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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为规范本工程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审标准初步评审标准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嘶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2.
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其它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1分值构成A技术评审:30分B商务评审:60分C投标报价10分
2.
2.2评分标准
2.
2.
2.1技术评审30分
①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10分根据检测工作的程序、检测的内容、方法、检测频率、检测手段、检测资料及分析报告、最终报告的形成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好10分,较好9分,一•般8分)
②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10分根据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保证检测精度的技术措施、检测进度计划及保证检测进度的措施、检测工作质量与服务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好10分,较好9分,一般8分)
③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10分根据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好10分,较好9分,一般8分)
①对不同技术标进行比对,如存在有不该出现的雷同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②技术标最终得分为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2位小数)
2.
2.
2.2商务评审:60分
①项目负责人25分满足资审要求得17分项目负责人执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2分;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道路工程”或“公路、材料”专业和“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或“桥梁隧道”专业)加2分,否则不加分;担任过工程造价不少于70000万元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注提供相关证书、业绩合同和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相关证明材料(如业绩合同未体现担任职务,可出示业主证明)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
②综合技术能力:10分2017年8月以来,投标人承担的试验检测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试验室”荣誉称号的加1分,最多加3分2017年8月以来,投标人承担的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授予的“平安工地”或“平安工程”或“平安工地建设省级示范工程”等荣誉称号加1分,最多加3分2017年8月以来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比对试验结果显示,每年均取得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比对试验“满意”结果的加2分;2012年8月以来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比对试验结果显示,每年均取得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比对试验“满意”结果的加4分,此项最多加4分(须提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O网站中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比对试验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企业业绩:25分根据投标人2017年8月以来(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承担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造价不少于70000万元)的得基本分19分
(1)在此基础上,投标人2017年8月以来(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一个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不低于70000万试验检测项目的加2分,最多加6分该项“试验检测”仅指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含中心试验室),不包含质监部门委托的中间质量督查和竣(交)工验收检测注提供合同和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需录入诚信库,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2.
2.
2.3财务评审10分当投标人报价(含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06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
0.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低于评标基准价20%以上(含20%)的投标人如果中标,业主在签定合同时要求其提供双倍的履约担保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投标报价二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
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被否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X(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当投标人的偏差率为0时,投标报价分值得满分
10.00分;偏差率按下列规定按比例内插,最低分值为零分投标报价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二F-偏差率X100XE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W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X100XE2;其中F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
10.00;R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R.06;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0.
043、评标程序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否决投标
3.
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详细评审
3.
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
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试验检测工作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
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人员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
2.4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
2.
2.4
(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
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2.3投标人得分=A+B+C+D
3.
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而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3.
2.5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关键检测方案不可行;(ID
(3)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虚假;
3.
2.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
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
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
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3.4评标结果
3.
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
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