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邵阳市医疗保障特殊门诊药店服务承诺书现我机构自愿申请开通医保“特门服务”,并承诺
1、所销售特门药品价格不高于公立医院挂网采购价,并在此价格基础上下浮5%以上的优惠,并及时在医保结算系统中维护药品最高协议零售价和实际销售价格
2、特门场所专营“准字号”药品,不经营和提供“食字号、“健字号”食品以及生活用品、医疗器械等,经批准的特殊疾病的特殊药品除外
3、建立健全特门病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以备考核检查,档案应包括特门审批表、处方、购药清单、购药记录、药品配送原始凭证、代购(领)情况登记等
4、设立送药上门服务电话,对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提供免费送药上门服务
5、按医疗保障局要求对特门病种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6、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和“特门服务”药店规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向参保职工提供优质高效的特门购药服务签字(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