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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苏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要点苏州市水务局2023年2月应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规定依据《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苏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分析项目所处区域,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同一个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防治标准等级区域时,一般应按最高等级确定防治标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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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防治目标1)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规定,明确项目所处区域、所属市(区)镇(街道),确定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六项防治指标)和修正值2)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按施工期、设计水平年、生产期分别进行量化确定六项指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3)林草覆盖率目标可根据项目类型及相关行业要求进行调整;对于规划、绿化部门批复文件已确定绿化指标,且指标小于GB/T50434规定指标值的,应查明和分析原因,其林草覆盖率可参考规划、绿化部门批复文件调整执行4)线型工程有分段标准时,按最高等级标准执行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主体工程选址(线)评价应从水土保持角度简述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评价结论已落实和确定具体地址的项目,其选址唯一,无法避让,必须通过提高标准和完善措施执行建设方案和布局评价应从水土保持角度简述对建设方案、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取土(石、砂)场设置、弃土(石、渣)场设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具一3一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结论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简述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新增土壤流失量、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部位及水土流失主要危害已开工项目应简述估算已产生的水土流失量并调查水土流失已造成危害情况的结论意见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1)简述各防治区措施布设情况工程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结构形式、布设位置、工程量、实施时段;植物措施应明确植物类型、布设位置、工程量、实施时段;临时措施应明确措施名称、布设位置、工程量、实施时段(具体可列表说明)2)各防治分区措施工程量统计和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工程措施统计雨水管网长度、透水铺装面积、雨水回用设施容量、截排水措施长度、拦挡措施的长度、防护措施面积、土地整治面积、表土剥离(保护)数量;植物措施统计面积;临时措施统计临时拦挡、排水长度、泥浆沉淀、临时沉沙容量及苫盖面积等已开工项目,应分别统计和计算已实施和未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简述水土保持监测的范围、内容、时段及所采用的监测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情况已开工项目应根据时间节点叙述回顾性调查监测内容10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简述水土保持概/估算总投资和工程措施投资、植物措施投资、临时措施投资、独立费用(含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方案编制费、设施验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数和减免情况)等简述方案实施后防治指标的可实现情况以及可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表土保护数量、渣土挡护量、减少水土流~4~失量等
1.11结论及特性表1)明确项目建设从选址选线、建设方案、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明确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后是否能达到控制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2)从水土保持角度简述对建设、后续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调查评估、以及验收资料对施工、监理提交、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3)附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格式内容见表1表1: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特性表一6一2项目概况
2.1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工程类别、所在流域、建设任务和内容、工程等级和规模、工程总投资和土建投资、建设工期(具体可列工程特性表)2)地理位置叙述项目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处地理位置及相对关系(具体可按苏州市行政区划图标注位置)3)平面布置叙述项目平面布置和周边依托关系,分区、分标、分期实施的项目应叙述相互依托关系,并应简要说明依托工程基本情况、相互依托内容、建设完成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视情况提出相关要求;改扩建项目和拆迁重建项目还需说明与原有存留设施之间的关系如扩建项目借用前期共用设施等(具体可附总体布置图、工程平面布置图(含地下建筑轮廓线图)、工程鸟瞰(效果)图;线型工程应有平面缩图)4)场地区域现状应以开工(动迁)前历史影像资料为准,介绍项目原始地形地貌并附开工(动迁)前历史影像资料已开工项目应介绍目前建设情况进展形象进度情况;并附相关图片等佐证资料5)工程防治范围明确防治责任(红线用地、临时占用)范围和相应分区并附特征点坐标图和表、项目组成表;点式工程按四周边界介绍说明,线型工程起讫位置介绍说明;(坐标系应当采用CGCS2000坐标系统;高程系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换算镇江吴淞基面高程-
1.926m=85国家高程)6)附属设施应包含项目的供电、给排水、通信、燃气、消防以及项目内外交通等内容介绍同时需介绍项目海绵设计相关内容主体设计的透水铺装(含植草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回用系统等设计情况~7~7)竖向布置明确项目场地原状标高、设计标高;并附竖向设计示意图线型工程应有纵断面缩图和典型断面图
