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经营户承诺书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我是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现郑重承诺
1、室内经营场所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I: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我保证向正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采购、储存、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所销售烟花爆竹最大直径不超过2厘米,不销售公安机关禁止燃放的其他烟花爆竹保证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3、经营点经营人员做到在张家川县应急管理局培训后,经考核合格上岗经营
4、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经营场所不少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车站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经营场所内配备2只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店内张贴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的安全标识线路已进行阻燃穿管,已配备烟花爆竹销售专用柜台,用于烟花爆竹销售陈列及已拆箱烟花爆竹的存放
6、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储存严格控制在50箱内
7、《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二个月,许可到期后证件自动失效作废违反以上7条承诺,愿接受法律法规处罚特此承诺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