法律依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O第十三条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14-第十六条第二款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将船舶管理协议报其所在地和船籍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八条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法律责任]《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
(一)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配合执法调查;不属于未报告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情形;经责令改正,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补充完成备案或报告义务;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15-.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法律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第四十条第
(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为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法律责任]《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承诺及时改正,使用文明用语,保证车容车貌符合要求;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遇有乘客投诉等情况,取得乘客谅解的;未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16-[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法律责任]《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卫星定位装置行驶途中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非客货运输经营者行为所致对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处罚[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三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17-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重大活动期间,客运班车应当按照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修正)第六十九条第
(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无超员载客的行为,停靠站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对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处罚[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三十七条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以下统称配客站点)上下旅客客运班车不得在规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重大活动期间,客运班车应当按照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修正)第六十九条第
(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19-
2.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法律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配合执法调查;当场能提供可供查验的证件信息,且经查验相关证件合法有效的(-)下列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L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法律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九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未同时存在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核定运行线路在运行时间段存在发生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不利于道路通行的客观因素;未因此引发乘客服务质量投诉等危害后果.对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道路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法律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承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注明经营范围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还应当注明客运班线和班车客运标志牌编号等信息《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20-者已有车辆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并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法律责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九十七条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参加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不存在涂改、伪造、编造《道路运输证》等违法行为;按执法部门要求为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且经评定,车辆符合相应的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不属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或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修正)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21-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修正)第七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三H一条第
(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改装车辆的行为轻微,能当场恢复原状,且不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按执法部门要求整改并恢复原状的;未因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限超载或超员运输违法行为-22-.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法律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
(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未因此引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加剧事故危害;经责令改正,按执法部门要求完成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23-[法律责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按要求规范装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损坏程度轻微或污染面积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立即清除污染或在期限内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损害.对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
(五)项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法律责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自行清理或按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清理拆除违法悬挂的非公路标志;未发生悬挂的非公路标志脱落、跌落、坠落等情况;未造成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损坏公路路产等危害后果-24-.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饮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这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造成公路损坏、污染或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摆摊设点和堆放物品;未造成公路路产损坏,未造成交通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25-[法律责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能够立即清除、拆除并恢复桥下空间原貌;自行清除或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清除或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堆放物品和搭建的设施,消除安全隐患;不适用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情形;该行为未造成影响桥体安全等危害后果.对过闸船舶未按规定向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的处罚[法律依据]《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船舶过闸前应当向运行单位提出过闸申请,并按照规定如实提供船名、船舶类型、最大平面尺度、吃水、货种、实际载货(客)量等相关信息[法律责任]《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过闸船舶未按照规定向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6-[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未造成水路交通拥堵、影响通航秩序等危害后果;过闸船舶属于普通货物运输船舶;且未夹带、谎报、匿报危险货物.对个人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或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第
(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经责令改正,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或在规定期限内清理、-27-清除相关养殖物或设施,不能自行清除的,由执法部门或者第三方代履行的,积极承担相应费用;未引发水上交通拥堵、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法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在执法部门要求的期限内补充完成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二)依据本市实际扩大新增项目.对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未佩戴运营企业统一标志的行政处罚-28-[法律依据]《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佩戴运营企业统一标志,文明行车,热情服务[法律责任]《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的驾驶员、乘务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运营企业处每次二百元罚款
(一)未佩戴运营企业统一标志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携带或佩戴其他工作证明;经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及时佩戴;未与乘客产生矛盾纠纷或发生乘客投诉.对乘客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汽车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不得携带犬、猫等宠物乘车,但是采取了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法律责任]《防城港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公共汽车客运车辆以及相关客运服务-29-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法律责任]第三H一条第
(三)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逾期开展技术等级评定不超过30天的;经责令改正,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验结果符合营运车辆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车辆未因安全性能和技术等级问题引发交通事故、服务质量事件危害后果.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八条国家允许依法设立收费公路,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数量进行控制除本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外,禁止任何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携带犬、猫等宠物乘车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所携带犬、猫等宠物已做好必要安全防护;所携带犬、猫等宠物未损坏、污染公共汽车车内设施设备;未在乘车期间发生犬、猫等宠物伤人事件-30-[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自行停止或按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停止收费,立即拆除或在期限内及时拆除收费设施;未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自行停止或按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停止施工,并取得交通运输主管批准;未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擅自占用公路1平方米以下;自行停止或按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停止占用、挖掘,并取得交通运输主管许可;未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对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自行停止作业或按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路安全,或取得交通运输主管批准;未危及公路安全.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按执法部门要求立即停驶或驶离公路;造成公路路产损害面积5平方米以下;未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自行停止或按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及时停止,或取得交通运输主管批准;车货总质量超过相应轴数限值1000千克以内;未引发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对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自行停止或按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公路路产损失价值500元以下;未危及行车和公路安全.对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制造厂和其他单位不得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耨款[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按执法部门要求驶离公路;未造成交通拥堵、公路路产损坏,未引发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首次实施违法行为;配合执法调查;自行拆除或按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清理拆除公路标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