2.2施工组织1)总体布置明确项目总体布置,应包含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位置图2)临时设施布置应明确施工生产区、生活区、临时堆土区等施工场地布设位置、占地类型、占地面积及后期恢复方向等并附相应布置图3)施工道路应明确施工道路(含交通导改及保通道路)布设位置、长度、宽度、占地面积、占地类型及后期恢复方向等并附典型布置图和横断面图4)明确施工用水水源、用电电源,供水(电)工程布置涉及施工导(截)流的,明确导(截)流方式、结构形式、挖填土石方量等5)取土场设置应明确取土场的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容量、取土量、开采方式、占地面积、治理方案等有依托其他项目借土或外购的,应说明依托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点、容量、土料质量、出土时间;并附相关立项、许可等支撑材料6)弃土(渣)场设置应明确弃土(渣)场类型、布设位置、地形条件、容量、弃土(渣)量、占地面积、汇水面积、最大堆高、堆置方案以及上下游重要设施、居民点等情况有多个弃土(渣)场时列表明确其设置情况余(弃)方综合利用的应说明综合利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点、容量、土料质量要求、需土时间;并附相关立项、许可等支撑材料7)施工方法及工艺应重点描述涉及土石方挖填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如场地平整、基础处理(灌注桩方式)、地库支护(灌注桩方式)、河道疏浚、基础土方开挖、场地回填、路基填筑、管沟挖填、围堰筑拆、堤防填筑等施工方法及工艺流程;明确施工时序;明确施工期临时排水去向、交通、供排水、供电、通讯及材料运输条件等附相关基础施工布置图和相应的剖面图8)已开工项目应明确施工临时排水去向及临时排水许可情况9)施工临时涉河围堰及临时占用水域工程布置图、面积、范围、工程形式以及后期恢复措施等工程占地1)根据项目组成及施工组织,应列表说明各分区占地面积、占地性质及占地类型及原始情况,并应进行现场复核水土保持方案对工程占地有调整的应说明2)项目占地类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的相关规定和水土保持要求分类统计土石方平衡1)应按项目组成和施工组织明确挖方、填方、借方、余方数量以及土石方调运情况,列出土石方平衡表,绘制流向框图土石方借方来源及弃方去向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对工程土石方量有调整的应说明2)占用耕地、林地及原有绿化等植被覆盖区域的土地,需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根据土壤调查情况确定表土应单独进行平衡分区说明表土的基本情况(包括表土剥离区域、剥离厚度、剥离量;回填区域、回填厚度、回填量、表土余方量),并应分别计入挖方量、填方量,剩余表土应提出利用方向扰动深度小于20cm且土地利用方向不变的占地内,表土可不剥离但应采取铺垫等保护措施3)工程余方应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接收方必须为建设项目,且应提供合法余方消纳点证明文件或余方建设单位、接纳方建设单位签署的证明文件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其中明确接纳方的项目名称、需土量、施工时间、施工前影像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等支撑材料4)工程余方不能综合利用的,由建设单位选择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设置的弃土(渣)场,应纳入防治责任范围,并明确其地理位置、弃土范围、消纳能力和需要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5)未开工项目,无法确定余方处置形式的,可采用承诺方式,明确余方的处置方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及土方施工前完成余方处置报备等事项6)已开工项目应按照实际挖方、填方、借方、余方量及流向进行说明补办项目需明确借方来源及余方去向,并提供支撑性文件7)余方如作为弃土,且弃土已发生,应提供渣土审批证明或渣土证,已发生弃土数量原则上不得大于行政许可或渣土证中核准处置数量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1)明确拆迁(移民)安置的规模、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的内容、规模和方案等,界定是否将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2)涉及到移栽、嫁植苗木的应明确苗木数量及去向;涉及到林地搬迁的应界定是否将其纳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范围,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施工进度1)明确项目总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进度安排,项目各分项工程的进度、施工月份;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介绍施工进展情况2)分区、分标、分期施工项目应按各分区、分标、分期分别明确施工进度,并以进度图表述并附进度图表说明-10-自然概况1)地形地貌简述项目所在区地形特征、地貌类型,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地面坡度、高程等;并附项目区开工前地形地貌的照片、卫星影像图片等2)地质简述项目区地质构造、岩性、地震烈度等,明确工程地质以及项目占地范围内地下水埋深、不良地质及其处理情况介绍应附项目代表点地质钻孔资料3)气象说明项目区的气候类型,多年平均气温、210℃积温、年蒸发量、年降雨量、无霜期、平均风速及主导风向、大风日数,雨季时段等,明确资料来源和系列长度,并列表表示4)水系水文说明项目所在区所属流域,河流和湖泊的名称及等级、水功能区划、潮汐情况、所在区域百年一遇防洪标准等,并附对应项目区水系图涉及河道的弃土(渣)场应调查相应河道的水位、流量及防洪规划等相关情况涉及或毗邻河道的,应说明河道规划河口线、现状河口线、陆域控制线与本工程距离关系涉及水系调整、临时占用河道、填埋河道的,应明确相关内容,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并界定是否需要将其纳入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土壤说明项目所在区的土壤类型,明确项目占地范围内表层土壤厚度、可剥离范围及面积等,可附表土厚度分布表或图6)植被调查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区域(一般为项目所在县及项目建设场地)植被类型、当地主要乡土树草种以及林草覆盖率等7)水土保持敏感区应调查场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涉及国家、省、市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重要湿地等水土保持敏感区水土保持评价-1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1)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应满足GB50433中基本规定,并明确评价结论已落实和确定具体地址的项目,其选址唯一,无法避让,必须通过提高标准和完善措施执行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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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条中关于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限制性的要求与规定,逐条进行分析明确主体工程选址(线)是否存在水土保持制约因素,有制约的应提出对主体工程选址(线)或设计方案的调整要求,根据相关要求提出评价结论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
2.1建设方案评价1)公路铁路工程在高填深挖路段,采用加大桥梁比例方案,减少大挖大填;路堤、路堑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采用植物防护或生态防护方案2)城镇区的建设项目提高植被建设标准,注重景观效果,配套建设灌溉、排水和雨水利用设施;3)山丘区输电工程塔基应采用不等高基础,经过林区的应采用加高杆跨越方式;4)对无法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以下规定A)优化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土石方量,管道工程穿越宜采用隧道、定向钻、顶管等方式(若采取大开挖,提供工程地址结论);B)截排水工程、拦挡工程的工程等级及防洪标准提高一级;C)布设蓄水及沉沙设施;D)提高植物措施标准,林草覆盖率提高1〜2个百分点;E)涉及河道范围的明确是否符合河道管理相关要求,提出相应防汛要求-12-封皮: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生产建设项目全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建设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编制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202X年XX月注封皮需采用湖蓝色、封面后应加扉页(在扉页盖章)5)涉及或毗邻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以及重要湿地等水土保持敏感区的,应说明与本工程位置相对关系,若工程建设方案明显不利于水土保持的,提出提高相应措施标准和优化设计方案要求6)