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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鱼峰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方案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柳州市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9)3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妥善解决市区渔船停泊、作业与城市管理、渔业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
二、工作目标本着尊重事实、照顾民生、简便快速原则,对在鱼峰辖区内红花水电站上游河段及其支流范围内停泊、作业的登记在册渔船进行清理,并给予渔船所有人相应的补偿和安置,为保护柳江市区河段渔业资源,为打造“百里柳江”景区奠定更好基础
三、补偿安置对象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柳州市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柳政发
(2019)38号)提供的花名册,我区共131户持证(详细花名册附后),符合补偿对象的渔民需要进一步甄别核实
四、补偿安置办法
(一)发放综合安置费
(一)综合安置费预算根据渔船分档、补偿标准和渔船数量,所需经费预算如下:第1档补偿
12.25万元,0艘,预算经费0万元第2档补偿
11.3万元,13艘,预算经费
146.9万元第3档补偿
10.8万元,49艘,预算经费
529.2万元第4档补偿
10.3万元,69艘,预算经费
710.7万元第5档非机动渔船和机动辅助船各分一个等次
①非机动渔船补偿
8.9万元,艘,预算经费0万元
②机动辅助船补偿
9.5万元,艘,预算经费0万元第6档再分四个等次,在职职工渔船分职工渔船1-3三个等次,非市区户籍渔船单列一个等次,0艘上述共计需要补偿经费
1386.8万元按照城区承担30%的比例,我区财政共需承担
416.04万元清理渔船各档次分布和财政资金分担情况见附表2o
(二)渔民养老保险财政资金预算经各城区(新区)甄别,共有55人具有渔民身份,所需养老保险财政资金预算如下
1.养老保险政府补贴
(1)预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算待遇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
(2018)54号)文件2018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6928元/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
(2016)46号)文件征地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x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
(2)预算所有具有渔民身份的人员均享有此项补贴,共计55人渔民每人参加社会保险财政补贴参照征地面积1亩的标准计算66928元x60%=
40156.80元55人总共需要
220.8624万元(55人X
40156.80元=
220.8624万元),按照城区承担30%的比例,我区财政共需承担
66.25872万元
(三)工作经费完成此项工作所需宣传资料费、会务费、渔船拆解场地租赁费、场地清理费等预算
2.8万元上述三项区财政总计预算
485.09872万元以上经费纳入区农业农村局当年预算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对此项工作具体负责,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附表5)o鱼峰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跟踪安置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三)加大宣传,形成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市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争取渔船所有人和社会各界的配合
(四)和谐安置,确保稳定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随时掌握社情动态按规定兑现政策,充分做好渔民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渔船所有人是指本方案清理范围内持有《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人员渔民是指经各城区(新区)按一定标准甄别确认具有渔民身份的人员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柳州市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柳政发
(2019)38号)附件.综合安置补偿标准测算办法和预算结果;.清理渔船各档次分布和财政资金预算表;.市区登记在册渔船所有人花名册和补偿档次;.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各单位责任;.鱼峰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渔船所有人花名册;.鱼峰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工作经费预算.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柳抄送市鱼峰生态环境局、公安鱼峰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医疗保障局、里雍镇人民政府、各涉渔街道办事处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6日印发.补偿档次划分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柳州市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9)38号),柳州市将需清理的渔船分成6个档次进行补偿我区共涉及131艘渔船,分别对应柳州市标准的第
2、
3、4挡.补偿标准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柳州市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19)38号),鱼峰区渔船所属各档次具体划分、补偿标准和所属档次渔船数量如下
(1)第1档船长212米(且15千瓦以上),补偿
12.25万元(其中捕捞收入补偿
6.9万元、渔业用油补贴
2.55万元、禁渔期生活补助
0.6万元、渔船回收补偿
2.2万元),0艘
(2)第2档10米W船长<12米(且11千瓦以上),补偿
11.3万元(其中捕捞收入补偿
6.9万元、渔业用油补贴L8万元、禁渔期生活补助
0.6万元、渔船回收补偿2万元),13艘
(3)第3档8米0船长<10米(且9千瓦以上),补偿
10.8万元(其中捕捞收入补偿
6.9万元、渔业用油补贴L5万元、禁渔期生活补助
0.6万元、渔船回收补偿
1.8万元),49艘
(4)第4档船长<8米,补偿
10.3万元(其中捕捞收入补偿
6.9万元、渔业用油补贴L2万元、禁渔期生活补助
0.6万元、渔船回收补偿
1.6万元),69艘
(5)第5档非机动渔船和机动辅助船,此类渔船不补偿渔业用油补贴,各分一个等次
①非机动渔船补偿
8.9万元(其中捕捞收入补偿
6.9万元、禁渔期生活补助
0.6万元、渔船回收补偿L4万元),0艘
②机动辅助船补偿
9.5万元(其中捕捞收入补偿
6.9万元、禁渔期生活补助
0.6万元、渔船回收补偿2万元),艘
(6)第6档特殊人群(在职职工和非市区户籍渔船所有人)的渔船此类渔船再分四个等次在职职工渔船,此类渔船不补偿捕捞收入,依据该渔船原获得渔业用油补贴的档次分为职工渔船1-3三个等次非市区户籍渔船单列一个等次,0艘综合安置补偿标准测算办法和预算结果见附表lo.渔船回收原则所有被清理渔船,以渔船所有人自愿为原则予以回收不愿意被回收的渔船由渔船所有人在我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自行拆解,渔船拆解后,方可发放综合安置费中的捕捞收入补偿和政策性补贴补偿,不发放渔船回收补偿
(二)享有社会保障政策经甄别,具有渔民身份的人员,将享有相关社会保障政策非市区户籍渔船所有人因不在《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暂行办法》(柳政发
(2017)30号)规定之列,不作渔民身份甄别.渔民身份甄别方法(按以下顺序进行甄别)
(1)渔船所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甄别为非渔民
①拥有土地、被征土地的农民;
②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退休的职工
(2)渔船所有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甄别为渔民
①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居民户口簿》上记载有渔民、渔业劳动者、渔业、渔业社、捕鱼等涉渔工作情况的;
②2006年12月31日前,渔船所有人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登记在册,持有《内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内河渔船检验证书》及《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的;
③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船民证》等证件的;
④旧“户口本”(或复印件)上有涉渔工作情况记载的;
⑤公安部门根据户籍档案查询,证明渔船所有人旧的“户口本”上有涉渔工作情况记载的.享有养老保险政策渔民的养老保险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
