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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黄石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近期,我市将展开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省卫健委联合省网信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湖北省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充分结合我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联合我市卫生健康、网信、发展和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行政部门制定该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意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执业、医疗骗保、违法广告、虚假信息和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过度诊疗等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着力净化就医环境、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行动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行动职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黄石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自查工作,汇报内容客观真实,整改措施落实见地全市卫生健康、网信、发展和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分工、有重点地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范围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覆盖50%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全面开展医师证书挂靠清理工作,对医师、医疗机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或雇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对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打击对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整治行动中,如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执业医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撤销其执业医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医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重点查处五方面的问题一是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二是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三是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四是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五是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全面筛查各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所发布的医疗相关消息,严肃整治其中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日常互联网医疗信息监测,完善医疗机构广告、信息发布的校验管理,及时清理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加大惩处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施行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病例适应症及阳性率季报制度,要求CT、核磁检查阳性率60%大型X线检查阳性达到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符合率达到90%以上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间要求落实检验、影像结果互认制度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检验检查开单提成、收入挂钩现象对医疗机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一经查出或举报证实,将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
五、责任分工我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卫健委牵头,市网信、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卫生健康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对群众举报线索根据责任分工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网信部门对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清理处置,关闭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公安机关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对卫生健康、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制售假药、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医保部门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6月-2020年2月,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8月)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量化统计表(见附件2)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村卫生室、诊所)覆盖达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各县(市)区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和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为迎接省卫健委的行动督查做好准备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1月-2月)汇总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收集典型案例,组织召开整治行动专题反馈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明确行动分工市卫健委要联合市网信、发展和改革、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相关行政部门组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统一领导,主动作为,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和问责机制,既明确分工,又善于发挥合力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精剖析、强部署,推动建设医疗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医疗服务市场长治久安
(二)突出行动重点,以监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要以具体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医疗骗保行为;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以及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开设并利用医疗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信访通道获取一手信息,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同时要加强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检查,以监督促落实,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力度,形成高压严打态势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为医疗乱象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网络、报刊、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积极展现全市整治行动工作人员及时、主动、有作为的工作态势,对重大舆论案件查处情况以及整治过程中的典型案例要适时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