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可简化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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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占地评价1)工程占地应符合节约用地和减少扰动的要求、临时占地满足施工需求,分析评价工程建设永久用地及改迁工程、临建工程、施工便道等施工临时占地的合理性(包括用地类型、占地恢复等),明确临时用地的合法性、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及规划用途2)永久占地以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或行业用地指标为衡量标准3)重点分析点式施工区的数量和线型施工区作业的宽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不能满足或遗留的应合理补充说明,不符合节约用地要求的应提出优化建议4)对于已开工项目,根据实际占用或扰动情况明确占地面积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2.3土石方平衡评价1)分析主体设计中各工程区域土石方挖方、填方、借方、余方量是否合理,补充说明漏项和不足要根据用地限制、施工节点和时序、运距等因素,评价主体设计中土石方调配的适宜性、可行性和合理性主体设计中土石方平衡调配存在适宜性、可行性和合理性问题的,应从水土保持角度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2)分析主体设计对工程余方处理情况,开展余方综合利用调查-13-并明确合理的余方综合利用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永久弃方分析表土平衡情况,剩余表土不得作为工程弃方,应提出保护和利用方向;表土用于自身回填的,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堆放场地保存,并布设防护措施3)借方应优先考虑利用其他工程多余的土石方;外购土石方需对周边合规料场进行调查,说明外购的可行性4)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处置外弃土方应说明已外运土石方数量、弃土地,应与渣土行政许可或渣土证中核准处置数量、地点进行一致,并分析合理性无法提供土石方处置材料的应说明原因,提供本工程建设单位、接纳方责任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并对土石方数量、时间及水土流失责任进行分析评价
2.4取土(砂)场设置评价1)分析取土场设置是否符合城镇、景区等规划要求,是否与周边景观相互协调;在河道取土(石、砂)的应符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应综合考虑取土(石、砂)结束后的土地利用2)说明取土场位置、占地面积、开挖方式、取土量等,应综合考虑取土结束后的土地利用3)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的,调查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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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弃土(石、渣)场设置评价1)弃土由政府部门指定和设定运至弃土点(消纳场)的,应提供相应证明资料,简述弃土数量及去向2)项目设置的弃土(渣)场的,应分析弃土(渣)场设置的必要性、安全性;调查是否位于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行洪安全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如是,则提出调整);是否位于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如是,则提出调整)3)弃土(渣)场下游有居民点、工业企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且不能判断是否影响其安全的,如在项目前期阶段,则建议调整如为已完成弃土(渣)的补报方案,则应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对弃±(渣)场是否对下游居民点、工业企业、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产生重大影响进行专门论证4)码头港池和航道疏浚项目设置在河道内的抛填区,应经行洪论证明确不对河道行洪安全造成影响,如有影响则提出调整5)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应充分利用取土(石、砂)场、废弃采坑、沉陷区等场地6)应综合考虑弃土结束后的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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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1)评价主体工程设计中与土建工程相关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是否满足减少水土流失、减少扰动范围、减少裸露时间和裸露面积,尽量避开植被良好的区域和基本农田区等水土保持要求;评价主体工程施工安排合理性,防止重复开挖和多次倒运要求2)评价主体工程设计中与土建工程相关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是否满足针对暴雨、台风特点采取相应应急防护措施要求;3)评价主体工程设计中与土建工程相关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是否满足保存和利用耕作层土壤,采取沉沙措施防止河渠淤积,优化场地、路面设计标高或其它措施减少外借土方要求4)评价主体工程设计中与土建工程相关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是否满足采用下凹式绿地和透水材料铺装地面等措施,综合利用地表径流设置蓄水池等雨洪利用和调蓄设施,采取拦挡、苫盖、排水、沉沙等措施,运输渣、土的车辆应遮盖,车轮应冲洗要求-15-5)对于方案编制阶段主体工程设计中落实施工方法(工艺)相关内容的,应明确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分析是否符合水土保持要求,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对不符合尚可改进的应提出应对补救措施
2.7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1)分析和统计主体工程设计的地表防护工程,分析和统计主体工程设计包括工程类型、结构型式、布设位置、数量设计标准及实施时序;评价各分区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或措施不全面、不到位或设计标准低于水土保持要求的,应提出补充和完善意见2)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应结合现场实际实施情况及其影像资料核查,分析其控制水土流失的效果,对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应提出补充和完善意见
3.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1)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应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附录D的规定执行,并分区列表界定2)对以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应分区、分类列表明确各项措施的内容、规格、形式、位置、参数、数量、投资、实施时间已开工项目应落实具体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3)难以区分和界定为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界定,即假定没有这些工程,主体设计功能仍然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应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4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1水土流失现状1)应结合项目区实地调查情况,明确项目所涉及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区域的水土流失类型、强度、容许土壤流失量;-16-2)相关数据采用应以各级水土保持规划和省级发布的水土保持监测公报(年报)为准,根据项目建设场地开工前原状情况,依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合理分析和确定参数