(2016)4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7)30号)标准执行
(1)与渔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日期视同于征地基准日(简称“基准日”);
(2)渔民养老保险补贴金额按照征地面积为1亩的标准进行计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
(2016)46号));
(3)符合条件的渔民纳入柳州市被征地养老保障生活补助政策范畴(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
(2017)30号))
(4)根据上述政策,渔民享有养老保险政策的标准如下
①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补贴,以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日期的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补贴金额为
40156.8元该补贴须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退休年龄申请退休待遇后,补贴金额还有剩余的,可以一次性发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达到退休年龄申请退休待遇时,补贴金额还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合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并计算养老金)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该补贴
②按基准日计算,女性满40岁、男性满45岁的渔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80个月(15年),可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v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
(2017)30号)文件精神,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在足额缴纳保费后,享受按月领取生活费及政府代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年代缴满180个月止)待遇已超龄人员,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7)30号)文件精神,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在足额缴纳保费后,享受每月领取生活费待遇
3.享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渔民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
(2)渔民按现行政策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3)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渔民及其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4)对渔民户籍迁移的,按居住地给予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5)对渔民子女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迁移确需跨县(区)转学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6)给予符合条件的渔民办理失业手续
五、工作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12月底,完成入户政策宣传和调查核实,确保渔船所有人的身份、户籍、住房、渔船等信息准确无误,核实渔民社会保障方面的需求核准和落实补偿经费
(二)补偿安置阶段2020年1月31日前(含31日),渔船所有人与区政府(或政府指定的责任部门)签订渔船清理补偿协议的,按应发综合安置费总额的100%发放,超过该时间点,原则上不再办理补偿安置相关手续2020年1月底前,完成《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船船牌和渔船收回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综合安置费完成对回收渔船的拆解和渔船证书注销工作对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渔民落实养老保险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子女转学、户籍迁移等事项
(三)后续管理准备阶段完成渔船清理工作的材料归档和工作总结
(四)后续管理阶段根据颁布生效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柳州市区中心水域设置严管区域的通告》,2020年3月1日起,我区配合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严管区域”违规停泊、作业的渔船执法工作
六、组织机构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鱼峰区区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燕副区长副组长黎波区政府办主任何仁福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成员单位公安鱼峰分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市鱼峰生态环境局、区医疗保障局、里雍镇人民政府、各涉渔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的协调组织,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邓兵林副局长担任
七、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推进我区渔船清理和渔船所有人补偿安置工作,牵头起草相关实施方案和细则;将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收集各项意见、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宣传;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到市行政审批局注销《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工作
(二)区城管执法局根据颁布生效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柳州市区中心水域设置严管区域的通告》,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执法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工作和渔民户口迁移工作;提供渔民甄别过程中户籍档案的查询;配合相关单位对“严管区域”内不愿意接受清理的渔船进行查处;监控非正常性上访、群体性事件以及不良网络舆情的传播,保障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工作秩序
(四)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及管理鱼峰区户籍渔船所有人所需补偿金额总额30%的资金部分及专项工作经费
(五)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及其家庭按政策规定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渔民,按政策规定给养老保险等相关保障负责渔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就业援助工作
(七)区教育局完成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工作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因户籍迁移产生的就学安置工作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渔民落实保障性住房
(九)区信访局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处理渔船所有人上访事件
(十)市鱼峰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渔船拆解过程中危废品处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一)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渔民按政策办理医疗保险,保费由投保人承担
(十二)司法局为开展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以及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十三)里雍镇人民政府、各涉渔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配合实施渔船所有人调查、安置和清理补偿工作;负责对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过程中本辖区的宣传、动员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本次渔船清理和渔民补偿安置工作
八、经费初步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