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配件库房材料管理规定
一、树立服务一线、满足一线的思想,及时补充库存物资
二、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发料时坚持先收旧、后发新,严格杜绝批少发多
三、发料凭证,格式统一字迹应填写清楚,印章齐全,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领料单位、数量、计量单位、审批人、领料人等准确无误
四、保管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向领料人索要材物或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故意刁难领料人领料单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五、对自制加工的配件由保管员验收数量后入库,对未经验收或型号不对、质量不合格的配件不得入库、发放
六、对公私两用的零配件,一律由主管科长审批后发放
七、对外单位领用的配件,应一律填写三联单,并由分管科长审批后发放
八、本单位领用的零配件按车间分别在材料领用簿上记录、保存
九、各工区领用的三联单汇总后输入计算机,由矿考核其工区材料费用
十、本单位到供应科领取的材料,应一式三联结算,分配给机电科考核的材料费用
十一、材料管理员应主动向科长、技术员、车间主任反映物资配件短缺和多余情况,避免超储积压
十二、材料的型号、数量每月由各分管技术员上报,供应科采购
十三、每天下午碰头会,材料员应将各班组所领的材料费用报科领导
十四、每周将机电所用的材料费用进行分析,平衡控制本单位全月的材料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