4.2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1)应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工程施工扰动特点,分析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的影响;明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扰动地表、损毁植被面积,废弃土(渣)量2)自然因素应介绍项目区具体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质土壤、植被等内容工程施工扰动特点应细化施工准备期、基础施工期、主体施工期、道路绿化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的扰动特点介绍3土壤流失量预测
3.1预测单元1)预测单元按地形地貌、扰动方式、扰动后地表的物质组成、气象特征等相近的原则划分2)预测面积应根据工程平面布置(或施工平面布置)结合项目区地形情况确定;其自然恢复期预测面积应扣除建筑物占地、地面硬化和水域面积;其生产期预测面积按生产期(投入生产之日至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日)扰动范围3)已开工项目的预测面积应根据施工进展情况确定调查估算面积和预测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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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预测时段1)预测时段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可细化为施工准备期、基础施工期、主体施工期、道路绿化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
2.各预测单元施工准备期、基础施工期、主体施工期、道路绿化施工期和自然恢复期可根据施工进度分别确定;施工准备期、基础施工期、主体施工期、道路绿化施工期为实际扰动地表时间;自然恢-17-复期为施工扰动结束后,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土壤侵蚀强度自然恢复到扰动前土壤侵蚀强度所需要的时间,苏州地区按湿润区取2年3)已开工项目的预测时段,按时间节点划分为已施工调查时段和未施工预测时段;调查时段明确合理分析开工至今实际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面积及时段4)分期、分段施工的工程根据主体设计分期、分段情况合理确定水土流失预测时段5)施工期预测时段应按连续12个月为一年计,不足12个月,但达到一个雨季长度的按一年计,不足一个雨季长度的,按占雨季长度的比例计算调查时段按施工实际时间段扣除硬化无扰动时间段连续12个月为一年计算
3.3土壤侵蚀模数1)土壤侵蚀模数应根据土壤侵蚀模数等值线图等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确定;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可采用经验取值法、类比工程法、数学模型、试验观测等方法确定
3.4预测结果1)采用类比法测算工程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总量,并计算新增水土流失总量分析类比工程的选择合理可行,工程完工补办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不能作为施工期的类比工程应说明类比工程的监测单位、监测方法、监测成果以及水土保持验收情况原则上选取的类比工程其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员应具有水土保持监测水平评价证书,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回执2)采用数学模型法,当预测单元土壤侵蚀强度恢复到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以下时,不再计算-18-3)水土流失预测成果表达应符合下列规定A)列表说明各预测单元施工期、自然恢复期的土壤流失情况,统计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钻孔灌注桩产生的泥浆钻渣应预测流失量B)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已产生的调查估算水土流失量和后续施工可能造成土壤流失预测量在方案报告中分别明确
4.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1)应通过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分析项目建设对当地、周边、下游和对工程本身可能造成的危害形式、程度和范围,山丘区是否存在产生滑坡和泥石流的风险2)已开工项目还应对已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进行调查,要重点调查说明施工期拦截和清理量、以及对周边生态环境、排水管网及水系影响问题5指导性意见应根据水土流失总量、危害、风险预测结果,明确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防治方向,提出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对施工提出补救措施和明确参建各方相关责任意见5水土保持措施防治区划分1)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要根据实地调查(勘测)情况,依据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地貌特征、自然属性和水土流失影响等因素进行分区2)明确分区的原则A)各区之间应具有显著差异性B)同一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子和防治措施应相近或相似C)根据项目的繁简程度和项目区自然情况,防治区可划分为一级或多级D)各级分区应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E)一级区应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线性工程应按土壤侵蚀类型、地貌地形、气候-19-类型等因素划分一级分区,二级分区及其以下分区应结合工程布局、项目组成、占地性质和扰动特点进行逐级分区3)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的划分,应充分体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具有良好的指导性分区结果应采用文、图、表说明措施总体布局1)应按防治分区表述措施总体布局,明确各防治分区的综合防治措施体系,措施总体布局须有文字说明对应措施总体布局图,并绘制项目水土保持措施体系表及框图2)水土保持措施体系中应注重A)表土保护;B)降水的排导、集蓄利用以及排水与周边排水系统衔接;0弃土(石、渣)场和取土(石、砂)场防护;D)防止地表裸露,限制硬化面积,优先布设植物措施;E)施工期的临时防护措施3)应明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标准,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主要为永久排水设施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苗木配置、临时排水沉沙的设计标准等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应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3分区措施布设
3.1分区措施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各类水土保持措施适用条件,在各分区内不同时段、不同部位布设相应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应包括表土保护措施、边坡防护措施、截排水措施、降雨蓄渗措施、土地整治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2)选取水土保持典型措施进行典型措施布设,典型措施选取及布设深度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拦挡措施断面尺寸根据稳定计算确定,截排水措施根据水文及水力计算或参考主体设计确定)3)临时占地迹地恢复根据租地协议要求及土地所有者后期土地-20-利用方向实施水土保持措施4)分期建设、分段(地块)施工的项目分别统计防治措施工程量
3.2水土保持措施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1)表土保护措施地表开挖或回填的施工区域,施工前对具有表土资源的区域采取剥离或铺垫保护措施明确剥离表土的范围、厚度、数量和堆存位置及堆存表土的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回覆到植物措施或复耕区域扰动深度小于20cm且土地利用方向不变的占地内,表土可不剥离但采取铺垫等保护措施2)边坡防护措施A)对边坡布设边坡防护措施,主要护坡措施有植物护坡、工程护坡、工程和植物相结合的综合护坡对低缓护坡布设植物护坡措施B)对降水条件许可的高(或陡)边坡,应布设工程和植物相结合护坡措施C)确定工程护坡、植物护坡、工程和植物综合护坡的位置、结构(植物配置)、断面形势和措施面积3)雨水排水系统A)利用暴雨强度公式,结合项目所在县的暴雨设计重现期及场地综合径流系数对主体设计的雨水排水系统进行验算,复核场地管网设计排水能力是否满足场地雨水排放,不满足的提出相关要求B)径流系数为设计提供的场地实际综合径流系数4)截(排)水措施A)对工程建设破坏原地表水系和改变汇流方式的区域,应布设截水沟、排洪渠(沟)、排水沟、边沟、排水管以及与下游的顺接措施B)通过汇水分析计算,复核永久截排水系统和临时截排水系统的过流能力,从而确定截排水措施的结构断面对主体设计不满足过流能力的永久排水设施提出建议或优化设计要求3)说明各类截排水措施的规格尺寸、材质、单位数量,并附典型设计图5)降雨蓄渗措施A)主要是项目区及其周边区域的雨水“滞、-21-蓄、渗”措施,主要有雨水回用设施、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地面、屋顶绿化等B)根据汇水、用水、排水情况确定各类措施的规模3)初步确定各类措施的位置、面积、规格尺寸、材质、单位数量土地整治(迹地恢复)A)对项目内除建(构)筑物、场地硬化占地外的扰动及裸露土地(包括弃土弃渣场、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施工场地、绿化区域及空闲地、矿山采掘迹地等)进行场地清理、平整、覆土等,具体根据土地利用方向确定整治内容,明确土地整治范围、面积B)明确临时占地须按照后续恢复利用方向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包括植树种草、恢复耕地及移交其他工程利用等7)植物措施A)对于因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区域,主体设计未考虑植被恢复,水土保持方案应考虑对其进行绿化应根据项目区立地条件,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乡土优良水土保持植物进行乔灌草布设,兼顾景观需求B)屋顶绿化及地面绿化宜配套节水灌溉措施0初步确定布设乔灌草的位置、品种、面积或数量8)临时排水沉沙措施A)施工扰动区域应布设临时排水和沉沙措施B)根据水文计算或估算的土壤流失量(泥沙量)复核排水沉沙设施布设合理性9)临时防护措施A)在项目占地四周、裸露面、临时堆土(料)场、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扰动区域,因地制宜并合理布设临时拦挡防护措施,主要采用施工围墙、填土草袋、密目网苫盖、泥浆沉降池、临时围挡、洗车池等措施B)施工裸露地、边坡、堆土、弃渣、砂砾料等处采用临时苫盖措施、排水沟、围挡等临时防护,防止暴雨冲刷0施工产生的泥浆应设置泥浆沉淀池或泥浆处置先进设施D)项目区裸露区域应尽量全覆盖,破损的应及时更换E)裸露时间长的宜-2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生产建设项目全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责任页(XXXXXXXXXXXXXXXX建设单位全称)批准XXXXXX履行手签(职务/职称)项目负责人XXXXXX履行手签(职务/职称)编写XXXXXX履行手签(职称)XXXXXX履行手签(职称)布设临时植物措施F)应初步确定临时拦挡、苫盖、排水、沉沙、铺垫、临时植草等措施的位置、形式、数量10)分区措施布设后应进行典型措施设计,并绘制典型措施布设图,典型措施布设具体要求应符合GB50433附录E的规定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级别和设计标准符合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GB51018的规定11)已开工项目需要明确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情况,满足GB51018设计标准的不做典型措施布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列;不满足GB51018设计标准的补充完善措施布设
3.3措施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水土保持措施典型布设的单元工程量,推算各分区工程量按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列明各类水土保持措施名称、数量、规格、材料等,汇总形成完整的水土保持工程量清单表2)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措施和主体工程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新增和主体已有分开计列;措施类型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3)已开工补报项目,明确已实施水保措施布设情况,已实施的水保措施不做典型布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列
5.4施工要求1)明确实施水土保持各单项措施所采用的方法和施工进度,各单项措施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做施工要求2)实施进度安排应符合以下规定A)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明确与主体单项工程施工相对应的进度安排;B)临时措施应与主体工程施工同步实施;C)施工裸露场地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减少裸露时间;D)弃土(石、渣)场应按“先拦后弃”原则安排拦-23-挡措施;E)植物措施应根据生物学特性和气候条件合理安排3)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原则,明确各项措施分年度实施工程量,采用双横道图反映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同步实施进度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各施工节点保持一致6水土保持监测1范围和时段1)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时段可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各类项目在施工准备期前进行水土流失背景状况调查(本底值监测)3)已开工项目需明确回顾性调查时段;分期施工项目根据每期项目施工进展确定监测时段
6.2内容和方法
2.1水土保持监测内容1)应包括水土流失自然影响因素、项目施工全过程扰动土地情况、取(弃)土情况,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设施实施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已开工项目需补充回顾性调查监测内容
2.2水土保持监测方法1)应针对不同监测内容和重点,结合工程实际,综合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2)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定量监测和过程控制,已开工项目需补充回顾性调查方法,监测方法需合理可行
2.3水土保持监测频次1)调查监测应根据监测内容和工程进度确定监测频次;取土(石、砂)量、弃土(石、渣)面积、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24~扰动地表面积等至少每月调查记录1次,其中正在使用的取土弃渣场至少每两周监测1次;施工进度、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成效至少每季度调查记录1次,其中临时措施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1周内完成监测2)定位监测应根据监测内容和方法采用连续或定期观测,排水含沙量监测应在雨季降雨时连续进行3)水土流失状况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其中土壤流失量结合拦挡、排水等措施,设置必要的控制站,进行定量观测点位布设1)监测点布设应符合工程实际,遵循代表性、方便性和少受干扰的原则,监测点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监测和评价要求;2)应明确植物措施监测点、工程措施监测点、土壤流失量监测点布设位置和数量各类监测点数量布设位置和数量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规定每个监测区至少布设1个监测点位实施条件和成果1)实施条件应根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提出需要的水土保持监测人员、设施和设备;实施条件应按监测方法确定的土建设施、消耗性材料、损耗性设备、交通设施、人员投入编列2)监测成果应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监测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告,季报和总结报告监测数据、监测图件和影像资料、报告制度要求等)3)监测工作同时应落实三色评价要求,并明确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应提交三色评价结论和相关整改措施意见要求-25-7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及效益分析投资概(估)算编制原则及依据1)主体工程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从主体工程设计投资概(估)成果中分析计列2)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的价格水平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时费、估算定额、取费项目和费率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3)主体工程概(估)算定额中未明确的,应采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及相关行业的定额、取费项目、费率及编制规定进行编制其价格水平年、主要材料价格与主体工程一致,其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时费、取费项目和费率采用苏州市相关行业规定标准4)编制依据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主体工程和相关行业概(估)算投资定额和相关规定编制说明与概(估)算成果1)投资概(估)算编制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表格形式按照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编写2)列出投资概(估)算总表、分区措施投资表(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分年度投资估算表、独立费用计算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算表样式参考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3)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总表按分区措施费、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列4)分区措施投资和投资概(估)算总表中含主体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5)独立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26-6)科研勘测设计费、水土保持监理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参考相关规定和结合市场行情计列;水土保持监测费应按土建设施、消耗性材料、损耗性设备、交通设施、人员投入情况计算,可参考相关规定和结合市场行情调整计列;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勘测设计费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两部分组成,可参考相关规定和结合市场行情调整计列;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计列7)基本预备费应按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措施及独立费用之和的
6.0%计取,在建及基本完工项目可按
3.0%计取8)分区、分标、分期建设且需要分区、分标、分期投入使用的项目应按分区、分标、分期要求编制投资概(估)算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对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投资按实际完成计列2效益分析1)应说明和统计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林草植被建设面积、可减少水土流失量、渣土挡护量、表土剥离及保护量2)分析计算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防治指标达到情况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完成后,应明确分析水土流失影响的控制程度,水土资源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和改善情况8水土保持管理1组织管理1)建设单位应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落实水土保持相关人员及责任,建立水土保持档案等要求以及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等方面的要求2)明确项目各阶段的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及落实各项任务的有效-27-方式,使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后续设计、监测、监理、施工及验收等工作有效落实并有序开展3)即将开工和已开工项目应调查各建设单位是否落实水土保持组织管理,应编制参建各方组成水土保持管理机构网络表,明确各建单位的责任和联络人员2后续设计1)应提出水土保持措施要纳入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要求;2)项目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及时履行变更手续3水土保持监测1)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依法和监测方案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应明确监测工作报告和报备制度,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分数及结论意见3)应明确监测成果公开制度,生产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监测评价结论为“红”色的项目,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8.4水土保持监理1)明确凡主体工程开展监理工作的项目,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征占地面积在20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0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28-理任务2)应按相关规定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的监理要求,重点明确分部水保措施工程质量复评、验收签证、监理总结工作要求;并应形成单独的监理管理档案及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5水土保持施工1)应明确主体工程施工的水土保持要求和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的管理要求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工程招标,明确施工合同中要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内容和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加强弃渣场变更选址和防护的管理2)应按相关规定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质量要求,重点明确分部水保措施工程质量自评、阶段验收签证、施工总结工作要求;并应形成单独的施工管理档案、及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3)根据水利部53号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做好相关变更审批工作特别是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8.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应按照国家及江苏省规定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程序及相关要求,并提出工程验收后水土保持管理要求对于分期(阶段)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可以提出分期验收要求9附表附件附图1附表
1、防治责任范围表(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单元时);
2、防治标准指标计算表(分区段标准较多时);
3、主要人工、材料价格汇总表,水土保持措施工程单价汇总表,-29-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方案新增措施单价分析表2附件
1、项目立项文件(审批、核准或备案);
2、前期行政许可文件(用地规划、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使用权证);如涉及环境影响报告、涉河审批(水系调整规划)、排水许可应同时提供;已开工项目应提供施工许可
3、临时占地(代征地、临时借地)等支撑性文件;
4、弃土(余土)、弃渣(建筑垃圾)去向的支撑性文件、承诺或协议合同,补办项目还需提供已发生弃土弃渣处置手续或综合利用证明材料如为综合利用证明接收项目如是生产建设项目,提供立项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双方供需协议(明确项目利用土方的时间、量)、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等;如果接收项目是农田整治项目,提供农田整治立项(或规划计划、镇村一事一议等有关材料)、双方供需协议(明确土方利用时间、量),提供的土源要符合农田整治标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
5、后续相关水土保持工作承诺资料借方承诺书等如已借(且大于2万方的应)支撑性文件、承诺或协议合同
6、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合同(协议)
7、专家评审意见及对专家评审意见的回复;
9.3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包含行政区划、主要城镇和交通路线;应以苏州市行政区划图为准标绘
2、项目区水系图应包含主要河流、排灌干渠、水库、湖泊等;应以苏州市水系图为准标绘
3、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应以苏州市水土保持规划中的-30-图为准标绘
4、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易发区图应以苏州市水土保持规划中的图为准标绘
5、项目总体布置图应反映项目组成的各项内容,其中公路、铁路、水利河道、堤防、市政道路项目应有平、纵断面缩图;应以设计单位签发的且由建设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
6、分区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图含监测点位;
7、水土保持典型措施布设图10参考依据根据编制需要选择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8《土地复垦条例》;9《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10《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11《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12《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14《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15《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16《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31-
10.2部委规章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
(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改);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
(6)《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
(7)《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9号令);
(8)中力、、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53号令)
(10)其他相关部委、和地方规章
10.3规范性文件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
(2)《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
(3)《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32-编制单位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评价证书,
3、人员上岗证书(培训证书/专业证书),
4、编制人员所在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备注应彩色扫描加防伪标注制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
(6)《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7)《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水农[2019)23号);
(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办水保[2019]172号);
(9)《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
(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
(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
(1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
(2020)161号)
(1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
(14)《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
(15)《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
(16)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
(17)《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办水保
[2021]143号)o-33-18《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218号;
10.4技术标准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4《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18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6《防洪标准》GB50201-20147《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
73.6-2015;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1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1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1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GB/T15774-2008;1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水保5139号;15《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1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08;17《南方红壤丘陵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SL667-2014;
10.5技术资料1《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国函12015160号;-34-2《江苏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苏政复2015137号;3《江苏省水土保持公报》《江苏省水土保持监测年报》;4《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苏政复〔2022〕13号;5《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苏政发[201874号;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7《苏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苏府复201756号;8《苏州市2018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苏州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9《统计年鉴》随年更新要求;10相关规划、设计、施工文件;11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水文、地质及水土保持相关资料-35-.综合说明项目简况1编制依据2设计水平年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水土流失防治目标2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3水土流失预测结果4水土保持措施布设成果4水土保持监测方案4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4结论及特性表
5.项目概况7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7施工组织8工程占地9土石方平衡9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10施工进度10自然概况
11.项目水土保持评价11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12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12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16.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16水土流失现状16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17土壤流失量预测17水土流失危害分析19指导性意见
19.水土保持措施19防治区划分19措施总体布局20分区措施布设20施工要求
23.水土保持监测24范围和时段24内容和方法24点位布设25实施条件和成果
25.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26投资估算26效益分析
27.水土保持管理27组织管理27后续设计28水土保持监测28水土保持监理28水土保持施工29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9.附表附件附图29附表29附件29附图3010参考依据31法律法规31部委规章31规范性文件32技术标准33技术资料
34.综合说明项目简况项目基本情况(可分段叙述)1)简述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位置(点型工程介绍到乡级、线型工程介绍到县级)、建设性质及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与工程等级、项目组成、拆迁(移民)数量及安置方式、专项设施改(迁)建、开工与完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投资、资金来源等2)明确工程占地面积(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其中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面积)3)土石方“挖、填、借、余(弃)”量;取土场和弃土(渣)场设置情况(面积、容量)或借方来源、余(弃)方综合利用说明和评价弃土(渣)场应明确责任主体、具体位置、使用年限、弃渣容量等4)施工组织分区、分标、分期建设项目应介绍各分区、分标、各分期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1)简述主体工程设计情况及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情况,介绍工程立项、用地规划、建设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涉河(水)等前期工作批复(许可)及进展情况;2)简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及过程3)已开工项目补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属开工补办项目),应简述项目施工实施进展情况、相关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等
1.3自然简况简述项目区(项目所在市、县级市(区)、项目建设场地)地貌类型、气候类型与主要气象要素、土壤类型、林草植被类型与覆盖率、水土保持区划及容许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类型及强度、涉及水一1一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名称及水土保持敏感区情况
1.2编制依据1)应列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依据的主要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以及技术资料投资概算所涉及的相关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在报告书该章节说明,其它可在编制依据中总体编列2)技术资料应为项目最新设计成果,即相应阶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的地质资料技术资料还应包含为国家、省、市项目规划成果资料和统计年鉴资料;3)已开工项目还应叙述项目施工总体布置、临时设施布置、施工工艺和方法、进度计划等内容资料3设计水平年1)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并初步发挥效益的年份,应根据主体工程完工时间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综合确定,一般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2)房地产工程和工业类厂房工程如9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发挥效益的可按当年确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应包括因项目建设而涉及的永久征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明确用途)以及其他使用与管辖区域2)对跨县级市(区)的项目,报告书后应附防治责任范围分县级市(区)表3)项目余方综合利用证据不足的应列入防治责任范围,并应落实相应的防治责任、措施及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用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标准等级一2一项目名称流域管理机构涉及省(市、区)涉及地市或个数涉及县或个数项目规模总投资(万元)土建投资(万元)动工时间完工时间设计水平年工程占地(hm2)永久占地(hm2)临时占地(hm2)土石方量(万n)挖方填方借方余(弃)方重点防治区名称水土流失易发区地貌类型水土保持区划土壤侵蚀类型土壤侵蚀强度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nC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新增土壤流失量(t)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防治指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盛)林草覆盖率盛)防治措施及工程量分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投资(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独立费用(万元)监理费(万元)监测费(万元)补偿费(万元)分省措施费(万元)分省补偿费(万元)方案编制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及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